随着世界新军事革命的发展和现代战争形态的演进,联合作战训练将成为新常态。如何适应这一发展大势,遵循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大方略,加紧构建、完善和运用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官兵参与联合作战训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深刻认识联合作战训练中运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
对于我军而言,联合作战训练是一种全新的实践,需要运用多种激励手段调动官兵的训练热情和创造激情方能取得实效。但综合来看,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起长效、规范的激励机制尤为重要。
制定完善激励机制,是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内在要求。为了激发广大官兵在联合作战训练中的积极性,虽然各部队都想了一些办法和招数、出台了一些制度和规定,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这些激励措施还不够统一规范、不够系统配套、不够权威持久,尤其是政策法规的覆盖面偏窄、内容较为单一、随意性大。
最近,四总部印发的《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已经迈出了从法规制度层面予以规范的关键一步,为落实依法治军方针、建立和完善长效激励机制提供了有利条件。实践证明,只有官兵切身利益得到法规上的有效维护和保障,才能少有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训练和作战行动。而激励机制的题中应有之意,正是把以前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经过总结升华,用法规制度形式予以固化,从而更好地维护广大官兵利益,激发出高昂的参战参训热情,汇聚强军兴军的强大正能量。
制定完善激励机制,是适应作战训练创新发展的紧迫需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军事领域的广泛运用,作战训练模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联合作战训练成为新常态。在联演联训中,涉及提升、奖惩等事关官兵切身利益的问题,往往还是征求原建制单位意见多、让直接参战参训官兵决定少,导致官兵思想有顾虑、内心很纠结,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因此,很有必要抓紧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更好地发挥激励杠杆的独特作用。不仅如此,这样做还有利于增强联合党委权威,有利于强化参战参训部队执行力,有利于褒扬先进、鼓舞士气,引导官兵真正从内心深处想“联”愿“联”.
制定完善激励机制,是激发联合作战训练动力的根本举措。众所周知,无论是战斗精神激发,还是参战参训热情提升,都离不开相关法规制度的保障,离不开通过法规制度让一切物质和精神资源向能打胜仗聚焦。现代联合作战训练更是如此。只有建立完善配套的激励机制,才能将利益驱动、目标牵引、思想升华等各种激发参战参训动力因素有机融合起来,综合发挥作用,才能使参战参训官兵的合法利益得到有力保障,进而为合理确定奋斗目标提供准星。然而,就我军当前情况看,无论是政策制度层面,还是具体激励举措,都存在适应平时多、对接战时少,适应单一军兵种作战训练多、满足联合作战训练少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实现平战对接、军地联动,以最大限度运用多方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来激励军心士气,助推部队战斗力的迅速提高。
二、牢牢把握联合作战训练中激励机制的作用机理
在联合作战训练中充分运用激励机制,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具体举措,又是从法规制度的特点出发,科学分析其对激励客体的作用基础上得出的正确结论。
一是法规制度的“权威性”更易赢得激励客体高度信赖。用于激励官兵参战参训积极性的全军统一的法规制度,一般由军委、总部牵头制定,无论是站立的高度、思考的深度,都代表了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战略决策,其权威性不仅来源于法规制度制定部门的权威性,更来源于其内容的科学性。它是建立在充分的调查论证、一定的实践经验、科学的规律总结基础之上的,相比各单位出台的一些随机性的激励举措,更注重综合性考量、目标性规划、长远性设计、强制性落实,更能从根本上调动广大官兵参与联合作战训练的内在积极性。革命战争年代,我军通过广泛开展杀敌立功运动、火线入党提干活动等,有力调动了广大官兵参战参训热情。这充分说明,无论战争形态、训练模式如何变,只要激励法规制度维护了广大官兵切身利益,树立起比能力、比贡献的正确鲜明的导向,就能够受到信任信赖,进而彰显出激励威力。
二是法规制度的“普适性”更易促使激励客体普遍认同。任何一项激励举措,只有得到广大官兵的认可和赞同,才能具有吸引力,才能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反之,则会激而不荡,甚至产生负效应。由于法规制度具有法的特质,因而具备了其他任何激励手段所无法企及的优势。一方面,这种上升到法规制度层面的激励标准条件、操作规范等具有刚性约束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不能擅自改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弹性空间,减少了人为干扰和暗箱操作等因素,更能体现公平正义,更能为广大官兵所接受和欢迎。另一方面,激励法规制度的实行体现了激励举措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堵塞了一些漏洞,意味着军人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实现建功军营的人生奋斗目标,只有依据相关法规制度,积极参与联合作战训练并努力作出成绩,没有其他任何捷径可走。这无疑是对广大官兵利益的根本维护,一定能够受到他们的真心拥护和支持。
三是法规制度的“时代性”更易反映激励客体现实需求。任何一项科学的法规制度的推出,都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反映了时代发展要求,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由于联合作战训练是基于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军事行动,所有人员、要素都在系统之中,前后方、主次要界线日趋模糊,传统的激励方法手段难免存在滞后性和局限性,而适时制定颁布新的激励法规制度,就能够因应这一变化,准确反映现代战争及其训练特点,反映青年官兵的需求,使激励举措充分体现时代性和针对性。同时,联合作战训练条件下,部队原有建制被打破,对如何维护好所有参战参训官兵利益带来挑战,而新的法规制度能够针对官兵的合理诉求,通过科学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有效破解这一难题。再者,在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时代背景下,通过法规的刚性作用,能够更好地协调地方力量为联合作战训练提供有力支持。
四是法规制度的“两重性”更易约束激励客体遵规守纪。作为一部完备的激励性法规制度,通常具有两个既相辅相成又相反相成的作用方向,对于积极参战参训,作战训练实绩突出者,都会通过不同方式予以肯定褒奖,鼓励其保持先进、再接再厉;对于玩忽职守、怯战怠训等行为,都会通过一定的形式实施警示惩戒,使被惩处对象真正受到触动、深刻反思教训。在联合作战训练情况下,联合观念、协同纪律决定着作战成败或训练实效,乃至会影响强军目标实现。这既需要靠不间断地学习教育来提高官兵的联合素养,更需要通过完善政策法规来约束、规范参战参训人员行为,形成两手同抓、双管齐下的有效机制,确保联合作战训练真正“联”得起来“、融”得进去。
三、切实找准联合作战训练中法规制度激励的基本途径
加强联合作战训练激励机制建设是一项涉及范围广、牵涉利益多的复杂系统工程,既要深入研究探索、搞好顶层设计,又要跟踪问效、抓好终端落实,走出一条适合我军联合作战训练特点的成功路子。
一是科学论证,注重制度配套。影响联合作战训练积极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意味着不能靠制定单一的激励法规或制度来解决,必须与其他相关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互配套、相互支撑,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等情况。首先要整合现有法规制度。既要看到当前在激发官兵参战参训热情方面的一些规定举措总体上比较零碎,不少与联合作战训练贴得不紧;又要注意在制定统一的激励性法规制度时,不搞“一刀切”.可以按照平战结合、紧贴实战实训原则,在整合现有同类型规定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使之既保持连续性、继承性,又增强时代性、针对性。其次要协调各方力量。制定激励性法规制度虽然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但一定要搞好统筹协调,尽可能吸收不同业务部门参加,防止令出多门、各自为战、自相矛盾的情况发生,保证新制度的科学性、权威性。再次要摸准官兵需求。一定要深入部队、深入基层,倾听一线官兵呼声,了解不同层次官兵的利益诉求,使激励法规制度真正贴近实战化训练,贴近广大官兵。
二是军民融合,搞好军地对接。对联合作战训练来讲,单靠军队的力量难以达到应有激励效果,必须军地联合、协同发力。坚持在舆论宣传上对接。当前,在对作战训练典型的宣传上,大多还是依托军内媒体进行,地方媒体有时虽然介入,但总体上力度不够、范围不广、未成常态。迫切需要通过建立有效的制度机制,充分利用军地媒体资源,广泛宣扬强军标兵、精武典型、战斗英雄,营造全社会尊崇英雄、支持强军的浓厚氛围,增强官兵参战参训的光荣感使命感。坚持在优抚优待上对接。发扬好“双拥”优良传统,营造爱兵拥军氛围,尤其是借助社会资源为军人提供家属就业、子女教育以及医疗、住房等服务,增强军人献身使命、勇于牺牲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在联合行动上对接。联合作战训练不单是军队的事情,更需通过完善的法规制度,促进实现军地一体联动、军民并肩作战训练,在弘扬人民战争优良传统中激发官兵参战参训热情。
三是跟踪问效,狠抓落地生根。再好的政策制度,一旦成了“稻草人”,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当前,影响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最大障碍是在落实上任意性、随意性大的问题。只有形成激励性法规制度从制定、执行到反馈的闭合回路,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我们要着力做到“三个加强”:第一,加强宣讲教育。这是促进法规制度落到实处、发挥作用的前提。要组织深入学习联合作战训练的相关激励法规制度,使广大官兵熟悉了解相关内容、基本标准、方法程序,合理确定奋斗目标,不断激发参战参训的积极性主动性。第二,加强沟通协调。激励性政策法规涉及军地诸多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需要进一步健全军地联席会议、定期会晤、联合办公、交叉审查、需求对接等制度,不断促进激励措施的终端落实。第三,加强巡查督导。坚持把联合作战训练相关激励法规制度的执行作为政治性任务抓紧抓好,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方法,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和存在问题,大力表彰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对消极懈怠、执行不力的给予严肃处理,用强有力的奖惩手段保证这一制度机制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