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区域发展是实现农村城镇化的重要举措
针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邓小平科学地提出了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思想,其中蕴涵的城市化建设思想是实现农村城镇化的重要举措。邓小平提出,“在经济政策上,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从而带动其他地区、其他人,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②这种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战略构想,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决中国结构性矛盾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
在这种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战略思想指导下,深圳这个原本偏远荒凉的小镇、边陲渔村一跃成为“没有农村的城市”,创造了“深圳速度”.随后,中国区域开放逐渐从东到西、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基本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江和内陆开放城市--沿边开放城市”这样一个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开放的大格局。也正是在这样的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战略思想下,随着东部城市的发展带动,中西部地区农村城镇化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取得了高速发展。30 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实践证明,邓小平提出的以区域发展带动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思想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重要举措。
五、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实现农村城镇化的基本要求
我国人口的膨胀、自然资源的短缺和生态环境的恶化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也是阻碍农村城镇化的重要因素。为此,邓小平着眼于人类长远利益,并依据中国的现实,提出在推进农村城镇化过程中,要遵循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
邓小平多次强调,人口问题是一个战略问题,人多有好的一面,但是也会影响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稳定,所以要大力加强计划生育,通过立法的形式来控制人口的增长。城镇化的容量是有限的,一旦人口过快增长就会导致大量“城市病”,甚至会影响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同时,要注重提高人口素质,要培养、选拔一大批合格的人才。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还要保护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更合理地利用我们的丰富资源,注意节约使用资源,把工农业发展与能源的发展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会导致碳排放和环境污染扩大,为此,要注重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尤其要改变现有的工业生产方式,确保工业可以持续发展,为此,我们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时,要统筹兼顾,一方面要注意社会发展,另一方面要注重生态环境,促使二者综合平衡、协调发展。环境保护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长期坚持,要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奖惩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同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注意综合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要跳出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恶性循环,要强化人与自然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后代的发展留下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引导农村城镇化走“美丽”之路。
六、邓小平农村城镇化思想对当前我国城镇化的启示
邓小平农村城镇化思想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科学探索的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城镇化道路,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新型城镇化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要继续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坚持农村的主体性,加快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体系
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城镇是我国现代化的发展极,农村是我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中央明确强调,推进新型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推动新型城镇化要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这不仅阐明了中央对新型城镇化的理性认识,也从顶层设计层面对解决城乡关系失衡问题作出了部署。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邓小平把“‘三农’稳定发展作为农村城镇化的前提”及注重工农、城乡互补的思想启示我们,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要继续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
首先,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只有农业生产实现稳定健康的发展,才能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也才能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虽然我国粮食生产连续实现丰收,粮食供求基本实现平衡,但这种所谓的供求平衡也不过是一种“紧平衡”,粮食总产量实际上并没有大幅度增加。而且由于各种原因,自然灾害发生得越来越频繁,这成为影响粮食产量的一个经常性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我国的粮食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粮食供求的基本矛盾始终存在。
所以,我们在推进农村城镇化中要继续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始终把农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努力增加粮食供给量,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
其次,继续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是扩大农民消费需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在我国人口中,农民占据了较大比例,因此在我国消费群体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他们的现实消费水平和消费层次却没有城市居民消费水平和层次高,边际消费倾向比较高,因此必须扩大农民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但是要扩大农民的消费需求,必须努力持续地增加农民收入。而农业的发展是不断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途径,因此,必须不断巩固并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从而逐渐放大农业的比较收益。
同时,我们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更加尊重农村的主体性,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发展趋势与必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指明了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
我们在推进农村城镇化中,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这一重大决策,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经过 30 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存的农业经营格局。但是,这离构建“四化”
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还有很大差距。当前,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我国农村农业劳动力出现结构性短缺,而且承包农户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户兼业化倾向明显,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偏低。此外,当前农户的家庭经营大多属于分散经营,仍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伴随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转变,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足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因此,我们要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在持续巩固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的同时,结合本地的实际,因地制宜地推进多种经营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让农民增收致富。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民土地流转过程中要有清醒认识,确保不跑偏,必须关注那些处于弱势地位农户的权益保障,并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流转,不能以政府参与代替农民参与,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而且要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来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并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有效供给机制和实现形式,大力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让农民的“地好种”.要有底线思维,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探索在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基础上,推进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更加严格的用途管制,同时要大兴农田水利,大力推广农业科技创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基础产出水平。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良性循环。
(二)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的发展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在破除城乡分割体制方面做出了重大努力,并取得了一些进展,如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解决了统购统销的问题、农民向城市的合理流动撬动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开始逐步向农村覆盖、社会服务开始逐渐向农村拓展等。但客观地讲,目前影响农村城镇化发展的社会保障、教育、户籍、土地、社会服务等制度性障碍依然存在,因此,必须以人为核心,通过进一步的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能够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
首先,要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城乡发展差异大、生态环境承载力不足的国家推进农村城镇化,必须以人为核心,大力推进人口城镇化,实现人口市民化,这是实现农村城镇化的重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出现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不匹配的问题,过去十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增加了 78.5%,但城镇人口却只增长了 45.9%,这种城镇化已远远超出了我国土地资源的承载力。
因此,我们必须扭转这种以地为核心的城镇化偏向,促进土地与人口城镇化的同步发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转移为城镇居民,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同时实施配套改革,消除附着在户籍上的不平等现象。
其次,要完善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城乡统筹的顺利推进。因此,要赋予农民更多的权利,完善农村土地承保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并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将集体土地市场化的过程变为实际拥有土地的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红利的过程、农民市民化的过程。
再次,要建立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随着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都需要大量资金,仅靠政府财政是满足不了的,还要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放债券等多种方式,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并且研究建设好配套服务机构,为城镇化发展筹措必需的资金。
同时,要完善各项配套改革。农村城镇化涉及到教育、社保、服务、就业、居住、管理等方方面面,一旦哪一个方面解决不好,都会影响城镇化叠加效应的发挥。因此,要尽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和社保体系;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完善社会治理体制等,真正使城镇成为农村转移人口的宜居之所,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形成一条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三)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合理优化城镇化布局,促进人与自然的统筹发展
目前,由于我国自然环境、人口和资源分布及经济社会区域发展不平衡性,所以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必须考虑不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制定农村城镇化规划,促进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和产业经营化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走与自身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农村城镇化之路。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素养,缩小村民与市民的文化与心理差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使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发展机会、权利和平等的待遇。此外,要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发展,协调好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充分考虑人口承载力、资源支持力、生态环境承受力,构建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尤其要积极开展大气治理,逐渐改善空气质量,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规划农业和城镇建设用地,将城市与农村生态环境纳入到一个大系统中,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使人类和自然共同持续发展,建设绿色城镇、低碳城镇、智慧城镇,以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