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陕煤化集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更好地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去研究陕煤化集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本文针对利益相关者设计了调查问卷,详见附录。由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模式主要为定性的社会责任报告与定量的社会责任会计报表组成,但对于陕煤化集团而言,目前公示的只有社会责任报告,故本文的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围绕陕煤化集团自 2010年以来发布的《陕煤化集团社会责任报告》为基础进行设计。最后以上文中的陕煤化集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为主,并结合问卷的分析结果,总结出其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问卷共包括 16 个问题,其中第 1 到第 12 个问题是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要回答的,第13 到第 16 个问题的回答与否取决于利益相关者对第 12 个问题的回答。问题包括单项选择和不定项选择,第 1 到第 12 个问题为单项选择,第 13 到第 16 个问题为不定项选择。
问卷调查的对象均是对陕煤化集团有一定了解、且有密切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员工、合作伙伴中的工作人员、社区居民。
本次问卷发放方式包括当面发放和邮件发放两种方式。
由于本人的能力有限,针对利益相关者共发放问卷 50 份,收回有效问卷 33 份,调查问卷的回收率为 64%.其中,针对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发放问卷 10 份,收回有效问卷 8 份;针对股东共发放问卷 8 份,收回有效问卷 2 份;针对债权人共发放问卷 4份,收回有效问卷 2 份;针对合作伙伴共发放问卷 8 份,收回有效问卷 5 份;针对员工共发放问卷 20 份,收回有效问卷 15 份;针对有关领域学者共发放问卷 1 份,收回有效问卷 1 份。
本文针对当前收回的问卷展开了认真的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在利益相关者眼中,陕煤化集团当前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还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的,当前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的优点是报告内容通俗易懂。如图 3-5 所示,86.3%的被调查者认为报告的内容是可以看得懂的,13.7%的被调查者认为报告的一部分内容是看得懂的,没有被调查者认为报告的内容太复杂读不懂。
而关于报告披露信息的可信度的调查结果如图 3-6 显示,87.67%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目前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是很高的,6.85%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目前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是比较高的,4.11%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目前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一般,1.34%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目前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较低,认为企业目前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很低的被调查者人数为 0,由此可见,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的可理解性和真实性的认可度是很高的。
而根据前文陕煤化集团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与调查问卷的结果,总结出了其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3.3.1 披露的信息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迫切需要。
对于报告能否满足利益相关者迫切需要这一问题示,2.74%的利益相关者认为完全可以,4.11%的被调查者认为大部分可以,28.77%的被调查者认为有一些可以,64.38%的被调查者认为完全不可以,认为不可以的被调查者超过了一半,由此可见,陕煤化集团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涵盖的信息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迫切需要。
根据陕煤化近 5 年来社会责任报告不难发现,目前陕煤化披露的信息只是停留在浅层面的问题上,并没有更深层次的研究,公众无法得到企业内部的相关信息,甚至连企业内部的员工也并不知道企业内部的真实信息,这方面是企业所要思考和改进的。
3.3.2 量化信息披露不足。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全面的具体表现,如下图 3-8 所示,100%的被调查者一致认为报告对负面信息披露不足;而 91.43%的被调查者认为文字描述太多,量化信息太少,说明量化信息披露不足;24.29%的被调查者认为表现在其他方面,比如报告缺乏实质性内容。
通过研读陕煤化集团 2010-2014 年的报表我们可以发现,这几年的报表中越来越注重文字的分析和描写,具体数字的公开越来越少,这并不是一个好现象。因为人们更趋向于数字化就是因为其真实可信,而且简单易懂,在浏览报表时人们更倾向于阅读数据而不是相关文字,因为文字的主观性较强,撰稿人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来书写,尤其是企业中的文字,这些文章往往偏向于塑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而不是真正客观的分析,这样一来就会大大降低报告的可信度,阅读量减少,那么报告存在的意义就荡然无存了,所以,如果要增强报告的可读性,我们就应该将不必要的文字进行省略,多多地公开一些企业内部非隐私的信息,只有这样,公众才能重新信任这份报表,才能更加良好地体会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但是,企业在进行公益活动的时候,如果只是孤零零的几个数字,确实是无法表现真实感人的场景的,这时文字的效果往往要比数字的效果强,但企业应该分清用数字和文字的场合,尽量做到以最好的方式来呈现这份报表。既不能添加太多的主观意志,也不能过于数字化,而是要在文字中适当的穿插文字,文字中又有图表做解释,这样才能够使报表的可读性大大增强。
3.3.3 负面信息披露不足。
像在陕煤化集团这种煤炭企业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不能说是频繁的,但是次数也是较其他行业多的,但是企业为了避免负面的相关新闻,就算事故发生了,企业也会启动紧急的预案,千方百计的隐瞒记者,试图就这样将事故发生的消息掩盖过去。早在 2010年,就有澄合矿务局西卓子煤矿 12.23 事故;继而在 2011 年,又发生了 7.8 红柳林煤矿井下事故;2012 年,陕西煤业旗下两大主力煤矿红柳林煤矿、张家峁煤矿均曾因安全问题而受到国家安监局处罚;2014 年集团全资子公司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玉华煤矿 10.1 事故。
企业公布的社会责任信息应该是全面的,不是仅仅把对企业有利的相关报道展现在公众面前就万事大吉了,而是在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减小企业工作人员的损失,甚至是保障企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才是企业所关注的重点。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企业最为注重的往往是前一点,而忽视了后一点。即使是在陕煤化集团的报告中,也是尽量地避免出现与事故相关的负面数据,从而使得报告的真实程度降低。其实,企业中有这样的想法确实是大错特错的,也许事故发生时流露出来的负面新闻会使公众对该企业的形象大打折扣,但是后期的持续隐瞒才是公众最为不理解的,如果这时还有不怀好心的同行编造出不实的传言来对企业进行诋毁,等到事情真正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时,再想挽回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了,所以,我们应该要让公众知道真相,事故其实并不可怕,给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只是一时的,但是如果失去了公众的信任,这就失去了企业的未来。
3.3.4 没有设立专门负责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
对于企业是否有必要建立社会责任管理部门,调查结果如下图 3-9 显示,54.8%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建立专门负责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的,比重超过了 50%,13.69%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是没有必要建立专门负责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的,31.51%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建不建立该部门都无所谓,由此可见,企业还是有必要建立专门负责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的。
正是因为企业长期以来对相关媒体保持隐瞒的态度,所以企业内部至今也没有设立一个相关的负责公开企业内部信息的部门。陕煤化集团虽在 2010 年社会责任报告中明确提出:"集团成立了三层级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由企业的最高领导人直接管理",但是纵观近 5 年陕煤化的运营报表,这个企业并没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相应制度,所以,企业内部的信息极少公开,也没有相应的信息平台的推出,这就使得公众对其的信任度直线下降,常常出现负面新闻也就不足为奇了。最不正确的做法就是该企业为了顺应信息公开的潮流,故意编造虚假的信息来蒙蔽公众,试图挽回公众的信任,这更加引起了公众的反感,因为公开的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都是得不到保障的,那么公众就没有相信这些信息的必要了,因此,该企业的发展就面临重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