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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的风险表现与监管措施建议(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10-20 共7897字
  (五)操作风险
  
  P2P网络借贷的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人员因素、系统缺陷、内部流程引起的。人员因素方面,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从业人员无需从业资质,有些平台的管理人员缺乏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不了解信贷业务的风险点和风险防范技术,对内部控制的机制、流程和措施不熟悉,甚至出现某些问题平台的几名管理人员仅为初中毕业,由此导致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存在风险。系统缺陷方面,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依托Web2.0与互联网技术来开展业务的。安全的系统软件和网络环境是其业务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大多数平台的交易软件是低价购买获得,其安全系数极低。各种交易信息和私人信息如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资金信息等都存储在平台系统中。一旦交易系统被不法分子通过黑客入侵,会产生大量信息泄露,将给平台和客户造成利益损害。目前平台技术问题制约着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内部流程方面主要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合适的信贷技术。我国P2P网络借贷业务本身发展并不充分,技术和人才储备受限,加上征信数据缺失,给其造成较大压力。从用户定位开始,到用户筛选、信贷审核、风险定价、贷后管理、逾期处理等整个链条中,任何一个环节的问题都可能对平台造成毁灭性的后果。
  
  (六)其他风险
  
  对于P2P网络借贷的其他风险,我们尤需关注异化产品的风险。在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内,一些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和提高交易量,借贷产品出现了异化,尤其是产生了秒标和净值标。秒标是一种超短期限的产品,此产品以其期限短和收益率高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投资者。
  
  秒标的开发是为了让客户对操作流程进行体验,但大规模使用会带来一定风险。一方面,大规模的秒标交易会虚增平台交易量,造成平台繁荣的假象,从而误导投资者。另一方面,P2P平台可利用秒标在短时间内吸收大量资金,增大了平台卷款跑路的可能性。
  
  净值标是一种杠杆产品,即投资者可将其出借资金的债权进行抵押,在一定净值额度内发布借款需求,以此循环借贷,不限交易次数。投资者频繁循环借贷会增加杠杆率,由于其过程涉及大量投资者和借款者,形成了较长的信用链条,其中任一环节的资金流断裂都会引起整个信用链的崩溃。
  
  三、P2P网络借贷监管措施建议
  
  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蓬勃发展,体现了市场这双无形的手的巨大推动力。对于P2P网络借贷的风险问题频发和行业乱象,建立整体的监管框架与行业规范已迫在眉睫。2014年国务院明确银监会为P2P网络借贷的监管部门,目前银监会相关部门正对P2P网络借贷监管的政策展开研究和制定。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民间金融,有效拓展了交易可能性边界,对金融脱媒和普惠金融起了促进作用。我们既不能因为需要规范行业、防范管理,就遏制其创新发展;也不能一味鼓励其模式创新,而导致风险频现。相关部门在总体监管原则上应该保持适当的容忍度,使P2P网络借贷在合理的范围内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充分保护公众化利益。
  
  (一)制定法律法规
  
  国家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对P2P网络借贷的性质、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等予以确定,确保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该条例目的是使民间借贷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得到规范。《放贷人条例》允许个人从事放贷业务,打破了信贷市场由银行垄断的局面,意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此,建议《放贷人条例》明确P2P网络借贷的民间借贷性质,对其机构形式、资质条件、监管形式等作出详细规定;同时建议出台更细致的《网络借贷管理办法》对“综合利率超4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担保模式”做出司法解释;此外还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法》来保护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严惩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而且,建议相关部门将P2P网络借贷纳入《反洗钱法》的管理范围。
  
  (二)审慎监管措施
  
  P2P网络借贷是涉及公众利益的金融行为,问题事件的发生时常是由持恶意进入P2P行业诈骗和违规支配中间账户资金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所致。对于这种道德因素引发的行业乱象,有必要引入审慎监管措施来加强事前监管,保护公众化利益。
  
  其一,设立行业准入门槛。P2P网络借贷行业准入门槛要从注册资金、技术安全水平、从业人员资格三个角度综合制定。以合适的标准将资质低和恶意行为卡在行业大门之外。
  
  其二,将平台的资金线和业务线进行有效切割,由中小银行对资金进行托管。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流要受到监管,防止平台非法集资、跑路、挪用客户资金等行为的发生。中间账户由银行托管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促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自身建设和经营规范。
  
  其三,建立独立机构评级机制。形成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由独立机构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从基本指标、运营状况、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评价。通过评级揭示各平台的薄弱环节,有利于平台的运营管理和投资者把控投资风险。
  
  其四,实行杠杆率管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杠杆率是指平台贷款余额与注册资本的比率。在实际过程中,绝大多数平台从事信用中介业务,承诺保本保息,便存在资金杠杆,对平台进行合理的杠杆倍数限制,有助于控制平台的风险承受能力。
  
  (三)合理开放征信系统
  
  央行征信数据库经过近十年的积累,现已成为我国最大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系统。但目前央行征信系统仅对正规金融机构开放,P2P网络借贷行业尚未接入。P2P网络借贷实质是涉及信用的金融性业务,没有征信系统的支持,平台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和线下尽职调查承担着高额成本。而且有些坏账的产生是由于借款者同时在多个平台的重复借款。央行可制定合理的标准和流程,引导达到规定资质的平台分层次有序接入征信系统。一方面有助于平台信贷技术的提高,减少信用风险评估的成本,另一方面可增加征信系统的数据采集。完善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与此同时,要加强事后监管,对客户信用信息非法泄露的行为从严查处。
  
  (四)加强信息披露
  
  信息透明是P2P网络借贷行业的核心理念,也是P2P网络借贷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相关部门应尽快确定信息披露要求,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一是充分披露自身的经营状况,包括内部治理、运营模式、定期业务数据等信息,并且不隐瞒重大事件;二是适度披露交易双方的信息,包括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违约情况和必要的个人信息等。给予投资者充分的知情权,从信息引导的角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五)设定单笔贷款上限
  
  在我国P2P网络借贷主要为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低收入人群服务,是对现有金融体系的补充,故应充分发挥普惠金融的作用。既然服务小微,就应符合小微资金需求的特点。可仿照银行单一最大客户10%的贷款限制,设定合适比率的单笔贷款上限。这样可以使贷款分散化和小额化,进而使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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