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信用体系不健全)、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凸现)、技术风险(信息安全无保障)、政策风险(监管主体和法规的缺失)四大风险相互嵌套、相互融合已成为制约我国P2P网贷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下面由学术堂为大家整理出一篇题目为“P2P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的风险与规避措施”的P2P网络借贷论文,供大家参考。
原标题:我国P2P网贷发展中蕴含的风险及监管思路
摘要:信用风险(信用体系不健全)、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凸现)、技术风险(信息安全无保障)、政策风险(监管主体和法规的缺失)四大风险相互嵌套、相互融合已成为制约我国P2P网贷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当下,监管当局应该致力于顶层设计,加快推进P2P互联网金融信用环境(体系)建设以消除信用风险、从政府监管(宏观层面)入手到倡导行业自律(行业中观层面),再到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企业微观层面)为主线的渐进式改革方式消除操作风险,以完善系统建设,构建安全环境为抓手消除技术风险,以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法规为保障消除不可预知的政策风险,切实推进我国P2P网贷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P2P网贷;风险分析;监管思路
一、互联网金融助推P2P网贷的迅速崛起
2013年被誉为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此后,互联网金融在国内迅速崛起,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顺势而为,搭乘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快车道,迅速介入。其中,一种最具典型代表性的由互联网金融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模式---P2P网贷独树一帜,备受瞩目。这一模式的迅速崛起有其主观上和客观上的必然性。主观上而言,这得益于其自身交易方式的高效性与灵活性,以及高收益性;客观上而言,这得益于其市场借贷双方的广泛需求性。这种模式不仅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对融资渠道、融资对象和融资来源的垄断,使得借贷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直接对接。而且颠覆了传统商业银行不愿或者无法覆盖和惠及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局限性,使它们获得了融资的渠道和机会,促进了消费、生产和科技创新的实现,同时也为广大投资者在股市低迷和房地产市场风险剧增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更好地实现了社会闲置资金的有效配置,提高了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事实也得以证实,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P2P网络借贷模式的崛起。据数据统计显示,截止2013年底,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为523家,网络平台借贷累计余额约为268亿,是2012年的4.8倍;另据网贷之家测算,2013年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累计成交量达到1048亿,是2012年累计成交量的4.9倍。而据《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6月,我国P2P网贷市场交易规模就已经接近1000亿,预计全年累计成交将超过3000亿,P2P网贷平台达到1263家(中国互联网协会,2014)。据此,笔者认为,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P2P网贷的规模预计在未来的两年仍将保持200%的增速发展。
然而,在P2P网贷如此激流勇进的阶段,我们也不乏听到P2P网贷风险事件的频频爆发,严重阻碍着我国P2P网贷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就有75家网贷平台发生风险事件,不乏资金实力不足、风险控制差、期限错配等问题的存在导致诈骗和“跑路”现象频频发生。另据网贷之家最新数据显示,仅2014年国庆7天就出现5家P2P平台出现“失联”和提现困难现象。这一方面归因于我国P2P网贷模式是基于当前“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的三无背景下野蛮成长起来的,其直接后果是导致众多平台频频出现“失联”和“跑路”现象;另一方面则意味着我国P2P网贷迅速崛起背后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值得去深思。
据此,本文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我国P2P网贷迅速崛起背后可能蕴含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最终基于此提出切实可行的能够降低我国P2P网贷风险的监管思路。
二、P2P互联网金融模式迅速崛起背后蕴含的风险分析
P2P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异军突起颠覆了传统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局限性,给交易主体在金融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开辟了新的渠道,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潜在风险。P2P互联网金融模式结合了互联网及金融两大行业,因其自身虚拟性、开放性、创新性等特点,使得P2P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不仅具有传统金融的风险,同时又凸显出其自身的特殊性。笔者认为,截至目前,我国P2P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与运行中至少蕴含着以下四大风险,而且呈现出风险中嵌套风险、相互融合的典型特征。
1.信用风险
依然突出信用是传统金融机构经营的基础,也是P2P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的基础,信用就如同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和征信系统,那么也就没有真正的互联网金融。由于目前我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与互联网金融的数据平台无法实现对接,信息无法实现共享,使得P2P网贷企业不得不各自组建线下征信风控团队,通过线下的方式去深入调查客户信用和调取央行征信报告,这就使得信用风险成为了我国P2P网贷模式的最重要风险之一。相反,P2P最先兴起的英国、美国等国则拥有完善的征信体系,P2P机构能够实现与之对接,能够在线上快速完成交易。目前,美国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Club基本只做线上交易,而将LendingClub模式引入中国的P2P企业,尽管已经拥有了最新的分析技术,但依然有80%的审核业务需要在线下完成。
事实上,在国内,P2P网贷企业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难以进入银行的征信系统导致整个征信体系不健全,一方面使得P2P网贷企业线上交易受到较大的局限性,导致P2P在我国的发展举步维艰,另一方面也经常使得P2P网贷企业出现恶意圈钱、跑路不断、信用违约、或者无法及时收回投资资金、虚构注册地址等现象,这归根到底其实都是因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质不公开,投资人无法查询其相关信息所造成。没有方便快捷的信用体系和征信系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如“盲人摸象”,借贷双方互不知底,投资者对P2P公司的投资也变成了高利诱惑下的赌博。
反观P2P网贷企业开展的主要业务,主要是针对小微客户的贷款服务,其特点是较大比例的无抵押、无担保或纯信用性贷款。那么,如何来弥补小微客户财务数据和担保抵押的缺失就成了P2P网贷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式则是采用小额分散投资的方式针对多个客户进行风险控制,但客户源头仍然存在两大困难:一是是否拥有合适的信贷技术;二是能否承受高额的线下调查成本。事实上,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比评估方法更重要。因此,线下调查和信用分析对于降低P2P网贷违约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
纵观国外运行较为成熟的P2P网贷平台,我们发现,其逾期率和坏账率依然能够达到3%以上,而我国由于国内社会信用环境和客户金融行为习惯的不成熟,单纯依靠网络来解决信息不对称性和信用认定模式的难度和风险必然会更大。
2.操作风险不容小觑,往往蕴含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1)操作风险引发法律风险。纵观现有的P2P网贷市场,我们可以发现,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了追求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没有考虑到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往往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甚至一些互联网企业还直接参与到非法活动中,也有一些机构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从事套现洗钱活动。事实上,金融行业是典型的持牌经营特许行业,而一些P2P网贷企业以“创新业务、改善客户体验”等为名,碰触监管底线,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最为常见的如P2P网贷平台其本质应该是作为交易居间人,不应涉及担保业务,但是一些P2P网贷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的借款人,做起了担保、债权转让和资金池,由“信息中介”转变为“信用中介”,却缺乏相应的拨备、资本等约束,其风险不言而喻。
虽然央行据此也制定了P2P网络借贷的三条红线:一是理财-资金池模式,P2P网络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P2P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这种模式相当于P2P平台在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时,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借款,然后再向他人贷款,赚取高额利差,也即是我们所说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借用P2P平台开展非法集资行为,P2P平台不进行审查或者知道而不制止,协助虚假融资方完成非法集资行为;三是为平台吸收资金后非法使用,可归入典型的集资诈骗犯罪行为(庞氏骗局模式),但P2P互联网金融模式蕴含的法律风险依然不可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