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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河南乡村基础设施投融资困境探究
【第一章】农村基建投融资发展研究引言
【第二章】农村设施投融资现状分析
【第三章】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效益分析
【第四章】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分析
【第五章】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及成因分析
【结论/参考文献】农村地区基建投融资模式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河南省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分析
由于传统的融资方式具有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较高、风险集中、无限追索权等特点,导致传统融资模式下的投资人承但了极大的投资风险,大大减弱了投资人的投资热情。而现行的项目融资模式具有融资渠道多元化、有限追索权、风险分担等特征,从而有效的吸引了大量社会闲散资金和国外资本的投入,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扩宽了融资渠道,加快了基础设施的建设进程,提高了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效率,大大降低了投资者投资基础设施的风险。
本章首先介绍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几种典型融资模式,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了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融资模式选择,最后选择若干案例进行分析。
4.1 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概况
4.1.1 BOT融资模式
4.1.1.1 BOT融资模式的内涵
BOT融资模式最早是在1984年由土耳其总理奥扎尔提出,是基础设施建设中相对比较成熟的融资模式,它是由本国政府或其机构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向项目承包方提供的一种特许权协议,项目公司可据此向金融机构或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对项目进行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期间,独自承担项目的风险并获得商业利润,待运营期满后根据协议将项目无偿转移给政府或其机构。在规定的运营期间,项目公司拥有该项目的经营权和一定程度上的所有权,自定价格从而弥补支出并同时获得回报。政府或其机构可在协议中约定,在保证投资者获取既定利益下,有权利对项目服务的质量和价格施加影响。
鉴于BOT项目采用有限追索权的方式融资,这就决定了项目资金大部分只能从金融机构贷款而来,而项目的预期收益是偿还贷款的唯一保障,金融机构为将贷款到期时无法偿还的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必须需要企业提供满意的风险分担方式。所以BOT模式融资的关键便是风险如何分担,只有在起初签订特许权协议时就约定风险分担机制才能够保证BOT模式融资成功。
4.1.1.2 BOT模式的运作流程
总体来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具有投资需求大,前期投入多,建设周期长等特点。而BOT融资方式,还具有参与者纵多并且关系错综复杂的特点,这就决定在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稳扎稳打,否者就会导致BOT模式融资失败。根据基础设施特征和BOT项目的运作经验,基础设施的运作流程如图4-1所示。
4.1.2 PFI融资模式
4.1.2.1 PFI融资模式的内涵
PFI融资模式是政府为减轻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承担过重的负担,而鼓励私人资本对基础设施投资的背景下产生的。PFI模式是指私营企业或机构利用自己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承担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开发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公司根据自己的成本费用和利润将项目出售给当地政府的一种模式。
PFI模式与前面所述的BOT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PFI模式实行的是代理制度,被代理的公司可能有设计公司、建造公司、管理咨询公司等,私营公司或机构本身并不具备设计开发建设能力。而BOT模式下的项目公司往往具有设计开发建造能力或仅将其部分设计开发建设任务分包给其他公司。
4.1.2.2 PFI融资模式的分类
根据投资资金的收回方式不同,将PFI模式分为三种:
(1)独立运作型。政府或其所属机构与私人企业或机构签订项目合同后,私人企业或机构独自的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开发、融资、建设和运营,私营企业在运营期按照签订的合同价格自行收费,以弥补支出和所需要的报酬。经营期满后,政府对收回的基础设施的运行状况和质量按照合同有关要求予以验收。在整个环节,政府将与项目有关的所有风险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或机构。
(2)建设转让型。指的是私人企业或机构,承担基础设施的设计、开发、融资和建设,项目建设完工后,政府根据项目的完工质量和数量对项目予以收购的一种方式。但是,项目公司应该在一定时间内承担该项目的维修管理责任。
(3)综合运营型。指的是介于上述两种融资模式之间的融资模式,也称为“官民协同项目”.该融资模式往往针对的是特殊的基础设施项目,对于该项目政府也进行部分投资,至于投资规模的大小及资金回收的具体方式往往会在合同中预先确定。
4.1.2.3 PFI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
PFI模式的业务流程往往有事前可行性分析、谈判签约、建设运营、转移解散四个阶段,具体运作流程如图5-2所示。
4.1.3 PPP融资模式
4.1.3.1 PPP融资模式的含义
PPP融资模式又称为公私合营融资模式,是政府机构与营利性企业或非营利性企业二者之间相互合作的一种融资模式。营利性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政府部门的目标是社会效益最大化,而PPP融资模式恰好是二者的最佳组合。通过这种模式既能增加营利性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又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由于该融资模式是根据项目的未来收益和政府的扶持力度而不是根据项目发起人的资信来融资,项目的未来收益和政府扶持转化的经济效益是偿还贷款的保证,故该融资模式是一种新颖的模式。同时由于相对更加专业化的民营企业的加入使得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有很大提高。
4.1.3.2 PPP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
PPP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一般为政府选择有实力的私营机构与其成立项目公司,然后进行招投标、融资、建设、经营最后将项目转移给政府。具体的运作流程如图4-3所示。
4.1.3 PPP融资模式
4.1.3.1 PPP融资模式的含义
PPP融资模式又称为公私合营融资模式,是政府机构与营利性企业或非营利性企业二者之间相互合作的一种融资模式。营利性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政府部门的目标是社会效益最大化,而PPP融资模式恰好是二者的最佳组合。通过这种模式既能增加营利性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又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由于该融资模式是根据项目的未来收益和政府的扶持力度而不是根据项目发起人的资信来融资,项目的未来收益和政府扶持转化的经济效益是偿还贷款的保证,故该融资模式是一种新颖的模式。同时由于相对更加专业化的民营企业的加入使得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有很大提高。
4.1.3.2 PPP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
PPP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一般为政府选择有实力的私营机构与其成立项目公司,然后进行招投标、融资、建设、经营最后将项目转移给政府。具体的运作流程如图4-3所示。
4.1.5 几种融资模式的比较通过对以上几种融资模式的内涵、运作流程探讨,他们之间的相互比较具体如表5-1所示:
4.2 各类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选择
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融资时,所选用项目融资模式不能“一概而论”,要因地制宜。应本着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和使用效率,使广大农民获得更好、更经济实惠的服务的原则,根据当地的政治经济状况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项目融资模式。本文根据农村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盈利情况将其分为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准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本文将针对这三种农村基础设施具体讨论所适用的项目融资模式。
4.2.1 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
由于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具有收费机制,投资主体可以是政府部门,可以是民营企业,也可以是外资企业,鉴于参与方众多,可以采用的投融资模式有多种,几乎上文提到的四种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模式都可以使用。但是,对于关系到政治、重大经济的农村基础设施不宜使用BOT融资模式和有外资参与的PFI融资模式。因为BOT融资模式参与方众多,关系复杂且经营期间相当于基础设施私有化,容易涉及到外国资本。但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尽可能的引入民间资本的介入,甚至是外资资本的进入,这样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拉活经济。这种情况下BOT、PPP、PFI及ABS融资模式和他们的衍生形式都可以使用。
4.2.2 准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
对于准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由于其情况比较复杂,要视其具体情况和政策的影响来选择合适的投融资模式。对有较大的外部性或公益性,有一定的预期收益但达不到投资者的要求或预期收益不确定的农村基础设施,应该选择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融资模式,此时选择PPP融资模式比较合适;对有较大的外部性或公益性且预期收益很少的农村基础设施,可以考虑放开对建成的农村基础设施的服务价格,此时可以考虑选用PPP融资模式和BOT融资模式。
4.2.3 非营利性农村基础设施
对于非营利性农村基础设施由于没有收费机制且该基础设施预期不会产生现金流,建造该类型的农村基础设施目的是为了获得社会效益,只能是以政府投资筹建农村基础设施。但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妨将其与营利性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捆绑建设,或者从其建设的附属物考虑对建造该类型的农村基础设施允许拥有该项目的冠名权,此时可以采用PPP融资模式和PFI融资模式。
4.3 河南省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案例分析
以上分析的是常见的项目融资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河南省也经常用到上述介绍的项目融资模式。但是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和农村集体筹资,而较少用到上述所介绍的项目融资模式,但并不表示河南省政府没有考虑到在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时引入社会资本,减轻自身财政压力。下面以兰考县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和南乐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2年度建设项目为例,介绍所运用的项目融资模式。
4.3.1 兰考县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BT融资模式
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13年兰考县启动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建设,该项目采用BOT融资模式衍生出的BT模式即建设移交,更进一步分为BT带资承包方式(政府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项目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施工和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方式)。项目招标人为兰考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占总投资的80%、财政资金占总投资的15%、群众自筹占总投资的5%.为保证该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将该项目划分为17个标段予以招标并对投标人的资格严格把关,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人在项目建设期内自筹资金,项目竣工后待验收合格再将该项目出售给政府部门。该项目共投入1072万元,涉及南彰镇、仪封乡、孟寨乡3个乡镇,29个行政村,共建1座水厂、2座水站,受益群众26000余人,彻底解决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群众吃水方便,节约了劳动力,减少了疾病发生率,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4.3.2 南乐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2年度建设项目:PFI融资模式
为建设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重点县项目,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及确定融资模式等环节,确定以南乐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局为项目法人,以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建设范围涉及福堪镇19个行政村,2.23万人,总规划面积达3.79万亩。建设内容主要有:⑴清淤沟渠3条20.6km,其中永福沟6.6 km,福龙沟6.2 km,八里月牙河7.8km;⑵维修重建排灌沟渠建筑物24座,其中维修桥梁11座,重建桥梁13座;⑶需新打机井272眼,维修机井373眼,建设护井工程645处,潜水泵及配套设备645台/套;⑷埋设低压地埋线(三相三线)单线长度45.9万m;⑸埋设ф110PVC塑料硬管长31.8万m;⑹埋设砼无压输水管道4000m.由于建设范围广,建设内容多,为保证建设效率及建设质量将该项目划分为11个标段予以招标。本次对投标人要求比较严格,主要有:(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相应标段所具有的资质,其中对水利水电投标的投标人和其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应具有二级或等同于二级以上的资质;(3)对部分标段所使用产品必须满足国际标准;(4)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无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
在项目建设中采用PFI融资模式,根据资金的回收方式进一步将其分为建设转让型。在项目的建设期各标段投标人自行筹资,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政府一并支付有关成本和费用。该项目投入资金3027.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2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4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40万元,群众投劳折资147.26万元。项目完工后,新增恢复灌溉面积3.79万亩,新增改善排涝面积3.79万亩,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40万千克,新增经济作物产值753.91万元,农民年人均增收338元,年节约农业灌溉用水71万立方米。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60提高到0.8.
4.4 本章小结
通过对以上几种常见的融资模式的内涵及运作流程介绍并加以比较,指出每种融资模式的适用范围,提出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基础设施应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并选取河南省农村基础设施典型的融资案例予以分析其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