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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后藏农区村落婚姻纠纷处理机制研究
【引言】习惯法下后藏农区婚姻纠纷化解分析引言
【第一章】后藏地区婚姻习惯法概述
【第二章】后藏地区农民婚姻纠纷解决的现状
【第三章】后藏农民婚姻纠纷解决的困境及前景
【第四章】藏区独特的婚姻习惯法及对策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后藏农区婚姻纠纷解决制度构建结论与参考文献
引 言
一、研究的缘起
近年来,关于藏区婚姻习惯法的研究已成为法学、社会学、民族学等诸多学科的研究热点之一,因而有关藏区婚姻习惯法的论文并不在少数。之所以要选择这样一个主题作为我的研究内容,起因于 2012 年夏天参加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时被问到的一个问题:你如何评价西藏的法治建设。作为一名在西藏从事法律工作三年的考生,记得当时我是从宏观方面进行的解答,提到近几年来西藏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进步,以及和内地城市相比存在的差距。我对自己的答案并不满意,觉得这种官方的、宏观的视角无法真正把西藏目前的法治建设状况概括清楚。
由此就给自己这三年定了一个目标:把这三年的学习和我对西藏本土法制运行状况的了解结合起来,从微观视角以更直观的方式研究西藏农村地区法治建设当前的状况、发展的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
另一方面,通过研读、查找有关藏区婚姻习惯法的已有资料,发现这些论文60%以上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写的,较少的与法律相关的论文也都是以民族法学或民事实体法的角度研究的,很少从民事程序法角度进行研究的成果。从内容来看,大部分论文把这种和国家制定法相冲突的婚姻形式作为民族地区习惯法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来进行研究,研究的目的和重点多是在这种婚姻习惯法的历史成因、存在根源以及此种习俗与藏族传统文化的关系上,很少提到这种婚姻家庭模式带来的各种矛盾纠纷以及随着西藏经济的发展和藏传佛教的世俗化,此类矛盾纠纷逐年增长的趋势。基于以上两种原因,才有了这次近半年的田野调查以及这篇论文的产生。
二、研究对象的选择
藏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因其特殊的地理环境、悠久的历史以及独特的民族文化被外界所认识。之所以选择后藏地区作为研究对象,一是因为:后藏作为西藏自治区人口最多的地区,历来在西藏的政治经济稳定方面影响较大。
根据 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可知,全区常住人口超过 300 万,其中后藏地区以超过 70 万的人口占全区人口的 23%以上,超过拉萨市和其他五个地区。
其次,后藏地区作为西藏的“粮仓”,是西藏目前人口结构中占多数的农民最集中的地区,他们的家庭婚姻状况及其法制化程度直接影响着西藏整体的法治进程。
本次田野调查选择的达麦村是后藏众多农区村落的一个典型代表,既不是最偏远闭塞的山区,也不是相对发展较好的县市周边的郊区,他们的婚姻纠纷形式和解决方式可以代表后藏农区甚至西藏大部分农牧民地区的现实状态。
三、分析方法
一是田野调查法。田野调查被公认为是人类学最早的方法,也是法律人类学的基本方法论之一,是为研究取得第一手原始资料的前置步骤。西藏地广人稀,有独特的民族习惯和文化习俗。笔者结合西藏农区村落的特点、利用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社会关系,将西藏自治区后藏农区作为主要调查地,以达麦村为核心田野点,对藏族传统婚姻纠纷解决方式的当代遗存、纠纷解决的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等做了广泛调查。调查方式以对部分村民、村中长者和村基层干部进行访谈和参与观察为主,同时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样本分析。
二是法文化分析法。“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①法律与文化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从法文化的观点来看,法律是一种文化符号。习惯法作为直接来自民众日常生活的法律规范,显然承载着丰富而具体的文化意义。从法文化角度进行考察,可以发现了解民族法文化对于实现国家法制统一和探索民族地区法制现代化的道路具有启发意义。本文以后藏农区婚姻习惯法以及由此引发的婚姻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为研究对象,意图为西藏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参考。
三是案例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是法人类学最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在社会转型期,运用案例分析法研究相关问题有助于去伪存真。本文全部案例均为通过田野调查获得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展示后藏农村婚姻纠纷的性质、特点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状况,把动态的习惯法和静态的解纷运行过程成结合起来,分析后藏婚姻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前景。
四、文章的创新与不足
第一,可能的创新点:
1、在研究视角上,本文从诉讼法的角度、以微观视角探讨后藏地区农民的婚姻纠纷及其解决现状,通过对后藏典型村落进行田野调查搜集相关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以弥补现有研究多从实体法角度、以宏观视角关注传统习惯法背景下藏区婚姻纠纷的缺憾。
2、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以田野调查所得数据为基础进行实证分析,力求客观真实反映当前后藏农区婚姻纠纷及其解决的现状的同时,从实践角度查找纠纷产生的深层原因及其解决方法,有助于弥补现有研究大多为民族法学视角的文献研究的不足。
3、在研究内容上,本文探讨在社会日益开放、法治建设正在逐步推进的后藏农区,如何在预防婚姻纠纷,构建、完善婚姻纠纷解决机制的同时,对后藏农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予以应有的保护,以纠正实践中藏区一切以“维稳”为目标,重“权宜”甚至不惜牺牲部分人的权利的不良倾向。
第二,存在的不足:
受资金和精力的限制,以及藏区特殊的婚姻形态和民俗习惯,无法进行更广泛的数据、信息搜集,导致数据来源比较单一。加上历史原因和民族风俗,很多数据和资料都只能通过当事人回忆及口述的方式取得,缺少权威机构提供的数据和文本,使得本次调查所得数据缺乏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