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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生态经济的路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9-06 共30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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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生态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探究
【引言】影响生态经济发展的因素研究引言
【第一章】生态经济的相关理论
【第二章】生态经济内涵界定与特征
【第三章】生态经济的定量分析
【第四章】阻碍我国生态经济发展的因素
【第五章】 我国发展生态经济的路径
【参考文献】加强国内生态经济发展的方案研究参考文献

  五、我国发展生态经济的路径

  通过前面四个部分详细的论述,对什么是生态经济、为什么要发展生态经济以及阻碍生态经济发展的因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此相适应,在发展路径上,对于我国内部的制度问题就是要完善基本的制度安排、构建生态经济发展的市场体系、培育生态文明意识;从国际视野来看,就是要加强国际合作;在整个操作过程中,要正视历史并把握住时代给予的大国崛起的战略机遇。

  (一)完善生态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

  因为现阶段不具备自发发展生态经济的根本条件,所以传统发展模式向生态经济的自我过度是非常困难的,必须在强大外力的帮助下实现转型。这一强大的"第一推动力",只能由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来充当。因为有效的制度环境建立之后,就好像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着各种要素自动流向符合生态经济发展要求的地方。

  1、建立生态制度。

  发展生态经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制度体系,填补生态制度空白,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3)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行政问责制。

  阻碍我国生态经济发展的制度因素主要是政府职能的缺位和越位,其根源在于行政问责制的不健全。因此,完善行政问责制是根本出路。

  (1)健全各级政府的责任体系。科学意义上问责制的前提,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行政官员具有清晰的权、责、利关系,行政权力的配置和合理划分,否则,就无法确定问责的真正客体。因此,要使问责制发挥实效,就必须健全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责任体系,明确行政官员的权、责、利关系,以增强问责制执行的针对性。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使每一项工作的职能、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要理顺职责分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副职以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同时,要加强行政责任的认定,行政责任的认定是指对行政责任主体有无行政失范事实的判断,这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首要条件和基本前提,也是构建行政问责制度中关键的一个环节。

  (2)完善"同体问责",加强"异体问责".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问责制主要只是"同体问责",而且各地在执行中也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事实上,行政问责制重在"异体问责",离开异体问责的问责制是缺乏动力的。由于我国的政治制度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在加强"异体问责"中,首先就要理顺人大监督的权力,尽可能减少政府官员兼任人大代表的现象,要明确人大提出质询案的程序,保证人大的罢免权。另外,要加强大众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还要充分调动全体公众监督的积极性等。

  (3)完善问责法规,构建行政问责的法律依据。在西方发达国家,通过不同形式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行政责任甚至道德责任进行立法,如法国、美国、日本等。在我国,虽然也有相关的法规制度出台,如《国家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问责的规定等,但总体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责任法律体系,把行政问责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

  (4)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控制机制。责任追究作为监督公共权力的一种手段,其运行过程本身也应处于监督之中。责任追究监督机制旨在实现对问责过程的监督,以保证责任追究严格按照规定的主体、客体、程序、形式等操作,避免追究过程的随意性。

  (二)构建生态经济发展的市场体系。

  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

  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生态融资平台,发放绿色贷款。

  (三)培养生态文明意识。

  构建全社会生态人格教育体系,提高全民生态意识水平,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与听证制度,注重政府、企业、公众加强沟通。我国目前已经初步构建生态文明意识教育体系,公民的环境意识正在逐步提高,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的生态教育多数局限于课堂讲授,缺乏现场感受与认识。

  有人曾讲述在韩国见到的生态经济教育:"在一个污水工厂工作 47 天,天天有上百名中小学生到工厂上试验课。孩子们在生动、直观的现场对许多生态概念的理解要比硬背的效果好。"因此,要增强教育效果,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文明意识教育评价体系,实现由"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真正实现全社会发展观的真正转变,就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转变传统的消费模式和消费理念,提倡人与自然相协调的绿色消费。绿色消费是一种节制的,以崇尚自然和生态保护为特征的新型消费方式。其包括在消费过程选择有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对废弃物品进行合理的处置,引导消费者注重环保和节能,培养可持续消费的观念。绿色消费观念能够优化生态结构,建立起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模式。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注重借助信息化手段,如运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等。

  (四)加强国际合作。

  生态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地域性与国际性的统一,发展生态经济的关键就不仅仅在一国之内还要有国际视野;现有的以美国为中心的世界金融体系,把我国牢牢钳制在产业链的低端,极大限制了我国的发展;最终,要发展生态经济就必须要破除现有的格局。

  我国目前正在努力打破现有的国际格局,比如,"一带一路"、亚投行、中日韩自贸区等的提出,就是我国扩大地区影响力、加强区域国际合作的尝试。

  这种战略采取的是"农村包围城市"、"另起炉灶"的手段。在现有世界体系的薄弱环节,在我国方便入手、影响力较大的地方,利用历史赋予的庞大市场等有吸引力的条件,另起一家,逐渐打破现有的封锁格局。历史证明了这些战略的喜人效果;并且无论逻辑上还是现实中,这些都是目前我国最适合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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