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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建设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1-04 共4406字
  结 语
  
  发生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的兰州市水污染事件已经过去近一年,各方面的讨论均已经稍显平息,但是在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一些法制问题,却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对此作出回应。企业在发现污染问题时应否及时停止供水,防止侵害人体健康?政府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过程中有无权力的限制?
  
  在事后受到侵害的人们如何寻求法律的救济?每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这些问题都以不同形式表达着应急法律机制的缺陷。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仅仅从理论上进行探讨是不够的,必须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用理论去探讨问题,继而以现实为基础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纳入到法律轨道之中,使之成为一种常态的环境问题解决机制。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们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环境问题已经不单单是大气、水、土地等自然要素的问题,而包含着社会经济问题。环境、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密不可分性愈发突出。把环境问题的解决纳入到法律之中,是工业革命之后世界各国共同的选择,不仅在于约束污染者,保护自然环境,而且有利于维护正义、秩序、自由等法的基本价值,归根结底是对人类基本权利的尊重。
  
  我国环境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类似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在立法上,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整套环境法律体系,但是许多立法过于抽象,缺乏可执行性,而有些先进的立法规定,却没有得到妥善的执行。因此,在这些方面,对于法律实效的探究是具有现实必要性的。
  
  本文通过对 4.11 兰州水污染事件的阅读,针对我国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机制中的某些具体内容,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建议。笔者衷心地希望这些建议可以在现实中发挥其作用,使得国家对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真正有章可循,人们的环境权利得到进一步的保障,最终我们能够从容不迫地应对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协调好环境、经济和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笔者的学术视野与智识的局限,本文无法穷尽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的所有实践问题。但是,本文的探讨不失为一次有益的尝试,其着眼于法律机制的实施的分析,对未来因实践问题而进行的法律修订能够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图书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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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英]丽丝:《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蔡运龙等译,商务印书馆 2002 年版[5]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年版。
  
  [6]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7]朱谦:《论环境知情权的制度构建》,载于吕忠梅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第 6 卷)》,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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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刊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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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吴真:《公共信托原则视角下的环境权及环境侵权》,载于《当代法学》2007 年第 5 期。
  
  [8]吴真:《企业环境责任制度体系之重建--以循环经济为视角》,载于《当代法学》2007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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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邵道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立法亟待完善》,载于《环境保护》2010 年第 1 期。
  
  [22]徐祥民等:《环境损害: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现代法学》2010 年第 4 期。
  
  [23]陈兴玲:《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及环境风险管理探讨--一起化工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分析和启示》,载于《环境研究与监测》2010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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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王小钢:《义务本位论、权利本位论和环境公共利益--以乌托邦现实主义为视角》,载于《法商研究》2010 年第 2 期。
  
  [26]王小钢:《从行政权力本位到公共利益理念--中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理念更新》,载于《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 5 期。
  
  [27]刘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的价值转向和制度重构--从血铅超标事件切入》,载于《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1 年第 4 期。
  
  [28]刘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的路径更新--从泉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切入》,载于《孝感学院学报》2011 年第 3 期。
  
  [29]杨岚等:《创新完善信息报告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效能》,载于《环境保护》2011年第 22 期。
  
  [30]吕小明:《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训和启示》,载于《环境保护》2011 年第15 期。
  
  [31]陆春雷等:《应急过度之思--从两起突发环境事件说起》,载于《环境保护》2011年第 7 期。
  
  [32]范娟等:《对“突发环境事件”概念的探讨》,载于《环境保护》2011 年第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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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王小钢:《以环境公共利益为保护目标的环境权利理论--从“环境损害”到“对环境本身的损害”》,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 年第 2 期。
  
  [35]王小钢:《风险社会中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载于《环境经济》2012 年第 11 期。
  
  [36]贾峰:《突发环境事件与媒体应对》,载于《世界环境》2012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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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张辉:《康菲漏油事件的环境应急分析及法律审视》,载于《长白学刊》2014 年第 4期。
  
  [39]程前昌:《中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走势及其治理》,载于《当代经济管理》2014年第 10 期。
  
  [40]苗玉莲:《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工作的思考》,载于《能源与节能》2014 年第 5 期。
  
  [41]张静:《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准备、实施及意义研究》,载于《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年第 3 期。
  
  [42]林创发等:《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的探讨》,载于《广东化工》2014 年第 18期。
  
  [43]韦荣庭:《浅谈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载于《环境与生活》2014 年第 4期。
  
  [44]刘瑜:《水源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研究》,载于《海峡科学》2014 年 6 月。
  
  [45]刘宇:《浅谈突发环保事件中的媒体沟通》,载于《世界环境》2014 年第 1 期。
  
  [46]张增红:《浅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对应存在的问题》,载于《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 年第 4 期。
  
  [47]罗子欣:《突发公共环境事件中媒介科学传播的反思与建议--以四川什邡宏达钼铜事件为例》,载于《社会科学家》2014 年第 2 期。
  
  [48]张富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研究与实践》,载于《环境保护科学》,2014 年第 1 期。
  
  [49]田琪雅:《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政府与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研究》,载于《企业导报》2014年第 1 期。
  
  [50]李丹:《我国对日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法律机制借鉴》,载于《知识经济》2014 年第2 期。
  
  [51]吴晓涛:《中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研究现状与展望》,载于《管理学刊》2014 年第 1期。
  
  [学位论文]
  
  [1]司坡森:《论国家补偿》,中国政法大学 2004 年博士学位论文

        [2]马晶:《环境正义的法哲学研究》,吉林大学 2005 年博士学位论文[3]张润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法律问题研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06 年硕士学位论文。
  
  [4]刘庆华:《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研究》,西北民族大学 2008 年硕士学位论文。
  
  [5]李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海洋大学 2012 年博士学位论文。
  
  [6]秦志洲:《论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完善 --以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为视角》,山西财经大学 2013 年硕士学位论文。
  
  [7]吴迪:《论突发性环境事件中的政府应急责任》,吉林大学 2013 年硕士学位论文。
  
  [报刊文献]
  
  [1]郭颂霞、王生元:《兰州市政府回应自来水发生苯指标超标:未来 24 小时居民不宜饮用自来水》,载于《人民日报》2014 年 04 月 11 日第 3 版。
  
  [2]张鹏、马富春:《兰州自来水苯超标的真相是什么》,载于《中国青年报》2014 年 4 月13 日第 3 版。


  后 记
  
  最终来到论文的最后一页,却没有想象中应有的轻松。作一篇论文的后记,也是作一次道别。回首论文写作的每一天,酸甜苦辣各种味道皆浓郁,个中滋味,非同道中人不能体会。
  
  本篇论文是在我的导师,王小钢老师的指导下完成的。从最初题域的选择、框架的构建,到后来题目的确定、论文的撰写以及一再地修改,再到最后的定稿,论文的每一步都有王老师仔细地批阅以及耐心地教导相伴。事实上,打从我跟随王老师学习的第一天开始,他就教导我要独立思考,并引导我不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可以说,没有王老师三年来的悉心教导,我是无法独立完成这篇论文的。在这里,谨向王老师致以最真挚的谢意!
  
  此外,陪我携手走过如歌岁月的伙伴们,感谢一路有你们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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