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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老年人再就业的对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1-16 共3262字
  第 6 章 促进我国老年人再就业的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我国人口规模和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也使我国在经济尚未富裕的情况下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未来我国老龄化程度将不断加深,老年人口规模将不断增大。老年人再就业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途径,促进老年人再就业具有重要意义。针对老年人再就业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实情,借鉴国外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老年人再就业:
  
  6.1 提高对老年人再就业的理性认识
  
  社会、老年人家庭及其自身对老年人再就业的认识都对老年人再就业具有重大影响。从社会角度看,一方面老年人再就业能够降低社会抚养比。人口老龄化造成的一个社会现象就是老年人口比重上升,社会抚养比上升。老年人再就业可以将一部分抚养人口变为劳动人口,减轻社会的抚养压力。另一方面老年人再就业能够为社会提供大量有经验的劳动力资源。而且只要安排恰当,老年人参与的工作类型可以和年轻人从事的工作类型区分开来,并不会和年轻人产生竞争关系。
  
  从企业角度看,老年人就业能够为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经验丰富、稳定性强的人力资源。老年人由于年龄的上涨,体力、精力等方面和年轻人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成本相对较低。但是和年轻人相比,老年人的经验随着年龄的增加而不断增加,技术水平更加娴熟,有效地弥补了年轻人的不足。而且老年人经过之前的积累,更愿意在一家单位安心工作,不会随便变换,因此企业因员工变换工作重新招聘而支付的成本可以大大降低。
  
  从老年人自身角度看,老年人再就业可以使其重新获得收入,有能力支配自身生活,提高身心健康。由于我国养老体系并不是完全健全,而且养老金支付水平并不能与经济发展水平挂钩,所以许多老年人退休后经济收入相对下降。而再就业是增加老年人经济收入的重要手段。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预期寿命有了很大提高,但退休生活使他们的生活圈子变窄,无法再继续发挥自己的余热。而再就业为老年人提供了解决途径,使他们身心愉悦,一定程度改善了其健康水平。
  
  老年人再就业对个人、家庭、企业都非常重要,鼓励支持老年人再就业对于我国老年人力资源的长期开发也具有重要意义。
  
  6.2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人口是形成人力资本的基础,我国拥有丰富的老年人力资源。但是 60~64岁就业人口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只有 4.5%,65 岁及以上则只有 3.1%.
  
  这一数据反映出了老年劳动力目前的受教育程度还很低。老年人增长过快且受教育程度较低,使大量的老年人力资源出现闲置而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同时降低了人力资本投资水平,限制了人口素质的整体水平,甚至导致了人力资本的相对不足,制约了老年人再就业的发展。
  
  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而教育是人力资本形成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提高老年人自身素质,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本的快速增长,加大老年人再就业的选择面,更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发展老年教育首先要为具有较低文化水平的老年人如农村老年人提供普及教育,提高老年人的整体素质;其次,根据社会需求及老年人需求,对老年人进行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由专业人士对其进行就业指导,通过分析工作强度、类型、健康状况、家庭因素等增加老年人竞争力。此外,还要加大老年大学建设方面投入。设置合适的课程,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使老年大学成为老有所学的课堂、老有所乐的舞台、老有所为的阵地。总之,通过各种切实可行的手段,充分挖掘老年劳动力的潜力,提高老年劳动力的质量,改变老年劳动力的结构,使老年劳动力与社会需求相适应。
  
  6.3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是老年人再就业的保障基础,老年人能否在就业市场中同年轻人一样享有相应的权利取决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完备性。但我国合同法和劳动法并没有将退休再就业人员列为保护对象。而且再就业的老年人大多都没有按照正规的就业途径进行再就业,所以在发生侵权事件时一般很难保护自己。所以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让其积极参与劳动市场,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专门制定针对老年人就业的规章,明确禁止企业歧视老年劳动力、将老年人收入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纳入法律范围,为老年人再就业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氛围;对雇佣老年人再就业的企业,需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包括再就业老年人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报酬、福利待遇等。当然还需建立鼓励企业雇佣老年人再就业的激励政策,对雇佣老年人再就业的企业适当减免税收或给予一定补贴。
  
  由于我国市场机制并不健全,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还应建立相应的专门机构。如设立就业管理机构,由专门的部门对老年人再就业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进行统一管理,整合相关各方面资源,全面推进,促进老年人再就业的实现,避免权责混乱或是管理空白。同时下设诸如福利、医疗、教育、就业等的具体管理部门,使各部门彼此权责清晰,根据各自所主持的内容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处理。
  
  6.4 完善现有退休制度
  
  我国现行的退休政策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 60 周岁、女干部 55 周岁,女工人 50 周岁,特殊情况男性 55 周岁、女性 45 周岁。但是这种“一刀切”的退休制度已经逐渐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劳动年龄人口对退休人口负担也越来越重。
  
  而完善退休制度,一方面能增多交纳养老金的人数,减少领取养老金的人数,推迟老年人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另一方面也减短了老年人口领取养老金的年限。
  
  这可以有效缓解养老保险体系的压力。
  
  延迟退休年龄不仅可以有效缓解养老保险体系面临的压力,同时也对解决未来劳动力供给短缺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身体健康水平不断提高,预期寿命也由建国初期的 60 多岁,提高到了现在的 74.8 岁。因此许多人即使步入老年仍希望退休后能继续从事劳动生产,增加实现自我的机会。延迟退休可以使这部分人继续供给劳动力,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继续做出贡献。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许多国家先后采取了延迟退休年龄的弹性退休制度,并搭配养老金制度的改革,这为我国提供了借鉴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以及养老保险金缺口的加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但延迟退休方案至今仍未出台。延迟退休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人口结构、人力资源供求、劳动者受教育年限、人口预期寿命及社会保障制度进展等多种因素。从何时开始,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如何给付养老金更要从长远角度考虑。因为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对延迟退休需求、意愿不一,所以延迟退休年龄、改革养老金给付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考虑。正式出台前,多多考虑民意,避免出现类似法国大罢工方面的事件。
  
  6.5 建立健全老年人就业市场
  
  城镇老年人寻找工作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中介机构、网络平台、刊登求职广告、亲友介绍、招聘会和自己谋划几方面,总体上委托亲友介绍的比重最大。
  
  中介机构、网络平台、招聘会等方式提供的就业岗位往往并不适合老年人。缺少信息交流平台,劳动力供给和需求在职业、技能、产业、地区分布等方面不协调已经成为老年人退休后难以找到工作的主要原因。因此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老年人才市场,按时举办交流大会,提供就业咨询服务,及时向有需要的老年人传达市场信息;建立老年人才数据库,向合适的企业推荐合适的人选;建立就业中介机构,加强老年人与社会的沟通,实行老年人力资源和社会需求的双向选择,减少结构性失业。
  
  此外,还要积极发展老年产业,创造适合老年人就业的岗位。因为老年人体力、精力较年轻人差,所以大多数老年人都希望工作时间能少于以前的工作时间。考虑到老年人身体状况,不适宜工作量太大,所以政府应该调整产业结构,创造一些工作时间较短、对体力要求较少的工作,例如第三产业、临时性和非全日制工作。这样也可以与劳动适龄人口的工作岗位区分开来,与劳动适龄人口形成互补效应。
  
  在推动老年人再就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不应大包大揽,而是应该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导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作用,协力推动老年人再就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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