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湟水河流域范围
湟水河是黄河青海境内最大的一级支流,主要由湟水干流及其支流大通河组成,流域总面积32863km2。规划范围特指青海省境内的湟水干流,流域总面积 16120km2,占全省总面积的 2.2%。位于北纬 36°02′~37°28′,东经 100°42′~103°01′之间,包括海北藏族自治州的海晏县,西宁市 5 区及所辖湟源、湟中、大通 3 县,海东行署所辖的平安,互助、乐都、民和、化隆 5 县。
2 水土流失现状
湟水河流域水土流失类型区为黄土丘陵沟壑区第四副区、土石山区和高地草原区,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1-96),土壤侵蚀类型有水力侵蚀、重力侵蚀、冻融侵蚀和人为侵蚀,以水力侵蚀和重力侵蚀为主要类型。近年来,人为侵蚀也呈加剧趋势。侵蚀模数丘四区为 5000~10000t/km2·a,土石山区为 100~500t/km2·a,高地草原区为 946.13t/km2·a,全流域综合多年平均为 603.23 t/km2·a。
根据水利部 2000 年完成的全国第三次土壤侵蚀调查获成果、黄委会完成的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遥感普查成果以及规划外业调查情况,湟水河流域干流轻度以水土流失面积为 7623.91km2,占流域总面积的 47.3%。水力侵蚀、沟道重力侵蚀主要分布在湟水河中下游黄土丘陵区,多发生在每年降雨集中的时段内,沟道重力侵蚀其他时间也有发生,侵蚀面积 7431.93km2,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 97.5%;风力侵蚀主要分布在湟水上游海晏县附近,一年四季均有发生,以春季节为甚,风蚀面积 106.08km2,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 1.4%;冻融侵蚀主要分布在流域上游和其他高海拔地带,又可分为冰融侵蚀和雪融侵蚀,主要发生春夏冰雪消融期,冻融侵蚀面积 85.9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 1.1%。在水力侵蚀面积中,轻度侵蚀面积 3111.56km2,占 40.8%;中度侵蚀面积1400.07km2,占 18.4%;强度侵蚀面积 1597.06km2,占 20.9%;极强度侵蚀面积 1470.54km2,占 19.3%;剧烈侵蚀面积 44.68km2,占 0.6%。人为侵蚀在整个流域范围内均有发生,主要有修路开矿,城镇建设,弃土弃渣,乱垦乱伐,乱采乱挖,过度放牧等。
3 水土流失成因
3.1 自然因素。
湟水河流域气候垂直变化明显,降雨量时空分布不均,地区差异大,多暴雨、夜雨和冰雹,暴雨往往夹带冰雹,最易破坏土壤结构,产生山洪和泥石流,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近年来,由于气候变暖和降水量减少,气候因素对水土流失的影响起重要作用。
3.2 人为因素
由于长期人为不合理的利用,原有的森林植被遭到破坏,地面裸露,失去蓄水保土、涵养水源能力,受雨滴击溅表土和流水侵蚀,水土流失加剧。在部分偏远农村地区,交通运输不便,气候寒冷,群众生活能源不够,靠乱砍乱挖灌木、刨草根和树根解决燃料不足,致使大片灌木、草地不断遭到破霈,部分地方甚至变为荒山秃岭,加剧了水土流失。水土流失从自然侵蚀发展到加速侵蚀,主要是由于人口增加和不合理的生产活动.
4 水土流失危害及治理现状
4.1 水土流失使沟壑不断发展,农田面积减少
严重的水土流失促使坡面沟道侵蚀以及滑坡、崩塌、泻溜等重力侵蚀发生、发展,不断蚕食坡面和农田,使沟壑面积不断扩大,形成了沟壑纵横、地表支离破碎的地貌景观。特别是在水土流失严重、人口密集、农业生产集中的湟水河流域中下游的黄土浅山丘陵区,大部分沟壑溯源侵蚀已至山脊,地坡愈切愈小,沟道越切越深,坡度越切越大,坡面蚕食严重,减少耕地面积。据统计,仅湟水中下游地区每年由于沟蚀而损失的耕地近万亩。同时,土地生产力降低,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群众缺粮、缺钱、缺“三料”,生产生活条件得不到改善,极大制约着农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4.2 淤积拦蓄工程,增加河库泥沙
由于水土流失使森林植被覆盖面积减少、草场退化、荒漠范围扩大,更加剧了水土流失,致使大量坝库、涝池、渠道严重淤积,调蓄库容减小,从而使工程措施的使用年限日趋缩短,工程效益逐渐降低,水资源利利用率降低,制约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增加入湟泥沙,淤积下游河道,降低防洪能力。
4.3 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水土流失导致了山区土壤含蓄水源能力降低,加之流域夏季降雨历时短、强度大,并且随着植被破坏、当地小气候环境恶化、热对流加强、局部地区阵性降水增多,极易造成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破坏当地及下游生态环境,甚至危及城镇、工矿、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 存在的问题
5.1 投入不足,治理标准低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公益项目,经济效益远远不如其他经营项目明显,由于流域部分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生产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经济社会落后,地方财政困难,而且国家投入治理水土流失经费有限,因此,措施的治理标准和质量较低,进展缓慢,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5.2 基础薄弱,影响治理深入开展
由于水保部门技术力量较薄弱,致使基础资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分析工作均未系统进行;加之经费不足,使水土流失调查、监测及危害程度等第一手资料难以取得,且现有资料不够规范,从而给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带来一定困难。
5.3 工程措施不配套,建设标准低
坝系工程在流域水土保持效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拦沙、蓄水、稳定边坡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对流域植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以往对工程措施认识不到位,沟道工程分散,加之部分工程建设标准低,致使其控制水土流失、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流域生态建设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5.4 执法力度不够,边治理边破坏依然存在,人为新增水土流失仍十分严重
近年来,随着人口增长和大规模的生产建设活动,新的人为水土流失还在增加。存在如修路、建厂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烧砖瓦、挖石膏等任意破坏植被、倾倒废弃土石、矿渣等现象,甚至直接将排弃物直接倒入河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5.5 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滞后
流域内一些业务主管部门科技人才较缺乏,研究经费不足,基础设施差,设备陈旧,测试手段落后,致使不少迫切需要的研究和技术推广项目很难开展。由于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科研推广服务体系,已有的科研成果也未能及时转化为生产力。
5.6 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落后
在长期的水土保持工作中,虽然开展一些水土流失监测工作,成立了西宁监测分中心,但监测设备不齐全、不配套,监测手段落后,信息的获取、存贮、传输、查询系统不完善,监测成果系统性、完整性差,成果精度不高,对后期治理重点、治理范围和投资方向的决策提供依据的可靠性差。
6 治理主要措施
治理主要措施有工程项目措施和生物措施两种。
6.1 工程项目措施
一是治沟骨干工程和淤地坝:在流域干支沟修建骨干坝,可有效拦蓄径流泥沙、抬高侵蚀基点,合理利用水资源。坝址应选在地形条件好,淹没损失小,两岸无崩塌堆积体、洞穴、冲沟,且断面小,库容大的地方。
二是小型蓄水保土工程项目:为防止沟底下切、沟头前进、沟岸扩张,规划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支毛沟和沟头部位布设石谷坊、沟头防护等小型蓄水保土工程。
6.2 生物措施
生物措施主要指种树种草,这是治理水土流失的根本措施之一,但种树种草要因地制宜,沟壑斜坡上适宜种护坡林,沟壑中则应沿着侵蚀沟道植树,有些地区还应辅以工程措施。
参考文献:
[1]湟水流域水土保持规划[R].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