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环境正义理论下我国环境政策探究
【第一章】我国环境政策的正义性改进分析绪论
【第二章】中国环境政策的渐进发展历程
【3.1】国内环境正义在环境政策优化中的体现
【3.2 3.3】国际与代际环境正义在环境政策优化中的体现
【第四章】环境正义下中国环境政策优化的实现途径
【结论/参考文献】我国环境政策正义关怀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以来,中国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GDP 总量跃升为世界第二。与此同时,发展经济带来的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高速度的工业化发展,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国家的未来发展。据世界银行和中国政府合作公布的《2007中国污染代价》,中国一年有大概 70 多万人因为大城市的环境污染而早亡,另据《全球疾病负担评估 2010》环境空气污染专家组联合主席披露,2010 年中国的空气污染导致 120 万人提前结束了生命。如今,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已经超越单一的环境领域,更多地涉及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及科技等问题,很容易演变为社会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运行。比如近年来很多地方在引进 PX(对二甲苯)项目以及一些对当地居民影响较大的化工等产业的建设时,因为选址等种种原因,发生当地群众冲击政府机关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干扰了社会秩序,所以如何有效规范和预防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对各级政府是个严峻的挑战。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本人就曾指出:“自然界,就他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①这表明马克思将人与自然的统一建立在与人的生存和发展紧密相联的实践基础上,这一观点不仅成为我们合理反思人与自然关系的指向标,也成为我们对人与自然进行伦理关照的理论基点。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与环境生态学有机结合诞生了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不仅再次彰显了人类实践中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也融入了有关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价值思考。放眼发端于美国的环境正义运动,我们发现其价值追求与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理念相得益彰,如今环境正义的理念已有效地渗透在各国政府与立法机关制定、实施与执行环境政策的工作中。同样,我国建国后的环境政策发展历程中,政府在制定、实施与执行的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时逐步规范,环境正义理念的引导作用日益凸显,并且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实现永续发展的伟大事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环境政策研究
工业革命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较快,领先于全球其他国家,环境问题也随之出现,因此西方国家环境保护工作起步相对较早,发展较发展中国家更为完善,对环境政策的研究也相较全面,成果丰富。具体来讲,当前国外的环境政策研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环境政策发展史研究。通过梳理环境政策的发展史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可以为日后的政策制定提供经验。塞缪尔·海斯(Samuel P.Hays,1959)早在 1959 年就对美国的环境保护运动做了研究,他从环境政治史的视角,分析了美国在 1890-1920 年间资源保护运动受到的当时联邦政治权利集中的影响,并对美国自然保护运动中包好科学家在内的精英阶层的作用做出了肯定的评价。沙别科夫(Philip Shabecoff,1993)则对美国各历史时期的环保运动的关键人物和作用进行了论述。安德鲁斯(RichardAndrews,1999)对美国建国以来的环境政策演变做了详尽的研究,他认为环境政策要包括一切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政府政策,不仅要保护自然环境,还应该把社会中与其相关的经济建设等政策都应考虑进来。
第二,环境政策专题研究。波特内(Paul R. Portney,1984)则对美国政府里根时期的环境政策发展和理念进行了剖析。安德鲁(JohnA.Andrew Ⅲ,1998)则对美国约翰逊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进行了研究。弗立本(J. Brooks Filppen,2000)探讨了尼克松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张,通过大量文件的佐证,指出尼克松政府在美国环境政策方面的突出贡献,并分析了其主政后期为什么发生了环境政策立场上的倒退。
第三,环境政策与环境正义研究。波瑟曼(Klaus Bosselmann,1999)研究了环境正义融入环境政策时,所面对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阻碍。科勒和福斯特(Luke W.Cole,Shela R.Foster,2001)对美国环境正义运动做了分析,认为传统环保组织在参与对环境政策的影响时,往往通过立法、选举等上层路线,忽视了少数族裔的环境利益与环保需求。爱布森(Jonas Ebbesson,2009)将环境法与环境正义一同做了探讨,分析了如何在环境法中体现对公平正义的考量。希尔(Barry E.Hill,2009)则对如何把环境正义融入法律实践中去做了分析,探讨了公民环境权和环境法怎样更好的应用在环境诉讼中。
1.2.2. 国内环境政策研究
我国环境保护三十余年来,环境政策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于中国环境政策的研究也更加广泛,当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影响研究。彭水均(2006)通过我国废水排放量、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六项指标和收入关系分别进行数据检验,并将人口规模、科技进步、环保政策等指标作为控制变量进行考虑,他发现将污染控制添加为变量后,环境质量与收入并没有呈现出线性关系。研究还显示相较于产业结构调整,当前技术的进步以及政府的环境政策标准对于遏制污染排放的效果并不显着。张卫东(2007)的研究也表明环境政策的实施没有减少环境污染和污染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并将原因归结于环境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封凯栋(2013)从排污交易制度的基本原理出发,提出采用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权和应用市场机制来促进环境效益。文章对比美国在酸雨计划中排污交易的成功,借以实施于其他环境污染物的控制中去。他指出,排污交易制度大量节约了治理和管理成本,并利用市场规律,促使排污企业自行寻求价值最高的生产方法,间接促进社会生产和治理技术水平的提高。文章分析了排污交易制度的四种理论模型,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域排污交易制度建立和发展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讨论。
在国际贸易的环境影响研究中也有很多学者针对“污染物避难所”假说进行讨论。陈军亚(2013)在研究外资对我国环境质量的影响时,首先论证了发展中国家成为发达国家的污染避难所假说,然后从外资的规模、 结构和收入三个方面结合我国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得出外资流入对我国环境污染有显着影响。
邓柏盛和宋德勇(2008)在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由于对外贸易中我国出口物多为高污染高消耗产业,从而加剧了环境问题,外商直接投资虽然在环境技术层面对我国环境治理有一定好处,但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第二,欠发达地区环境政策研究。研究农村环境政策,需要研究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农村地区环境可以分为生活环境、生产环境和自然资源环境,对应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农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污染以及从城市转移而来的工业污染。目前我国农村地区人口密度远不及城市,生活习惯也较多的保留了农村地区的自然形态,生活条件的改善所带来的日常生活垃圾污染,由于其危害性和解决难度相对较小,对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影响也是相对较弱的。与此相比,农业生产活动带来的污染就要严重的多,并呈现出“非点源性”的特征(杜江,2013)。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长期存在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等化学品的情况,导致大量的耕地和生活用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由于化学品使用的分散性和随机性等特点,粗放式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成为影响生态环境的主要原因之一(韩冬梅,金书秦,2013)。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深层次原因,也可分为以下两点。一是粮食安全保障引导的产业政策。我国人多地少,农业生产上要求更高的产出,国家的一些刺激政策从一方面增加了农业活动中化学品及塑料薄膜等产品的使用,加大了对环境的面源污染。对此,任晓冬和高新才(2010)认为诸如面源污染的农村环境问题,根源处在市场方面,因此保护农产品价格,提高农民生产收入,对面源污染的治理更为关键。二是国家对农业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不足。国家财政支持长期大量用于城市环境改善和工业污染治理,对于农村的专项治理资金严重不足,而城市污染却存在在向农村地区转移的情况,导致农村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此外,农村地区管理和执法的复杂性,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以及农民环保意识的薄弱,都是农村环境政策制定需要考虑的因素,而最终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则需要建构农业与生态环境政策一体化(田信桥,2013)。
第三,政策执行研究。基层政府关于环境政策的贯彻执行状况,对评估环境政策的效用至关重要,往往能够反映出国家整体的环境治理状况。学者们从制度结构、激励政策、执行偏差等方面对目前基层环境治理困境进行了论证研究。冉冉(2013)对中央政府的政治激励措施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目前将中国的环境问题归结为地方环境治理的缺失,以及将环境治理责任归于地方政府及官员的研究思路,忽视了地方环境治理背后的制度性原因,以及环境治理工作中中央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他指出当前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的主要激励方式是通过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实现的,地方官员在执政时为了取得政绩获得晋升机会往往会选择优先完成主要指标,而目前经济因素和稳定因素在指标体系的优先位置,使得地方政府对环境治理目标推进缓慢。
他还认为将环境指标纳入到考核体系对于长期的环境治理并不会有明显效果,而是需要走向开放合作的多元治理模式。黄晗(2013)也从环境问题本身的特点出发,阐述了环境问题跨越地域的特性以及复杂性,使得环境治理工作在基层政府相较更难执行,再加之各级政府对经济发展的追求和 GDP 追捧,使得一定程度上与经济发展相悖的环境政策得不到很好的执行。此外,原本最贴近公众的环境保护,在我国自上而下的政令体制下,也使得环境政策不能快速有效的在基层得到实施。
在一般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腐败问题一直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截至目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政策,但环境政策在执行中并没有能够有效抑制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趋势,这种困境的出现常常与层出不穷的腐败问题联系在一起。为了明确腐败问题与环境政策执行的关系,李后建(2013)通过构建一个三阶段博弈模型,采用中国 30 个省级区域 1998-2010 年的面板数据,并采用系统广义矩稳健性估计的计量方法,通过一系列分析发现腐败和工业产业规模,对环境政策的执行严格程度有弱化作用,最后得出当前社会环境下,工业规模的发展会进加剧腐败现象的滋生,对并影响到环境政策的有效执行。刘辉煌(2013)采用 1993-2008 年中国 29 个省份的数据,衡量腐败的指标使用各省区腐败案件的案发数,“在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相互影响的联立模型中引入腐败因素”,分析得出腐败可以通过降低环境规制、扭曲环境政策以及通过阻碍经济增长,直接或间接地加剧了环境污染,而且在东中西部地区,腐败对其环境的影响也有着显着的差异。
第四,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并融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去。对此,学者们纷纷强调在工业文明时代,人类中心主义价值导向带来了人与自然的对立和紧张局面,纠正主流价值观念,为了迈向生态文明,当代社会就需要超越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确立新的生态自然观。早在上个世界八十年代马世骏(1984)就提出构建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并提出了系统分析方法,统筹社会、经济、生态目标,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黄肇义(2001)通过回顾生态城市理论的发展历程,对国内外生态城市的研究做了深度分析,生态城市建设中包含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正与当今倡导的生态文明不谋而合,对生态城市规划的探索也有利于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余谋昌(2009)指出由于世界上事物是相互联系的,整体比部分更重要,所以生态伦理主张放弃主客二分,不再坚持以什么为中心的思路,转而追求万物平等,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生态伦理观念代表了自然界整体能量循环的思维,而不是现有的单纯线性思维,它强调生产利用和再生产再利用的循环经济形态,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当前生态伦理思想对环境正义和社会公平的追求,也与构建公平公正的生态文明社会的要求不谋而合,为生态文明社会的构建提供了稳定的理论基础。
此外,生态文明社会的稳定推进和实现,需要理论、制度、文化的同步发展,更需要法律体系的保障。经过三十多年来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有效地推进了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但为了实现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方面。王灿发(2014)指出生态文明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要依据生态优先、公平民主等原则,在一定法律体系框架下,建立预防性法律制度、管控性法律制度和救济性法律制度为基本的制度体系。王树义(2014)认为只有大力推进环境司法改革,才能保障我国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他同样指出,树立生态文明司法理念是首要任务,继而实行环境法制,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以法律约束人与自然的交互行为,实现环境正义。
1.2.3. 研究现状述评
当前国外环境政策研究的成果比较丰富,对西方发达国家环境政策的发展历程有详细的叙述,对环境政策制定和推进的深层次原因和理论内涵有深入的分析,对某一时期的环境政策变化也有专题讨论,还对现存政策的不足和未来环境政策的展望进行着持续的研究。但由于政策概念本身的特殊性,一国政策往往与当地的环境、制度等国情密不可分,因此国外环境政策研究也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国外的环境政策研究大都是基于当地的具体环境具体问题进行的讨论,所以在借鉴国外环境政策研究时,还需要取其精华,在理论层面多做思考,实践中还是要把握我国的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目前针对我国环境政策的研究也相当广泛,学者从各个方面对我国环境政策的发展历程作了深刻的剖析,对当今环境政策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众多建议,但同时也存在着需要更深入研究的方面。第一,当前我国环境政策研究较多的集中在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环境政策的执行等政策本身属性上面,而对于与环境政策制定背后理念相关的理论研究还不够丰富;第二,当前研究从实施层面分析环境政策的颇多,而对环境政策应该如何有效应对因地缘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群体差异造成环境问题的研究不够充分。第三,中国环境政策对于社会正义的关注还相对不够,因此,当前研究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中国的环境正义理论,并应用于中国的环境政策之中。
1.3. 研究视角
1.3.1. 环境正义理论
正义一词来源已久,《史记·游侠列传》①中有“今游侠,其行虽不轨於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在此,正义一词被作为正当的道理来理解。现代《大辞海》则将正义解释为“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的肯定判断。作为道德范畴,主要指符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们做自己该做的事情就是正义,亚里士多德也将其用来表示人的行为。而近现代西方思想家则更倾向于将正义用于评价社会制度的道德标准,其中尤其以罗尔斯的《正义论》影响最为广泛。《正义论》发表的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正是美国国内民众自由平等意识觉醒的时期,民权运动、学生运动和黑人抗暴运动此起彼伏,社会正义的呼声成为推动美国民众社会生活的强大动力,人们尝试着运用正义的价值尺度衡量和反思包括环境问题在内的各种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
近现代环境问题的出现,与工业革命紧密相关,尽管工业革命之后生产力获得空前解放,社会物质财富迅速增长,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同样发生了极大变化,由原来上千年刀耕火种的小农经济,逐步演变为大规模的工业生产。但随着石油煤炭等自然资源不断消耗,化工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核工业的产生,带来的大量有害物质,通过不断积累,威胁到了人类的健康和生存。伦敦烟雾事件、日本水误事件、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件等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同时温室效应的加剧,臭氧空洞的发现等等同样为人类今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正是如此,西方社会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产生了反思环境危机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潮。1962 年蕾切尔·卡森《寂静的春天》一书的发表,迅速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她在书中通过详细描述杀虫剂对鸟类等动物的危害,使人们意识到这些化工产品对自然环境甚至人类健康的影响,唤醒了美国大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这种日益高涨的环保意识,在社会正义尺度的指引下,改变了传统单纯关注自然环境的思维框架,诞生了将人的环境权益保护与自然环境保护进行双重审视的环境正义运动和环境正义理论。
1.3.1.1. 环境正义运动的兴起
环境正义运动正是在工业经济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由美国的人权运动和环保运动演化而来。一般而言,公认的环境正义运动肇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的沃伦事件。1982 年,位于美国北卡罗莱纳州沃伦郡的埃佛顿社区,被作为有毒工业废料聚氯联苯(PCB)的填埋场,因此上百名非洲裔居民和一些白人居民,封堵了填埋场的道路进行抗议行动,这被认为是美国人权运动和环境运动的首次结合。由于沃伦郡的主要居民多为黑人,而且是该州经济最落后的郡之一,因此参与该事件的多数人认为政府正是由于当地黑人缺乏政治影响力,而带有种族主义倾向的将填埋场选择在此。该事件最终没能阻止有毒废料填埋场的兴建,但是使得美国社会认识到了环境风险分配的不公平现象。随后 1983 年美国统计局应国会议员瓦伦特·范德瑞(Walter E. Fauntroy)等人的要求,对美国东南部四个大型填埋场周边进行研究,并得出商业废物处理设施的位置选择与当地非洲裔美国人的比例有关的结论。为了进一步对废弃物处理厂设置的原因进行研究,美国联合基督教会组成了族群正义调查委员会(United Church ofChristCommission for Racial Justice,1987)针对美国 415 个正在使用以及 18164个废弃了的商用有毒废弃物处理设施,通过美国邮政系统的邮递区号作为划分研究区域的依据,收集该区域人口数量、人口种族和收入等数据,并与该地区内垃圾处理场附近的该类数据进行对比,得出了种族是美国各地垃圾填埋场选址的重要指标,这种环境风险是沿着族群来分布的环境不公正现象,被称为“环境种族主义”.这种将废弃物倾倒在非白人社区的行为,被普遍认为是种族歧视的表现之一,因此,环境不公正首先以“环境种族主义”的身份出场。
1991 年 10 月,第一次全美有色人种环境领导峰会在华盛顿召开,首次提出了“环境正义”这一概念,并通过了有关环境正义的十七条原则。这些原则从政策制定、政治参与、生活生产、人与自然关系等方面,将环境问题同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联系在一起,使人们认识到了只有融入社会正义问题中,才能真正解决环境正义问题。正如《环境与公民权》一书中所述:“如果没有社会正义,环境正义就是生态乌托邦的,而如果没有环境正义,那么社会正义就是空洞的和自欺欺人的。”(Smith, Pangsapa 2012)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是促使人类向更加文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
1.3.1.2. 环境正义的内涵
自环境正义运动开始到现在,环境正义运动经历了多个阶段,随着研究的深入以及研究方法的差异,研究者对造成环境不公正现象的原因以及关于环境正义内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在沃伦事件后,UCC 的研究报告指出了种族是影响垃圾填埋场选址的重要因素,自此,众多的调查研究采取类似的调查方法,发现少数族裔和贫穷阶层比美国白人或中产阶级面临更多的环境风险。《倾倒在南方各州》一书的作者罗伯特·布兰德(Robert D.Bullard)即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将这种污染沿着种族原因分布不公平现象称作“制度性歧视”,并通过对美国垃圾场分布的研究表明这种现象在全美广泛存在,因此这一时期环境正义运动的则偏重于矫正由于族群原因造成环境不公正的环境种族主义。
但随后的研究却大相径庭,麻省大学社会与人口研究中心,在同样人口成分条件下,采取与 UCC 邮编标的法不同的区域划分方法,将人口普查时使用的更小区域进行研究,结果却没有发现少数族群社区与废弃垃圾处理场的关联性。
以此同时纽约大学 Been 教授同样得出了垃圾场分布与种族关系不大,而之前得出的与种族相关的结论可能是由于收入原因而使得贫穷阶层大量分布于处理厂周边,因此当前现象并非因为种族歧视而有意为之,而使市场机制使之然。由此收入因素对环境正义的影响被逐渐重视起来,并与环境种族主义一同受到众多研究着的认同。
最终,美国环境正义办公室把收入和种族的因素一并考虑,将环境正义定义为: 在制定、实施、执行环境法律、规章与政策时,不分种族、肤色、原国籍或收入水平,确保人人享受公正的待遇并且能够有意义地参与。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群体都不应当不合比例的承受工业、市政和商业活动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也不应当不合比例的承受各级政府的政策影响。这一定义包含了各方的研究成果和立场,从分配正义、身份承认和政治参与方面较为全面的囊括了环境正义理论的实质和环境正义运动中各方的环境利益诉求,在一定意义上对美国国内环境正义的发展有指导的作用。
1.3.1.3. 环境正义的维度
作为社会正义概念的延伸,环境正义理论在时间和空间有着不同的维度和着重点,在时间层面包含了代内环境正义和代际环境正义两个维度,从空间层面环境正义又可分为国内环境正义和国际环境正义。
国内环境正义强调族群、阶级和地域差别间的正义问题。现实生活中,处于弱势族群和社会弱势阶层的人们通常更容易受到环境污染危害。比如美国环境正义运动中,受到不良环境危害的多为在社会中处于劣势地位的有色人种族裔以及经济条件欠缺的贫穷社区,而政治经济均处于强势的白人社区则鲜有受到恶劣环境的影响。此外,城市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大量物质需求,取自于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生态资源,而由此所产生的工业污染,诸如废水废气等有害物质,却排向监管相较薄弱的农村等地区,严重影响了这些地区的正常环境和农民的生活,造成地域间的不正义。
国际环境正义更多的涉及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环境问题上的不对等地位问题。为数不多的发达国家一面不断消耗和浪费大量自然资源,制造产生大量污染物和废弃物,一面将这些环境危机转嫁给他国,使得众多发展中国家承受了过多的环境危害。
代内正义关注的是当前世代所面临的现实环境,关注对象是现实存在的人类,其诉求是通过减少因经济条件、社会地位、发展层次等外部差异造成的人与人之间所处生存环境的差别,确保当代人之间平等享有自然环境的权利。由于代内正义解决的是当前的社会问题,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所以目前环境正义的讨论方向也比较集中与这一方面。
代际环境正义则探讨了当代人与后代人在自然资源使用以及生存环境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差异,丰富的生态资源是后代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魏伊丝认为:
“每个世代都有义务保证留给未来世代的地球生态资源不比接受这些资源的时候差。”①当代人在利用消耗资源的同时要兼顾未来世代人类的需求,杜绝竭泽而渔的现象,保持生态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的确保人类的延续。
代际正义是环境正义发展的必然方向,是代内正义的延续和目标,代内正义是代际正义发展的基础。只有代内正义问题解决了,才能为将来世代的发展做好铺垫,也将为未来世代的代内正义提供理论指导和解决方案;也只有对代际正义问题的不断追求和研究,才能促进代内正义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与延伸。
1.3.2. 中国环境政策优化发展的正义诉求
作为环境政策的保护对象,环境通常指的是与人类生产生活相关的所有自然存在物。我国新环境保护法将环境界定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相较原环保法,新法将湿地纳入了我国环境保护的范围之内,扩充了环境保护的适用对象,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又一进步。
环境政策目的是用来规范和限制人们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具体而言,它是指国家、地方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污染控制、自然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可以说,一国的环境政策事关整个国家环境保护事业的整体走向,并最终影响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一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实现。不言而喻,我国环境政策的优化发展问题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程中尤为重要。我国环境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环境资源占有量较为贫乏,加之我国经济长期粗放式发展,导致环境资源消耗严重,环境恶化明显,因环境问题导致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加,期间既暴露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也暴露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不和谐。因此,如何在寻求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形成一套有效促进人口、资源与经济的科学发展模式的环境政策显得尤为重要。当我们重新思考中国环境政策几十年来的发展后,发现其中越来越多的蕴含着对人与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考量,环境正义的理念已经成为引导这种综合考量的最核心因素。
尽管环境正义理念的日益凸显,已经促成了过去中国环境政策的不断优化,在今日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生态文明社会的道路上,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正义对环境政策的优化引导,以促进和彰显我国的社会正义。
1.4. 研究意义
环境正义作为社会正义的延伸,越来越影响到我国环境政策体系的构建。因此,本研究采用环境正义的理论视角来分析我国建国以来环境政策的实际发展状况,分析环境正义理念在我国政策发展中的重要价值和引导作用,既有助于理论上深化对环境正义的理解,也有助于现实中彰显环境治理层面的正义导向。
理论意义:目前环境正义理论还在不断的发展和探索中,环境正义的命题起源于美国有色人种对当时政府企业的做法提出的不满,但目前逐渐在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不断发展,不断丰富,取得了许多成果。本文在整体把握环境正义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突出了环境正义在政策层面的指导作用。本文还对我国环境政策优化进程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推进提供理论依据。
现实意义:环境正义所追求的环境对待方面公正平等的理念,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群体间的公平,保证人与人的平等。环境政策作为环境正义重要的实现途径,只有通过不断的优化,才能促进环境治理体制的健全和社会的发展。
本研究不仅反映了了环境正义对社会现实的关照和指导,而且有助于在环境治理层面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本文希望通过对环境正义理论和我国的环境政策现状的研究,借鉴国外政策经验,结合中国的现实问题,寻找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政策发展和优化道路,促进我国生态文明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