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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程度副词“伤”的使用历史及消失原因

来源:古汉语研究 作者:王巧明;唐贤清
发布于:2020-05-19 共10315字

  摘    要: 语言演变会导致部分语言现象消失,探讨其中的原因有利于揭示语言演变的规律。汉语方言材料能为古汉语语言现象消失的原因探讨提供佐证。程度副词“伤”从动词“伤”演化而来,其语义演化路径是:[伤害/使受伤]>[损害/损伤]>[失之于]>[太/过于]。程度副词“伤”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到宋末逐渐消失,它是过量程度副词的边缘成员,在与“太”“过”等典型成员的竞争中被淘汰。程度副词“伤”在汉语方言里还大量存在,有些成了程度副词的典型成员,有些与“太”在句法位置或语义上互补,这是它们得以保留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 消失; 伤; 语义演变; 程度副词; 跨方言;

  Abstract: Language evolution will lead to the disappearance of some linguistic phenomena. To explore the reasons for the disappearance of linguistic phenomena is conducive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language evolution. The study of Chinese dialects can provide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for the study of disappearance of ancient Chinese language phenomena. The degree adverb shang( 伤) evolves from the verb shang. The degree adverb shang gradually formed in Wei and Jin dynasties, and gradually disappeared in the late Song dynasty. Shang is the marginal member of the degree adverb, which is eliminated in the competition with the typical members such as tai( 太 ) and guo( 过 ). The degree adverb shang still exists in a large number of Chinese dialects. Some of them become typical members of the degree adverb, and some complement of tai in semantic or syntactic position, which is the main reason for their retention.

  Keyword: disappearance; shang(伤); semantic evolution; degree adverb; cross-dialect;

  引言

  语言是一个动态系统,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随着语言的发展,新的语言现象会不断地产生,旧的语言现象会不断地消失,从而使语言系统实现动态平衡。对历史上已经消失的语言现象进行研究,探讨其消失的原因,可以更好地揭示语言演变的规律。
 

古汉语程度副词“伤”的使用历史及消失原因
 

  就古汉语研究来说,如果某一语言现象在某一历史时期消失,我们有丰富的历史语料,可以利用这些语料来探讨其消失的原因。但历史语料有其局限性,比如关于某一特定语言现象的材料不够丰富,无法体验古人的语感等,都有可能使我们的研究结论不那么令人信服。

  唐贤清等(2018)提倡使用“普方古民外”立体研究法来探讨汉语历史语法研究中的问题,利用现代汉语共同语、现代汉语方言、民族语言和境外语言的研究材料和方法来为历史语法研究服务,这对于弥补历史语料的局限性大有裨益。如果古汉语里消失了的语言现象在汉语方言中仍有遗存,通过对比,寻求其遗存的原因,可以为该语言现象消失的原因探索提供有力的佐证。我们以古汉语程度副词“伤”为例,探讨程度副词“伤”的演变,同时结合汉语方言来探讨其消失与遗存的原因。

  一、古汉语程度副词“伤”的演化过程

  古汉语“伤”可用作过量程度副词,语义相当于“太,过于”,多位学者都有研究,如吴琦幸(1982)、黄侃(1983:11)、刘凯鸣(1985)、李露蕾(1986)、蔡镜浩(1990:285)、董志翘、蔡镜浩(1994:459)、阚绪良(2003)、王继如(2002:26)、汪维辉(2007:286)、栗学英(2011:99)、张家合(2017:55)等。李露蕾(1986)认为“伤”由“嫌”义进而引申为程度副词。栗学英(2011:99)认为“伤”的引申路径是:[创伤]>[损害/妨碍]>[失之于/不满意某事]>[某事过分/程度高]>[程度高],但对演化过程未作详细讨论。张家合(2017:55)认为“伤”作程度副词可能是从“伤害、使受伤”的动词义演变而来,但具体过程尚不清楚。下文我们将以前修时贤的研究为基础,梳理程度副词“伤”的演化过程、并探讨其消失的原因。

  1. 从“伤害”义到“损害”义

  《说文·人部》:“伤,创也。”如《礼记·月令》:“命理瞻伤、察创、视折。”郑玄注:“创之浅者曰伤”,用作名词。又引申为动词,《楚辞·七谏·沉江》“览私微之所伤”王逸注:“伤,害也。”意为“伤害,使受伤”。程度副词“伤”即由该义演化而来。

  蒋绍愚(2017)认为上古时期表“伤害、使受伤”义的动词“伤”最初应是一个状态动词(不及物),要么不带宾语,如(1)(2),要么带使动宾语,如(3)(4)。

  (1)若跣弗视地,厥足用伤。(《尚书·说命上》)

  (2)栾鲂伤。栾盈奔曲沃。(《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3)子弗只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尚书·康诰》)

  (4)将俶无狃,戒其伤女。(《诗经·郑风·大叔于田》)

  战国以前,动词“伤”一般只带名词性宾语。我们在北大语料库检索到战国以前动词“伤”带宾语的用例共40例,均为名词性宾语,如:

  (5)杜乃擭,敜乃阱,无敢伤牿。牿之伤,汝则有常刑。(《尚书·费誓》)

  (6)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国语·周语上》)

  “伤”所带的名词宾语有具体名词,有抽象名词。状态动词“伤”的动作性本身就较弱,当宾语为抽象名词时,被“伤”后的结果也比较抽象,“伤”的动作性进一步减弱,由“伤害、使受伤”引申出“损害、损伤”义,如:

  (7)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周易·节》)

  (8)臣以三事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臣见大王之必伤义而不得。(《墨子·公输》)

  2. 从“损害”义到“失之于”义

  战国时期,“伤”所带的抽象宾语范围扩大,不限于抽象名词,还可带转指抽象事物的形容词作宾语,构成“伤+A”结构,“伤”与形容词开始可以紧邻共现,如:

  (9)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孟子·离娄下》)

  (10)不苟合以隐忠,可谓不失忠;不持利以伤廉,可谓不失行。(《晏子春秋·内篇·问下》)

  动词“伤”在先秦一般不带关系宾语,用介宾短语作补语来表“伤”的地点、工具、原因等关系,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西汉,如:

  (11)夏,五月,宋襄公卒,伤于泓故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表地点)

  (12)却克伤于矢,流血及屦,未绝鼓音,曰:“余病矣!”(《左传·成公二年》)(表工具)

  (13)故伤于湿而痹,痹而击鼓烹豚,则必有敝鼓丧豚之费矣,而未有俞疾之福也。(《荀子·正名》)(表原因)

  (14)是故形伤于寒暑燥湿之虐者,形苑而神壮。神伤乎喜怒思虑之患者,神尽而形有余。(淮南子·俶真训)(表原因)

  (15)人伤于寒,寒所入腹,腹中素温,温寒分争,激气雷鸣,三验也。(《论衡·雷虚》)(表原因)

  从西汉开始,“伤”可以直接带表原因的关系宾语,表示因某而受“损害、损伤”,如:

  (16)臣过河南,河南贫人伤水旱万余家,或父子相食,臣谨以便宜,持节发河南仓粟以振贫民。(《史记·汲郑列传》)

  (17)饖,饭伤热也。饐,饭伤湿也。(《说文·食部》)

  (18)婴儿有常病,贵臣有常祸,……婴儿常病,伤饱也;贵臣常祸,伤宠也。(《潜夫论·忠贵篇》)

  (17)(18)用形容词表“伤”的原因,构成“伤+A”结构。形容词一般表示事物的性状,当某种性状成为事物被“损伤”的原因时,说话者容易表达出对这种性状的不满意,主观认为出现这种性状是“有失”,“伤”由此引申出“失之于”义。

  3. 从“失之于”义到“过于”义

  张谊生(2014)提出动宾结构是诱发汉语实词副词化的主要结构形式之一:“诱发实词虚化的动宾结构都是以VP(包括形容词性短语)为宾语的动宾结构。这类结构的表义重点本来是落在前面的动词上,但有时也可以落在后面的VP上。随着重点后移现象的增多,动宾结构就会转向状中结构,与此同时,前面的动词也就渐渐转化为副词了。”表原因的“伤+A”正是这种以VP为宾语的动宾结构。当表义重点落到形容词A上时,A变为中心语,“伤”不再是表义的重点,由谓语中心语降级为状语。量性特征是形容词的本质特征,成为表义重点的A的量性特征受到关注,A能使事物被“伤”,通常都是因为A的量过大,“伤”的意义进一步虚化,成为一个量标,由“失之于”义引申出“太,过于”义。

  上文例(18)是动词还是副词,学者们存在争议。刘凯鸣(1985)认为“伤饱”“伤宠”的“伤”已经是“过也”义副词,蔡镜浩(1990:286)也认为表“太,过分”之义。葛佳才(2005:22)认为“伤”“尚未完全虚化,并不表程度过剩,而是‘嫌,失于’的动词义”。学者们有不同的意见,正是因为“伤”处于可作动词、副词两解的演变阶段。当“伤饱”“伤宠”的语义重点落在“伤”上时,“伤”仍作动词,表因“饱”而“伤”,因“宠”而“伤”义,同时表达言者不满意的主观立场,所以解作“嫌,失于”义。当“伤饱”“伤宠”的语义重点落在“饱、宠”上时,“伤”在句中动作性很弱,可以分析为“[伤]饱”“[伤]宠”,“伤”作程度副词,表“太,过于”义。

  至迟到魏晋南北朝,“伤”在句中只能解作程度副词的用例已经出现,如:

  (19)夫学书作字之体,须遵正字之形势。不得上宽下窄;不宜伤密,密则似病瘵缠身;复不宜伤疏,疏则似溺水之禽;不宜伤长,长则似死蛇挂树;不宜伤短,短则似踏死虾蟆。此乃大忌,可不慎欤?(《笔势论·节制章》)

  (20)收待霜降。伤早黄烂,伤晚黑涩。(《齐民要术·种葵》)

  (21)七月刈禾伤早,九月吃糕正好。(《隋书·五行志》)1

  (19)-(21)中的“伤”均已彻底虚化为程度副词。句中的“密、疏、长、短、早、晚”等形容词成为关注的重点,是“伤+A”结构的中心语,“伤”降级为状语,成为修饰成分。如果“伤”仍作动词,处于中心语位置,不能删除,但(19)-(21)的“伤”删除后,句意变化不大,仍然通顺,可见已是修饰成分。例(21)“伤早”与“正好”对举,“正”为副词,“伤”也应为副词。且《北史·綦连猛传》也收有例(21)的童谣,记作“七月刈禾太早,九月啖糕未好”,“伤”与“太”互为异文,可见已是程度副词。

  以上所谈“伤害”义动词“伤”演变为过量程度副词“伤”的过程,可以概括如下:

  语义变化:“伤害/使受伤”义>“损害/损伤”义>“失之于”义>“太/过于”义

  句法环境:伤+N>伤+A(受事)>伤+A(因事)>[伤]+A

  二、程度副词“伤”的使用历史及消失原因

  1. 古汉语程度副词“伤”的使用历史

  古汉语程度副词“伤”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到宋末逐渐消失,在共同语里存续了一千多年。我们考察了北大语料库从魏晋到南宋的语料以及搜韵网宋代及其以前的诗词,收集到“伤”作程度副词的用例共计91例,数量不多,下面略举几例,如:

  (22)出绳墨以伤刻,心好杀而安忍者,虐人也。(《抱朴子·行品》)

  (23)其酢酪为酵者,酪亦醋;甜酵伤多,酪亦醋。(《齐民要术·养羊》)

  (24)谓所亲曰:“顷观文人,质则过儒,丽则伤俗;其能含清浊,中今古,见之何生矣。”(《梁书·文学上·何逊》)

  (25)泽率尔对曰:“陛下聪明至公,自可远侔古昔,而有识之士,咸言伤细,帝王之度,颇为未弘。”(《北齐书·帝纪·孝昭》)

  (26)野鸭殊家鸭,离群忽远飞。长生缘甚瘦,近死为伤肥。(《野鸭》)

  (27)今若祀前一日射牲,事即伤早。祀日方始射牲,事又伤晚。《旧唐书·孝友·裴守真》

  (28)脂辖行伤早,扬旌兴莫穷。(《早行》)

  (29)徵调苦多忘惜日,燮调伤煖不成冬。(《张荃翁赴浦江丞而丧耦唁荃翁谢获轩见寄》)

  (30)今人读书伤快,须是熟方得。(《朱子语类·论语一》)

  在我们考察的材料里,《齐民要术》有“伤”作程度副词的用例23例,是使用程度副词“伤”最多的文献。《朱子语类》是使用程度副词“伤”较晚的文献,之后“伤”作程度副词的用法在共同语里逐渐消失。

  2. 古汉语程度副词“伤”消失的原因

  Rosch(1973,1975)认为所有的范畴都是模糊范畴,其成员之间具有家族相似性,享有更多共性的成员为该范畴的典型成员,即原型,其他的成员为非典型成员或边缘成员。程度副词作为一个范畴也是模糊范畴,汉语典型的程度副词可能拥有以下家族相似性特征:(1)修饰形容词;(2)修饰心理动词;(3)修饰部分动词短语;(4)词汇义完全虚化,只表示程度义等。古汉语的程度副词“伤”拥有的家族相似性特征较少,是一个边缘成员。

  首先,“伤”的组合能力较弱。修饰形容词和心理动词是学界公认的程度副词的普遍功能。但在我们收集到的91个用例中,“伤”修饰形容词的用例90例,只有1例修饰动词短语,如下:

  (31)韦氏具述其由,兼饥渴。渔翁伤异之,舟中有茶粥,饮食之。(《原化记·韦氏》)

  结合文意理解,该例中的“伤”应解为“非常”,为高量程度副词,与意思相当于“太”的过量程度副词“伤”略有不同。鉴于该例中“伤”的语义和组合功能都与表过量的程度副词“伤”有差异,且这种用法的例子极少,我们怀疑其可靠性。

  其次,在不少句中,“伤”的词义虚化不彻底,仍可作动词和副词两解,如:

  (32)初酿此酒者,率多伤薄,何者?犹以凡曲之意忖度之,盖用米既少,曲势未尽故也,所以伤薄耳。(《齐民要术·造神曲并酒》)

  (33)治羹臛伤咸法:取车辙中干土末,绵筛,以两重帛作袋子盛之,绳系令坚坚,沉着铛中。须臾则淡,便引出。(《齐民要术·羹臛法》)

  例(32)“伤”可以分析为程度副词作状语,“伤薄”即“太薄”,也可以分析为谓语动词,“伤薄”即“失之于薄”。例(33)“伤咸”也可两解,“羹臛”“失之于咸”,“伤”为动词;“羹臛”“太咸”,“伤”为程度副词。

  综上所述,古汉语的程度副词“伤”只修饰形容词且词汇义虚化不彻底,拥有的家族相似性特征较少,是程度副词的一个边缘成员。

  语言是一个系统,“伤”演变为过量程度副词后,由于语言经济原则的作用,必然要与系统中功能相同的其他过量程度副词竞争。中古时期表过量的程度副词沿用了上古的“太”和“已”,又新产生了“过”“伤”等。这些过量程度副词语义基本相同,且均置于中心语前作状语,句法位置也相同。多个用法相同的过量程度副词并存于同一语言系统,显然有违语言经济原则,竞争由此开始。

  在这些过量程度副词中,“太”可以修饰形容词、心理动词、动宾短语、动补短语等,如:

  (34)愚以为陛下法太明,赏太轻,罚太重。(《汉书·张释之传》)

  (35)或曰:“以公威略守坚城,何太惧耶?”(《陆氏南唐书·徐高钟常史沈三陈江毛列传》)

  (36)有令,口无一齿,常畏见嘲。初至,谓邑吏:“我闻安陵太喜嘲弄,汝等不得复踵前也。”(《启颜录·安陵左使》)

  (37)以“天命之谓性”观之,则命是性,天是心,心有主宰之义。然不可无分别,亦不可太说开成两个,当熟玩而默识其主宰之意可也。(《朱子语类·性理二》)

  “过”可以修饰形容词、心理动词、非心理动词等,如:

  (38)梁孝元世,有中书舍人,治家失度,而过严刻,妻妾遂共货刺客,伺醉而杀之。(《颜氏家训·治家》)

  (39)吾亦当参卿于顾命,勿过惧也。(《十六国春秋·后赵录·石弘》)

  (40)偿则从轻,将息讼端,请征律典,当赔半价,勿听过求。(《白氏长庆集·白氏文集》)

  据张家合(2017:27、54、279)对上古和中古大量材料的考察,共得到过量程度副“已”在上古汉语的用例69例,中古39例,均只修饰形容词性成分,如:

  (41)昊天已威,予慎无罪。(《诗经·小雅·巧言》)

  (42)子产曰:“臣闭其外也已远矣,而守其内也已固矣,虽国小,犹不危之也。君其勿扰。”(《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43)使性善,孔子恶之,恶之太甚,过也;人之不仁,疾之已甚,乱也。(《论衡·问孔》)

  综上,“太”和“过”的组合能力较强,且词汇义虚化得比较彻底,具有较多的程度副词的家族相似性特征,是过量程度副词的典型成员。而“伤”“已”等只修饰形容词,一般不修饰动词和动词短语,组合能力较弱,具有较少的家族相似性特征,是过量程度副词的边缘成员。

  一般来说典型成员的使用频率较高,边缘成员的使用频率较低。据张家合(2017:54)对东汉至隋朝的大量语料的统计,过量程度副词的用例情况如下表1:

  表1 中古汉语过量程度副词使用情况表
表1 中古汉语过量程度副词使用情况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太”“过”的使用频率明显高于“伤”“已”等,因而“伤”与“已”一样,由于组合能力较弱,使用频率较低而逐渐被淘汰,最终在古汉语共同语里消失。

  三、方言中程度副词“伤”的遗存

  汉语共同语和方言之间在历史上有过分化、接触、融合等多种互动关系,这是造成它们之间存在共性和差异的几个主要原因。历史上共同语和方言共有的某一语言现象可能在共同语和某些方言里逐渐消失,但在另一些方言里却因某些原因得以保存。“消失”是一种假象,它们还活跃在方言口语里。我们可以利用这些方言材料来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佐证。

  宋末以后“伤”作程度副词的用例在共同语材料里已很少见,但在汉语方言里还有遗存,表现出如下一些特征:

  1. 分布范围广

  据我们调查,“伤”做程度副词的用法在中原官话、冀鲁官话、西南官话、湘语、赣语、粤语、闽语和苗族“人话”2等汉语方言的不少方言点中均有遗存,呈散点分布,地域相当广泛。如:1

  (44)山西万荣:袄袖子伤长啦。衣袖有点长了。(吴建生,1999)

  (45)山东济南:急的伤急得很(钱曾怡,朱广祁,1998)

  (46)云南昆明:他们那点儿的蔬菜便宜伤掉了3,一块钱买一堆。(丁崇明,荣晶,2013)

  (47)湖南长沙:热闹伤哒。热闹得不得了。(龚娜,2011)

  (48)江西清江:你伤客气哩。你太客气了。(陈小荷,2012:224)

  (49)广西容县:你行伤快咧,等等我。你走得太快了,等等我。

  (50)福建永春:煮(遘)伤过糜煮得太烂(林连通,1995)

  (51)台湾闽语:伊车驶伤紧他车开得太快(马重奇,林玉山,2013:80)

  (52)湖南城步:咯个人额头伤简单呱。这个人头脑太简单了。

  (53)广西资源:你莫伤敲重□tie,会敲烂噶。你别敲太重了,会敲破的。

  现代汉语方言的程度副词“伤”分布广泛,材料丰富,有些点过量程度副词只用“伤”,有些点“伤”与“太”共存,下文分析它们的语法和语义特点,为我们解释程度副词“伤”消失的原因提供一些旁证。

  2. 语法功能强

  (一)可修饰多类词和短语。

  古汉语程度副词“伤”一般只修饰形容词,组合能力较弱。在我们调查的方言里,闽语泉漳片和湘桂边苗族“人话”程度副词“伤”的组合能力要强得多,能修饰多类词和短语。限于篇幅,下面我们仅以广西龙胜县伟江乡的苗族“人话”为代表,举例如下:

  (54)修饰形容词:咯单衣伤大哇,我不想着。这件衣太大了,我不想穿。

  (55)修饰心理动词:你伤着急哇,反转事情做不好。你太着急了,事情反而做不好。

  (56)修饰方位词:伊坐咧伤背底哇,望不到。他坐得太靠后面了,看不见。

  (57)修饰动补短语:你伤行快哇,我跟不上。你走得太快了,我跟不上。

  (58)修饰动宾短语:伊伤像伊伯哇,一望就得知是遮个噶崽。他太像他爸了,一看就知道是谁的儿子。

  (59)修饰兼语短语:咯个学生伤担老师痛额头很哇。这个学生太让老师头疼了。

  另据许亚冷(2010)研究,闽语泉州话的程度副词“伤”也可以修饰形容词、心理动词、方位词、形量短语、动宾短语、动补短语等,组合能力也很强。苗族“人话”和闽语泉州话表过量的程度副词用“伤”,一般不用或者很少用“太”。我们推测,在像苗族“人话”和闽语泉州话这样“伤”的组合能力强的方言里,历史上也存在“伤”和其他过量程度副词的竞争,但由于“伤”的组合能力强,是过量程度副词的典型成员,使用频率高,因而在竞争中战胜了其他过量程度副词,得以保留。

  (二)可后置作补语。

  古汉语的程度副词“伤”只能作状语。部分汉语方言跟古汉语一样,程度副词“伤”仍作状语,但在西南官话、冀鲁官话、湘语、赣语的部分方言点里,程度副词“伤”可以后置作补语,如:

  (60)湖北鹤峰:王梅儿买的件衣服乖伤哒,我也想□thi24买一件。(汪次云,2013)

  2013()61)云南昆明:你买的这些豌豆尖儿老伤掉了(5),你看看我丢掉一大半。(丁崇明,荣晶,

  (62)山东济南:气的伤气得很(钱曾怡,朱广祁,1998:96)

  (63)山东诸城:累得伤累得很(刘凯鸣,1985)

  (64)湖南长沙:热伤哒。热得不得了。(龚娜,2011)

  (65)湖南株洲:他咯只疤子痛伤哒。他这个疤痛极了。(李兰,2013)

  (66)江西丰城:该只重伤哩。这个太重了。(陈小荷,2012:224)

  以上各方言点程度副词“伤”均作补语。除丰城外,其余几个点也用程度副词“太”,但“太”均作状语,与“伤”出现的句法位置互补,充当的句法成分不同,不违背语言经济原则,这应是它们能够长期共存的一个重要原因。

  3. 语义功能多

  古汉语的程度副词“伤”表过量义,“伤+A”结构一般带有不满意的感情色彩。现代汉语方言里的程度副词“伤”除与古汉语表达相同的语义外,还可以表其他语义。

  (一)不受贬义限制,可与褒义词组合。

  古汉语里由程度副词“伤”修饰形容词构成“伤+A”结构,一般表过分义,带有不满意的感情色彩,“A”很少由褒义词充当。鹤峰话、昆明话、湘桂边苗族“人话”的“伤”均可与褒义词组合,表赞叹义,如:

  (67)湖北鹤峰:王梅儿买的件衣服乖伤哒,我也想□thi24买一件。(汪次云,2013)

  (68)云南昆明:好伤掉了很好|便宜伤掉了3很便宜(丁崇明,荣晶,2013)

  (69)资源车田:咯期噶社会伤好□tie,我也有书读□tie。现在的社会太好了,我也可以读书了。

  (70)城步兰蓉:伤感谢你呱,帮我咯大噶忙。太感谢你了,帮我这么大的忙。

  (71)龙胜伟江:伤好哇!我又有新书望哇。太好了!我又有新书看了。

  (二)表弱过量义,与“太”分工明确。

  古汉语的程度副词“伤”表过量义,与“太”的语义大致相同,并无量级差别。但据吴建生(1999)、陈明霞(2011)、郭晓瑞(2015)等人研究,在中原官话汾河片的万荣、运城、永济等方言点中,“伤”表弱过量义,过量程度比“太”要低,如:

  (72)山西万荣:袄袖子伤长啦。衣袖有点长了。(吴建生,1999)

  (73)山西永济:来哩伤早了,门还没开哩。来得有点早了,还没开门。(陈明霞,2011)

  (74)山西运城:盐放得伤多啦。盐放得有点多了。(郭晓瑞,2015)

  中原官话汾河片也用程度副词“太”,但“太”和“伤”在量级上有区别,“伤”表弱过量义,“太”表强过量义,互有分工,语义互补,不违背语言经济原则,这可能是它们能够长期共存的重要原因之一。

  唐贤清等(2018)认为“汉语方言语法研究可以为历史语法研究提供佐证材料,为某些汉语历史语法现象提供更为合理的解释”。汉语方言里程度副词“伤”的遗存,也为我们解释古汉语程度副词“伤”消失的原因提供了佐证。我们认为语言经济原则促使过量程度副词的边缘成员“伤”在与同义的典型成员“太”“过”的竞争中被逐渐淘汰,并最终在共同语里消失。闽语泉州话、赣语丰城话、湘桂边苗族“人话”的程度副词“伤”在本方言里均是程度副词的典型成员,应是竞争中的胜利者,淘汰了其他程度副词。鹤峰、昆明、济南、诸城、长沙、株洲等方言点的程度副词“伤”与“太”句法位置互补,中原官话汾河片的“伤”与“太”语义互补,均不违背语言经济原则,因而能够长期共存。这些共时的方言语料表现出来的语法功能和语义特点,从不同侧面为我们的解释提供了佐证。

  四、结语

  古汉语的程度副词“伤”从魏晋开始逐渐出现,到宋末逐渐消失,持续了一千多年。由于语言经济原则的作用,过量程度副词的边缘成员“伤”在与典型成员“太”和“过”的竞争中逐渐被淘汰,最终在共同语里消失。程度副词“伤”在现代汉语方言里还广泛存在,有些是典型程度副词,在竞争取得了胜利;有些与“太”在句法位置或表义功能上互补,与“太”和谐共存。

  语言现象消失的原因复杂,汉语有几千年的持续不间断的语言材料,这为我们探讨古汉语语言现象消失的原因提供了保障。同时,我们有众多的汉语方言,许多古汉语里消失了的语言现象在方言里都有遗存,因此汉语方言材料与古汉语材料互相参证,可以使我们的论证更加有力,解释更加合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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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苗族“人话”分布于湘桂边的龙胜、城步、资源、新宁等县,李蓝(2004)把它定性为少数民族使用的汉语方言,我们赞同他的观点。
  2本文所用方言例句,除标明出处的外,均为笔者田野调查所得。各点主要发音人信息如下:(广西龙胜伟江)石生武,男,苗族,1948年生,中专;(湖南城步五团)兰支珍,男,苗族,1964年生,大专;(湖南城步兰蓉)雷学品,男,苗族,1972年生,大专;(广西资源车田)杨建国,男,苗族,1947年生,中专;(广西容县)封红羽,女,汉族,1993年生,研究生。
  3该例为《隋书》所收北齐武平中童谣,可视为北齐语料。
  4(5)(6)据丁崇明,荣晶(2013),昆明方言“A+伤+掉了”中“掉”是一个“动态助词兼语气词”,功能与普通话“了1”大致相当,但又不完全与“了1”相同。“伤”在“A+伤+掉了”结构中“已经语法化为一个表程度的成分”。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文传学院
原文出处:王巧明,唐贤清.试论古汉语语言现象的消失与遗存——以程度副词“伤”为例[J].古汉语研究,2019(04):66-7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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