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比较句的全面考察(3)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11-28 共11834字
(3)肯定极比句的结论项W
能充当肯定极比句(“第一”“冠”字极比句除外)结论项W的绝大多数是AP,其次是VP,亦有极少数NP.副词“最”在结论项中作状语,而“至”“极”既可以在AP、VP前作状语,亦可在VP之后作补语,还可作NP的后置定语;而“第一”“冠”字极比句的序数词“第一”作谓语,直接充当结论项,动词“冠”作谓语,充当结论项,后带比较基准Y作补语。例均见前。
2.否定极比句的结构特点
(1)否定极比句的比较主体X
该类极比句的比较主体X由否定性无定代词“莫”/“无”充当。
(2)否定极比句的W
该类极比句的结论项W由AP和VP(主要是“及”“如”“若”“过”)充当。
(3)否定极比句的比较基准Y
该类极比句均有比较基准Y出现。结论项由AP充当的,其比较基准Y一般由介词“于”引入,或者以兼词“焉”取代“于+Y”;结论项是VP的,其比较基准Y往往直接置于VP之后。
3.反问极比句的结构特点特点
(1)反问极比句的比较主体X
该类极比句的比较主体X由疑问代词“孰”充当。
(2)反问极比句的结论项W
该类极比句的结论项均由AP充当。
(3)反 问 极 比 句 的 比 较 基 准Y均 隐 含 于 兼 词“焉”之中。
二、《史记》的差比句
所谓差比句“就是将两种事物的状态、性质、数量等拿来比较,而表明他们程度的差别”[11].
(一)差比句的结构形式
差比句全书共425例,分为肯定差比句和否定差比句,其结构形式各不相同。
1.肯定差比句的结构形式
《史记》中肯定差比句的结构形式是X+ W(+于)+Y.由于W可分别由AP、VP和NUMP充当,因而又有下列具体的结构形式:
(1)X+AP(+于)+Y
此式88例,占全书差比句的20.7%.
例50:言周之为秦甚于楚者,欲令周入秦也,故谓“周秦”也。[1]161
例51:安罪重于将在,谋反形已定。[1]3094例52:秦富十倍天下,地形强。[1]364
例53:齐王惑于秦、楚之毁,以为孟尝君明高其主而擅齐国之权,遂废孟尝君。[1]2361
例54:逸《书》得 十 余 篇,盖《尚 书》滋 多 于 是矣。[1]3115
能充当AP的 全 书 有“甚”(13例)、“烈”(2例)、“富”(6例)、“长(zh?ng)”(2例)、“高”(6例)、“重”(7例)、“贤”(6例)、“近”(2例)、“多”(5例)、“巨”(1例)、“青”(1例)、“贱”(1例)、“劳”(1例)、“弱”(1例)、“累”(1例)、“深”(3例)、“大”(6例)、“贵”(1例)、“尊”(1例)、“捷”(1例)、“绌”(1例)、“危”(1例)、“勤”(1例)、“盛”(1例)、“强”(7例)、“显”(3例)、“卑”(1例)、“太”(1例)、“重”(1例)、“轻”(2例)、“酷”(1例)、“固”(1例)等32词88例。
(2)X+VP(+于)+Y
此式32例,占全书差比句的7.5 %.
例55:季氏亦僭公室。[1]1914
例56:今吾智不及三子,而二世之无道过于桀、纣、夫差,吾以忠死,宜矣。[1]2560
能充当VP的 全 书 有“过”(16例)、“增”(1例)、“僭”(5例)、“亲”(2例)、“轶”(1例)、“加”(5例)、“觳”(1例)、“愈”(1例)共8词32例。
(3)(X+)NUMP(+于)(+Y)
此5例,占全书差比句的1 %.
例57:诸侯之地五倍于秦,料度诸侯之卒十倍于秦。[1]2248
例58:吾闻兵法十则围之,倍则战。[1]2615
例59:塞之斥,唯桥姚已致马千里,牛倍之,羊万头,粟以万计。[1]3280
能充当NUMP的有“五倍”(1例)、“十倍”(1例)、“倍”(2例)、“什”(1例)共4词5例。
2.否定差比句的结构形式
根据充当否定差比句谓语词性的不同,可将差比句分为形容词谓语差比句和动词谓语差比句。
(1)形容词谓语否定差比句的结构形式
形容词谓语差比句的结构形式可以概括为:X+非/不+AP(+于)+Y.此式全书9例,占全书差比句的2%,其中含“非”差比句4例,含“不”差比句5例。如:
例60:陈涉之位,非尊于齐、楚、燕、赵、韩、魏、宋、卫、中山之君也。[1]1964
例61:臣虏之劳不烈于此。[1]271
(2)动词谓语否定差比句的结构形式
A.超过义动词谓语否定差比句
该类差比句的结构形式有二种结构形式:
a.X+不/弗/不 能/未 能/无 以+VP+Y.此式全书共16例,占全书差比句的3.7 %.
例62:起贪 而 好 色,然 用 兵 司 马 穰 苴 不 能 过也。[1]2166
例63:括之 军,虽 周、召、吕 望 之 功 不 益 于 此矣。[1]2335
例64:官爵不加于此。[1]1722
例65:虽庄氏之行未能增于是也。[1]3219
例66:使黯任职居官,无以踰人。[1]3107
此式是以否定词或含有否定词的短语表示否定。能充当式中VP的超过义动词有“过”(12例)、“增”(1例)、“加”(1例)、“益”(1例)、“踰”(1例)共5词16例。
b.X+何以/曷+Y.此式全书共3例,占全书差比句的0.7%.
例67:亚夫之用兵,持威重,执坚刃,穰苴曷有加焉。[1]2081
例68:虽伊尹、周公何以加哉![1]2080
此式是以反 问 的形 式 表示否 定。能 充 当 式 中VP的超过义动词有“过”1词3例。
B.平比义动词否定差比句
该类 差 比句结构形 式是:X+不/弗/未/莫/非+如/若/比/及/等/称/牟/类+Y.此式全书共272例,占全书的64%.
例69:是使 三 晋 之 大 臣 不 如 邹、鲁 之 仆 妾也。[1]2463
例70:商君、吴起、大夫种弗若也。[1]2421
例71:求霸莫如内王。[1]574
总计,全书“弗如”(2例)、“弗若”(1例)、“不若”(23例)、“莫 及”(2例)、“莫 若”(10例)、“莫如”(13例)、“不如”(186例)、“不侔”(1例)、“不类”(5例)、“不/毋/未 有 称”(3例)、“不 等”(1例)、“不及”(25例)共272例。
(二)差比句的结构特点
1.差比句的比较主体X
能充当差比句比较主体X的可以是体词或体词性短语,如例51的“安罪”,例57的“秦”,例53的“孟尝君”,例55的“季氏”,例59的“桥姚”等;也可以是谓词或谓词性短语,如例50的“周之为秦”,例56的“二世之无道”等。
差比句中的比较主体X一般情况下不能省略,但句意自明的句子例外,如例58.
2.差比句的比较基准Y
差比句的比较基准Y可以是体词或体词性短语,如例52的“天下”,例53的“其主”,例55的“公室”,例59的“之”等,也可以是谓词或谓词性短语,如例50的“楚(之为秦)”,例56的“桀、纣、夫差(之无道)”等。
差比句的比较基准Y若与比较主体X在语言形式上全然 不 同,则Y以 完 全 式 出 现,如 例51的“天下”,例52的“其 主”,例54的“公 室”例58的“之”等;若与比较主体X在语言形式上有相同的部分,则Y以简略形式出现,保留不相同部分,相同部分省略,如例49“楚(之为秦)”,例51的“将(罪)、例56”桀、纣、夫差(之无道),其中小括号内的因分别与比较主体X部分相同而省略。
比较基准Y一 般 情 况 下 不 能 全 部 省 略(例 见上),语义自明的句子除外,如例58.
3.差比句的结论项W
能充当差比句结论项W的有AP、VP、NUMP,其中AP、VP均为单音节的形容词、动词(例见前),前有程度副词修饰的仅见例53的“滋”,后有数量短语作补语的也仅见例51中的“十倍”;而NUMP可以是单音节数词,如例58的“十”,也可以是单音节的量词,如例59的“倍”;也可以是数量短语,如例57的“五倍”“十倍”.
4.差比句的比较词
差比句的比较词均为介词“于”.比较词“于”以出现为常例,以省略为变例,如例53的“高”之后,例59的“倍”之后均省略了比较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