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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FDI对环境规制影响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3-24 共43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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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中部崛起战略下FDI对环境规制的影响研究
  【第一章】外商直接投资与环境规制的关系探究绪论
  【第二章】环境规制与FDI的相关关系理论及文献综述
  【3.1】 “中部崛起”背景下外商直接投资现状分析
  【3.2】环境规制状况
  【3.3】FDI对环境(规制)的影响
  【第四章】引进FDI对环境规制影响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
  【第五章】引进外资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外商直接投资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探析参考文献

  第 4 章 中部地区引进 FDI 对环境规制影响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

  4.1 理论分析

  对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跨国公司的出现使得东道国政府的环境规制力度减弱,从而导致污染避难所的产生。目前,关于在外商直接投资和环境规制的关系中,绝大多数学者都是从境规制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作为切入点,而忽略了外商直接投资对环境规制的影响。目前,全球隶属于 6 万家跨国公司的 80万子公司分布在世界各个角落(UNCTAD,2001),它们对于东道国的环境规制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但现阶段的研究并不多。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有的研究一般把环境规制水平当做一个外生变量。但实际情况是 FDI 会对环境产生影响,这样来说,FDI 和环境规制都应该是内生变量,已有的研究忽略了这一点。同时,特别是在腐败程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更需要注意研究外商直接投资对环境政策的负面影响。

  在腐败程度高的国家,政府官员向污染企业提供种种便利条件,外商直接投资可能导致污染庇护所的产生,降低腐败程度成为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文主要借鉴 Matthew A.cole 等(2004)的相关研究成果来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环境规制的影响。首先假设前提条件:外商直接投资子公司将利润汇回母公司,东道 国 政 府 既 看 重 贿 赂 , 也 看 重 社 会 总 福利水平,政治献金与社会总福利水平之比可以衡量一国的腐败程度,东道国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市场中既有外国公司也有本国公司。

  4.1.1 模型与假设

  假设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有 ND个国内企业和 NF个外资企业共同进行生产活动,并展开数量上的竞争,生产带来的污染损害用 S 来表示。如果不存在技术进步,则 ND+NF=N,假设该国境内的企业数目既定,并且进一步假设本国市场只由境内的企业供应,没有贸易发生。经济体中有四个参与者,即消费者、本国生产企业、外资企业和政府。把消费者数目标准化为 1,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 Ul(Q)- S,其中 Q为污染产品的消费,消费价格为 p=a/Q,a>O 代表本国市场规模,u(Q)为凹性。单位污染收取污染税为 t,企业 i 的产出为 q.

  企业的 i 总利润方程为:π = ( ) - ( , )- -i i i i ip Q q e q w st F (4-1)其中 P(Q)为反需求方程,i iQ = ∑ iq =Nq. ( , )i i i i ie q ω = cq + gω为成本方程,与产出iq 和治理支出iω 之间呈线性关系,参数 g 代表边际治理成本。污染损失方程为ii is qγν βω?= + ,其数量随产出 q 的上升和污染治理支出-的下降而上升,F为固定的生产成本。参数 c ,ν  ,β 和γ 都是正值。

  使利润最大化的产出和污染治理水平必须满足一阶条件:0iiia Q q c tqπν?= ? ? ? ? =?(4-2)(1 )0iiig tγπγβωω? +?= ? ? =?(4-3)
  
  把隐性方程理论应用于方程 4-2 和 4-3 可得 / /(1 ) 0idq dt = ?υ + N< ,/ / t(1 ) 0id ω dt= ω + γ> .方程 4-2 和 4-3 分别给出了在污染税为 t 的前提下纳什均衡产出和治理水平:1ic tqNα ? ?υ=+(4-4)11( )ihtγω+= (4-5)其中 h = ? βγ/g.

  外国企业的利润被假定全部汇回母国,所以不再是政府社会福利方程的一部分。

  消费者总福利为消费者剩余加上污染税收所得(平均分配到每个消费者头上)减去污染损失。

  4.1.2 博弈

  模型分为三个博弈阶段。第一阶段,所有的相关企业或者加入国内企业游说集团(D)或者加入国外企业游说集团 k,k=D,F.游说集团k向政府提供贿赂计划 C*(t),而该计划与政府税收政策密切相关。在博弈的第二阶段,政府选择环境政策并且从游说集团收取相关贿赂。在第三阶段,企业设定产出水平和污染治理支出水平。

  由于有组织的生产者游说集团往往会忽视消费者剩余和政府税收收入,所以它们的效用方程分别为:(t) ND DV ≡ π(4-7)(t) NF FV ≡ π(4-8)假设政府试图在贿赂和社会福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使自身福利最大化,即:,( ) ( ) ( )kk D FG t C t αW t== ∑ +(4-9)其中,C  (t )是游说集团 k 提供的贿赂。α  > 0是社会总福利相对于贿赂而言所占的权重。权数α 一般被认为是衡量政府腐败水平的指标。本国企业的利润是社会总福利的一部分,即:( ) ( )A CO DW t = W t + N π(4-10)在 Grossman 和 Helpman(1994)的模型中,最优子博弈纳什均衡的 t 值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
  
  方程4-13的第一项表示污染税对游说集团利润的影响,第二项表示污染税 对社会总福利水平的影响。政府在α 比例下对两者权衡选择以得到均衡结果。

  4.1.3 均衡解

  为了找出方程 4-13 的明确解释,研究污染税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
  
  把方程 4-14 和 4-15 代入方程 4-10 的偏导,将结果和方程 4-15 和 4-16 代入方程 4-13,得出均衡解的下述表达式:【1】

  
  其中,变量 ( , )kI k = D F等于 1,表示政府对于来自游说集团k 的贿赂压力。

  第一项表示两个游说集团影响,第二项表示政府对消费者福利的考虑。在模型中,污染税要面对几个向下的压力,从而低于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福利最大化的政府所指定的税收水平,即最优污染税收水平。第一个压力来自于两个游说集团出于降低污染税收水平的游说:第二个压力在于在非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政府会主动降低污染税收水平以增加消费者剩余。显而易见,方程 4-17 中的第一项是负数,第二项则为正数。

  假设:在均衡状态下,t*<1,即 t*被设定在低于污染的边际社会损失水平。

  命题:在政治均衡条件下,如果政府的腐败水平足够高,随着外国企业数量的增加,污染税收水平下降;反之,如果政府的腐败水平足够低,随着外国企业数量的减少,污染税收水平上升。

  证明:对方程 4-17 微分,得:【2】

  
  其中,D<0 是均衡解 4-17 的二阶条件,是政府最大化问题的解。方程 4-18 分子中的第一项是负数,在假设 1 条件下,分子中的第二项是正数。在分母大于 0 的条件下,可得:【3】

  
  东道国政府的腐败程度决定了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对环境政策的影响。首先 国内市场(产出市场和政治市场)上企业数目的增加,外国企业产出水平的提高,外国企业游说集团在环境政策制定中的分量增加,导致降低污染税收水平的压力升高,导致环境政策趋软,环境规制水平下降。这种影响定义为外商直接投资的贿赂效应。

  反之,市场上企业数量的增加加剧了市场竞争程度,使得政府通过降低污染税收水平来增加产出和消费者福利的动机减小,从而导致环境政策趋紧。

  当东道国政府的腐败水平较高(α 较低)时,4-18 中 A 的影响超过了 B 的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使得环境规制水平降低;当政府的腐败水平较低(α 较高)时,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使得东道国的环境政策趋紧,规制水平提高。

  以上的理论分析表明,理论上来说,投资的进入可能会弱化东道国政府的环境规制力度,从而有助于产生环境标准竞次。
  
  4.2 实证检验

  4.2.1 Granger 因果检验

  在经济研究上要确定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比如是否是 A 导致了 B 的发生, 一般用 Granger 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模型研究两个变量之间以及滞后的影响关系的一种计量方法。用格兰杰检验环境规制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因果关系分三个步骤:

  (1)设立原假设“ERI 不是引起 FDI 变化的原因”,对下列两个回归模型进行估计,检验原假设:无限制条件回归:有限制条件回归:其中,αi和βj为系数,μt为白噪声序列。

  (2)用回归结果的残差平方和计算 F 统计量。

  (3)如果原假设0 iH :α  =0,至少有一个显着等于 0,那么拒绝原假设,也就是“ERI 是引起 FDI 变化的原因”成立;反之,如果都不显着等于 0,那么接受原假设,即“ERI 不是引起 FDI 变化的原因”成立。

  为了便于用 eviews 进行检验,本文将六省的数据汇总为中部地区的总数据,得到中部地区总体 FDI 与总体环境规制水平之间的时间序列数据,采用滞后 2 阶进行格兰杰检验。其中,FDI 指标选取每年实际利用外资额(万美元),环境规制水平指标选取治理工业污染完成投资额(万元),得到 FDI 与环境规制水平(ERI)的检验结果如下表。表4.1中结果可知,原假设ERI does not Granger Cause FDI的P值为0.0321,小于0.05,因此拒绝原假设,ERI是FDI的格兰杰原因;同样,第二列P值0.0462,拒绝原假设,FDI是ERI的格兰杰原因。因此,FDI与ERI互为因果关系,但有一定的滞后效应。

  4.2.2 模型方程与指标选取

  本章在之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之上,用中部六省2004-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各省统计年鉴中采集的数据建立面板数据,采用联立方程进行回归估计,来考察外商直接投资对环境规制的影响,从而验证中部崛起战略中是否存在环境标准竞次现象。

  联立方程由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方程和环境规制方程构成,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因素包括很多,比如投资目标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开放程度、劳动生产成本、劳动生产率、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规制强度等等。本文在选择变量时,尽量结合中部地区的发展实际,并参考(周明月,2010)的研究成果,挑选经济发展水平(EVGDP)、市场开放程度(DOM)、环境规制水平(ERI)、劳动力成本(EVW)作为外商直接投资的解释变量。同样,影响环境规制的因素也很多,本文将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经济发达程度和环境污染程度作为三种解释变量,(2)其中,(1)是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方程,(2)是环境规制方程。指标说明与来源见下表:
  
  4.2.3 回归结果分析

  运用eviews6.0对联立方程进行三阶段最小二乘法估计,得到结果如下:表 4.3 列出了对联立方程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回归的结果,两个方程的拟合优度比较好,都在 0.9 以上。回归结果解释如下:先看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方程,t的绝对值大于 2 的有 ERI 和 EVGDP,分别为-4.485 和 2.371,说明 ERI 和 EVW 两个指标在统计上最显着,而 GDP,DOM 变量在统计上不显着,其中 ERI 在 1%的水平上显着,EVGDP 在 10%的水平上显着。从系数上来看,环境规制变量的系数相对于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其他要素来说要小很多,只有-0.93,而其他几个影响较大的系数分别为 EVGDP 的 10.819 和 EVW 的 10.399.这说明环境规制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影响很小,但是比较显着。而城市发展水平和劳动力成本是区位选择的重要因素。

  从环境规制方程上来看,三个解释变量都非常显着,SO2,EVGDP 和 FDI 的 t值分别为 6.175767,4.316939 和-4.008327,最显着的是 SO2,且 SO2,EVGDP 和FDI 都在 1%的显着性水平上显着。从系数上来看,FDI 对环境规制的影响确实是负向的,但是影响比较小,系数为-0.212375,影响最大的是 EVEDP,说明经济发展的水准决定了环境规制水平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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