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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国内生产总值中重复固定资产价值计量(4)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11-11 共15140字
  ( 二) 要素价值论的矛盾
  
  要素价值论认为,一种产品的价值等于生产它所消耗的各种要素创造的价值之和,同时取决于它被使用的边际生产力。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都应当如此。换句话说,不论一种要素用于生产中间产品,还是用于生产最终产品,都应当创造价值; 没有理由认为一种要素用于生产最终产品创造价值,而用于生产中间产品不创造价值。要素价值论似乎能够解释产品价值如何分解为要素价值,纠结在于,如果各种要素创造的价值均取决于它们的边际生产力,那就无法确定是全部还是部分计入国内生产总值。
  
  为了说明要素价值论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出现的矛盾,不妨按照要素价值论作两点假设: 第一,当中间产品被生产出来时,它所消耗的各种要素均创造价值,由此构成中间产品价值; 第二,当中间产品被用于生产最终产品时,它原来的价值不转移给后者,而是在生产最终产品时创造出一部分新价值并加入最终产品价值。只有这两点假设同时成立,才能证明要素价值论是正确的。然而,按照SNA提供的方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不支持这两点假设。
  
  根据假设一,中间产品价值由生产它所消耗的各种要素新创造的价值构成,如果其中有一部分不是新创造的价值,那就意味着对应的要素没有创造价值。既然中间产品价值全部是新创造的,那就应当全部计入国内生产总值,而不应当扣除。事实上,在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时,中间产品按生产法只是在生产环节计算增加值; 按支出法则不独立计算价值或价值被扣除。无论哪种情况,都表明中间产品价值只有一部分被承认为新价值。微观经济学认为各种要素都创造价值,但是宏观经济学只承认部分要素创造价值,否则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就不会扣除中间产品价值。
  
  根据假设二,最终产品价值由各种要素新创造的价值构成,不含任何中间产品转移的价值,全部计入国内生产总值。如果这一假设可以成立,那就意味着中间产品作为生产要素没有价值,因为如果它有价值,所包含的增加值就会转移给最终产品并作为后者价值的一部分计入国内生产总值。事实上,中间产品或多或少包含一定的增加值,这部分增加值可以在相应的生产环节单独计量,也可以作为最终产品价值的一部分来计量。这就证明假设二不符合实际。即使不考虑中间产品价值转移,仅就最终产品价值包含固定资产消耗价值来说,也足以证明假设二不符合实际。道理很清楚: 如果最终产品价值真是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各种要素共同创造的,那就不应该有SNA编制者和萨缪尔森等人所说的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问题。既然各种产品价值都是由生产它们的要素创造的价值,不发生中间产品价值向最终产品的转移,那么直接把中间产品价值和最终产品价值加起来就行了,何必还要扣除呢?
  
  实际上,各种要素的价值在它们被生产出来时就形成了,不可能等到被使用时表现出边际生产力才确定。以某种原材料被多家企业用于生产不同产品为例,首先,这种原材料的价值在销售时必须确定,否则多家企业不可能通过交换获得这种原材料然后用于生产不同产品; 其次,这种原材料在同一时空范围内销售给多家企业的市场价格是统一的,由多家企业用于生产不同产品的边际生产力则会有很大差异,根本无法由此决定原材料的市场价格。
  
  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用各种公式曲线加以表达,似乎头头是道,但是无法合理解释国民经济核算。从这个意义上说,微观经济学中的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在宏观经济学被颠覆了。这也许正是萨缪尔森等人一方面说把固定资产价值计入国内生产总值属于重复计量,一方面又说这样做无关紧要的纠结所在。
  
  ( 三) 劳动价值论的合理解释
  
  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劳动价值论认为,任何商品的价值都是由人类劳动决定的。劳动时间具有可分解、可转移性质,时空界限非常清楚。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时间总和中可以分解出生产各种要素的劳动时间。无论是原材料等流动资产,还是厂房、机器等固定资产,当它们作为生产要素或生产资料被用于生产其他商品时,前者的价值都会转移给后者,成为后者价值的组成部分。区别在于: 流动资产价值通常随其消耗而一次性转移给产品; 固定资产的价值随其磨损而逐步转移给产品。马克思正是根据它们价值转移的差别来划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它们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转移给产品,实质上是生产前者的劳动时间转化为生产后者的劳动时间。①这能够合理解释在计算社会净产出时为什么要扣除被消耗的固定资产和原材料等生产资料价值。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只有活劳动创造的价值才反映这个时空范围内的生产成果,也就是生产净值; 中间产品和固定资产消耗价值作为物化劳动反映这个时空范围以外的生产成果,不论它们的价值转移方式有什么差异,在核算这个时空范围的生产成果时都应当扣除。
  
  运用劳动价值论可以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作两种解释: 第一,生产劳动创造价值,批发和零售劳动实现价值,生产者按照低于零售价的价格出售商品,批发商和零售商分别按一定比例加价形成批发价和零售价; 第二,生产、批发和零售商品的劳动都创造价值,其中生产商品的劳动决定出厂价,生产劳动加批发劳动决定批发价,生产、批发和零售三种劳动共同决定零售价。这两种解释在逻辑上都可以成立,但是后一种解释更符合实际。在劳动价值论看来,生产资料等非劳动要素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它们才把自己被生产出来时已经形成的价值一次性或逐步转移给新产品,但是它们本身不创造新价值; 与此不同,劳动力在生产中一方面转移自身价值,另一方面创造新价值,所以引起价值增殖。②这能够合理解释在国民经济核算中为什么要扣除中间产品价值和固定资产消耗价值。
  
  四、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的现实意义
  
  鉴于SNA编制机构和国内外一些学者对消除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的意义认识不足,有必要结合中国实际阐述消除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的意义。
  
  ( 一) 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成果
  
  国民经济核算的目的之一是以科学的指标反映经济发展成果,也就是反映一定时空范围内的生产活动新创造的社会财富,这要求核算结果尽可能真实而准确。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统计生产活动成果总量过程中,对任何一项成果只能计入一次,不能计入两次或以上,否则就是重复计量。国内生产总值不仅被用来反映经济发展成果,而且相关分析指标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更是被当做衡量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活水平的重要尺度。考虑到国内生产总值包含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指标存在明显缺陷,应当用国内生产净值取而代之。
  
  从价值形态看,在某个核算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成果就是这个核算范围内新创造的价值,也就是国内生产净值。在固定资产被生产出来时,它的价值作为当年生产的最终成果已经计入当年国内生产总值; 在以后年份使用固定资产生产其他商品时,固定资产消耗部分的价值转移给产品,作为产品成本组成部分再次计入相应年份国内生产总值,这种重复计量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生产成果。从实物形态看,现代社会生产固定资产和消费品除了消耗中间产品之外,还或多或少会消耗以往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从最终产品中扣除所消耗的往年形成的固定资产,才能真实反映当年的生产成果。
  
  为了充分说明消除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的意义,不妨把固定资产消耗核算与目前国内外呼声越来越高的环境核算加以比较。环境核算是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关键,大体思路是把具有一定质量标准的环境视为大自然提供的财富,亦称环境资产; 当环境遭到破坏或污染后,按照修复这种破坏或治理这种污染达到原定标准所需的费用,从总产出中予以扣除。一个国家的总财富包括环境财富和社会生产成果,其中环境财富不是人类生产的,故不计入社会总产出,而如果人类生产活动破坏了环境,相当于消耗了环境财富,环境退化意味着总财富的减少,要修复环境和治理污染必然消耗现有社会生产成果,所以应当折价从社会总产出中扣除; 如果生产活动没有破坏环境,则消耗和扣除为0.固定资产作为人类生产的财富计入社会总产出,而现代社会在任何一个核算期内从事各种生产活动必然消耗以往生产的固定资产,表现为在产生财富增量的同时减少财富存量,只有扣除被消耗的固定资产,核算结果才能真实反映新增财富。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遇到的阻力之一就是环境消耗核算困难,相对环境来说,固定资产消耗是容易核算的。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要求来看,在消除中间产品和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基础上,进一步扣减环境消耗,才能更加全面而真实地反映经济发 展 成 果,形 成 有 利 于 实 现 绿 色 发 展 的 生 产“净值”.
  
  从表1至表5的数据来看,不同国家和地区、同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同时期的生产总值包含的固定资产消耗比例高低有差异和变化,这多少会影响该指标的可比性。SNA编制者认为国内生产总值比国内生产净值具有更大的可比性,看来未必符合实际。
  
  ( 二) 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有利于引导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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