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卷而来的经济全球化浪潮,推动着全球市场的形成。统一的市场需要统一的经济秩序,以WTO 协定为代表的全球经贸规则逐步形成。经贸规则发展形成的良好范式和效应反过来进一步推动了其在全球治理领域辐射范围的扩大,除了和经济直接联系的竞争政策、技术转让外,还涉及文化权利、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社会希望通过借用现有机制在引导国际社会成员行为和遵守规则方面的卓越成效,进而帮助解决、协调和贸易发展密切相关的难题。由于原有机制在初始目标的导向下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价值体系,因此国际社会在合理利用现有制度资源的过程中会出现如何协调机制内外价值的难题,它的解决将直接制约着其他领域目标的实现和社会整体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生态环境的恶化直接对动物的生存产生了影响,人类的经济活动无疑是造成这一结果的重要因素; 人类对动物进行饲养、加工和使用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内在的价值理念。在经济发展提供的物质条件下,社会也对人类道德本身提出了更加合理的要求,动物福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要求合理、科学、可持续的开发、运用动物资源,在盲目的动物保护与单纯的生产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1]44资源是有限的,在面对不同价值需求分配制度资源的过程中,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保护的价值对象是什么,动物福利的内涵外延为何; 二是动物福利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它和其他价值之间的关系如何; 三是在现有机制下是否有足够的制度空间来容纳这一价值。欧盟在践行动物福利理念的过程中,倡导对海豹的人道捕杀并颁布了相关的条例,由此引发了加拿大和挪威在 WTO 体系内的申诉。有学者认为 WTO 上诉机构在该案中,不仅明确承认动物福利作为一种公共道德优先于自由贸易,也隐含地承认了土着群体的生存利益具有优先于动物福利的地位。[2]虽然这种绝对的价值位阶有待商榷,但本案在揭示不同领域价值间的协调作用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欧美动物福利理念的历史沿革
( 一) 理念的由来和发展
动物福利,这样一个看似横空出世的概念由来已久。1789 年英国法理学家杰罗米·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理》中将动物作为道德保护的客体,提出保护动物权利的观念。1822 年,英国议会通过了 《马丁法令》,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对动物的保护。亨利·伯格开始大力倡导为动物立法,推动美国社会在动物福利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3]118在国际层面,到 20 世纪 80 年代,欧盟各国基本完成了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动物福利理念从书面的规定深入到欧洲公众内心,成为一种既定的社会行为准则,甚至欧盟制宪委员会还曾研究是否要将 “动物福利的条款”写入 《欧洲宪法条约》中。
( 二) 动物福利的存在因素分析
以世界各国的动物保护水平为维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欧美国家无论是在规范覆盖范围的完整度还是保护水平的高度方面都有着独特的优势,其背后的推动因素在于: 首先,动物福利立法的原动力来自于价值层面。在西方哲学的发源地---古希腊,就有过讨论: 在道德层面上是否应该避免使用残忍的方式对待生灵。虽然在发展的历程中出现过争议,但从整体发展态势上动物福利在西方还是得到了极大的认可。其次,不断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如疯牛病、禽流感等,导致欧美国家不断出台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另有科学研究表明,动物的宰杀方式直接影响肉品的质量。再次,西方国家普遍认为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动物福利作为一项衡量的指标应当同步提高。在这种文明标准的指向下,一些国家制定出了在其他国家看来近似疯狂的动物福利规定。①最后,借助国际贸易的全球辐射作用,欧美国家可以对外施加压力推动其他国家实行与其相一致的改善行动,避免一国因缺乏动物福利规定而成为相关产业的接受国,减弱动物保护的效果或者使国外产品获得不合理的竞争优势。
二、国际贸易中的新议题及其影响
( 一) 新议题出现和态度的转变
1979 年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一项国际发展决议,其中强调环境保护与经贸发展并行的重要性与必然性。
②1993 年 12 月结束的 GATT 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曾就解决贸易与动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问题进行过广泛的磋商,虽然由于诸多原因未就专门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但形成了一些初步的与动物福利保护有关的公共道德规则。[4]222 -235WTO 成立后,许多发达国家希望将动物福利纳入农业谈判的议程中,WTO 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也在逐步考虑把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动物福利事项和贸易挂钩。[5]18文化议题虽然没有直接纳入国际贸易的框架内进行讨论,但在一系列案件中,文化和贸易因素之间的碰撞也逐渐显现。伴随着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和 《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的生效,如何协调它和贸易政策之间的关系也被不断讨论,并在具体案件中引起了争议。
在国家和区域合作层面,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在动物保护方面警醒并率先采取了行动。英国1822 年的 《马丁法令》 是西方动物福利保护立法的先行者。自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欧盟也开始进行动物保护立法,并借此推动动物福利的发展。Katie Sykes 近年来提出,动物福利不仅是一国范围内的监管对象,伴随着国际社会对动物福利关注的不断提高,各种公约中也纷纷反映出来,如 《国际捕鲸管理公约》提出了尽量减弱动物所感知到的痛苦、避免残忍对待动物的要求,它反映了各国对动物福利的认可,因而使其成为国际法下的一项基本原则。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立法虽然都以动物作为载体,但保护对象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不同于之前对动物生存的关注,动物福利实际上是以动物的感受为对象,反映了人类对自身行为所体现出的道德认知。
( 二) 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关系
随着国际公法的发展,环境权的内涵也得到扩展,对珍稀动物和自然资源的保护被引入其中并逐步被各个国家与国际组织所认同。[6]269 -276如前所述,一些学者提出动物福利已经成为国际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并且在国际贸易规则中得到了体现和认可。如 Steve Charnovitz 认为动物福利本身就涵盖在 GATT 第 20 条 ( a) 项当中; 在 ( b) 项中,通过规则的演变、发展也可能包含动物福利的要求; 此外,在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提及了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对于解释 WTO 具体规则的含义和价值判断具有重要作用。[7]
实践中,动物福利和国际贸易之间的交流也是接连不断,有着高福利传统的欧美国家,在独特的文化背景、价值理念和领先的经济、科技水平的共同作用下,早已不局限于 “温饱水平”,不但在食品的终端检验标准中设定了较高标准,还将法律监管延伸至整个食品安全管理链条,强调动物的健康和福利保护。这种新的以动物福利为基准的产品标准,给延续传统标准的产品出口国造成的压力不言而喻。以中国为例,欧盟委员会于 2002 年颁布 2002/994/EC 号决议,授权成员方禁止进口来自中国的供人类消费或动物饲养的所有动物源性产品。与对中国动物产品的出口影响相比较,动物福利所传达出的文化指向显然更引人注目。虽然中国尚未作为此类案件的争议方,但必须对这类规则的演进过程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对已经发生的争议性案件进行研究,从中汲取经验,对我国国际贸易交往的长远发展将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