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碳交易机制对国际商务环境的结构性影响
4.1 对政策和法律环境的影响。
碳交易是一种促进低能耗、低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通过立法的手段是市场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各国都在逐步完善自己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以适应碳交易的发展,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有:政府补贴节能技术的研发、优先采用低碳技术和服务以及向家庭推广节能材料。目前,碳交易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财政支出政策体系,可以对温室气体减排主体的行为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体系内容主要包括投放国债、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及新能源开发等方面的成本支出补助,以达到鼓励全社会企业主动减排的目的;二是税收财政体系,可以对温室气体减排主体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体系内容主要是指收取与能源消费有关的各种税费,通过增加减排主体能源使用成本的方式来约束减排主体的能耗行为。
而碳交易所需的法律服务则更为复杂,其中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的使用及产生经济效益和碳信用等等,需要大量专业的法律服务。尤其《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是"共同但有区别",这会导致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产业的优势地位出台具有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法案,势必会造成国际贸易摩擦,出口企业以及利益受损的各国政府的此类法律服务需求也会随之增长。碳交易为国际贸易创造机遇的同时也对国际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具备很高综合素质的法律服务提供者才可能成功抢占这片市场。
4.2 对经济环境的影响。
4.2.1 提高企业能效。
企业可以通过注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并出售减排指标来获得额外收益。
在新能源的利用方面,碳交易可以给企业带来资金、技术以及各种额外收益。碳交易市场机制一方面促使高能耗企业选择与低碳技术企业合作,开发市场的低能耗产品,因此企业之间实现了双赢,提高了企业能效;另一方面企业致力于打造一条新的产业链,降低交易的成本,多方位促进低碳的发展。一般而言,节能减排装置和设施成本较高,一次性投入对企业压力较大。因此,碳排放交易可以弥补一次性投入不足的劣势。但有了碳交易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高枕无忧,靠买配额逃避节能减排。相反,碳排放交易更加促进企业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通过研发力度的加强,有助于降低企业采用低碳经济所需的技术成本,并保证企业的技术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技术标准。
当然,通过研发,也使得技术得到持续提升,继而有利于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碳交易机制可以改善企业对提高能效的技术的研发,因为企业可以通过减排技术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减少意味着节省了排放许可配额,企业可以将多余的排放配额拿到市场是卖掉,因此,碳交易机制对企业具有激励作用,技术创新是关键,并提高了企业能效。由于提高能效的技术投资在短期内不能产生收益,因此在碳交易机制实行之前,企业没有主动研发减排技术的激励,而市场对减排技术的需求也不大。碳交易机制的实施,提高了企业研发减排技术的积极性,尤其实在政策与市场预期的影响下,减排技术的研发费用空前高涨,竞争愈加激烈。
4.2.2 促使金融工具创新。
建立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基础的碳金融服务体系,增加金融服务和衍生产品的多样化,为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和实施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和贷款服务。在政策上制定发展环境金融的激励机制,鼓励银行、基金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构建碳金融市场,有利于推动碳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2013 年 11 月 26 日,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英大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2013 中国碳金融展望》报告称,碳金融是一种针对碳资产的资源配置活动,碳排放主体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对减排资源进行跨时、跨境的转移,从而提高全球能源的利用效率,最终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提供全球范围的合作机制。
碳交易推动了碳金融业务的发展。金融机构能否参与以及是否愿意参与到碳市场中来,对市场的流动性提升以及对碳配额价格的发现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碳交易推动了碳基金的发展。碳基金是一种通过股权投资或者提前购买协议,专门为减排项目融资的工具。目前仅世界银行便管理着 12 只碳基金。包括 6 只国别基金、4 只特别基金和 2 只面向 2012 年以后的新基金,总金额超过 25 亿美元。
这些基金通过购买项目减少的碳排放量,为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提供融资。(2)、推动绿色信贷和与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将环境评估纳入业务办理范围内,在信贷过程中将资金流向那些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盒环保产业发展的企业,从而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绿色信贷政策已被广泛接受,成为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银行业在实施绿色信贷过程中,信贷政策更趋理性,授信操作保压鲜明,很多商业银行对客户标识的领域进一步扩充了环境保护与节能等领域,实施环保优秀客户的精细化管理。碳排放原生品为碳金融衍生品提供基本框架,以碳排放权为基础形成碳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金融衍生品。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分为交易所市场和交易所外市场或柜台交易(OTC)。交易所市场交易的是规范标准化的碳期货或期权合约,OTC 交易的是买卖双方针对碳产品的价格、时间、地点等经过谈判达成协议,如掉期碳金融衍生品。碳期货具有碳价格发现功能,碳期权又以期货为基础资产,碳期权价格受期货价格及其供求关系影响。
在碳交易试验平台发展成熟以后,参与碳交易的市场主体也都相对熟悉了基本的交易规则,就可以考虑建立一个以碳排放权现货交易为主的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可分为两种,企业可以作出适合自身情况的选择:一是直接的买卖交易:对于减排量需求迫切或是技术水平不高的企业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的撮合达成买卖的意向,进而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实现交易;二是进行项目的合作:对于减排成本较高地区的资金宽足和技术先进的企业,可以与减排压小地区的企业达成合作的意向,向落后地区企业投入资金或是技术改造其设备,实现其排放量的减少,作为投资企业排放量的抵减,从而实现减排的总量目标,建立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市场。
4.2.3 影响全球货币体系。
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资料显示,2013年碳市场价值为400亿欧元,而由于欧盟计划推迟排污许可的销售,2014年全球碳市场价值预计将上涨15%至460亿欧元。碳排放配额和许可证的交易量在2013年也达到了10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因此碳排放权成为大宗商品势不可挡,而碳排放权交易结算采用的货币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会对全球货币体系产生影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表示,今后国与国之间的汇率问题、贸易摩擦问题甚至国际收支平衡,都会与碳交易市场高度联系起来。
实际上,在碳交易早期,贸易实体主要以美元基金为主,但由于美国不愿意遵守《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从此丧失了对碳市场的领导力。目前,欧盟排放贸易计划(EU ETS)是全球最大的配额市场随,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均占全球的四分之三,欧元也因此成为碳交易市场上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由于英国一直是碳减排最坚定的执行国,因此英镑一直是碳交易的结算货币。除此之外,日元、澳元也在碳交易结算货币中占有一定比例。中国作为清洁发展机制的最大供给国,应当抓住机会,争取碳项目市场定价权。随着中国本土自愿减排市场的建立,这个情况应当会有所改观。打造中国的碳金融中心和加强本土碳资产定价权,是加速人民币国际化的必要途径。未来通过国内碳金融体系的建立,伴随人民币碳基金和其他人民币碳金融产品的推出,将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4.3 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碳交易机制促使世界各国节能减排,降低交易成本。节能减排的主要任务是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根据国际能源署的测算,目前煤炭在全球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约为 27%,石油为 33%,天然气为 21%,化石能源合计为 81%.非化石能源包括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约占 19%.未来随着水电的稳步增长和风电、太阳能发电的迅速扩张,新能源比重将持续上升,预测到 2030 年将上升到四分之一以上。因此,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不仅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还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的义务。
4.3.1 降低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
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通过碳交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本国企业资源配置的效率,例如德国通过排放权交易管理,使经济与环境获得双赢;英国通过"以激励机制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日本则把碳交易称作是"21 世纪第一大商机".
碳排放交易机制的产生是为帮助发达国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承诺,通过采用市场化的国际合作机制,由温室气体减排成本高的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在温室气体减排成本低的国家实施减排项目,这样既能达到全球总减排目标,又能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成本的最小化,并有效解决了碳排放的负外部性。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可以看出,碳交易机制在改善全球环境质量的同时,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降低减排的成本,促进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减少。特别是 CDM 被公认为是一项双赢的机制,它既解决了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成本问题,有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例如,《京都议定书》规定欧盟现行的减排目标是 2020 年之前要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以 2007 年为基准减排 20%.2014 年 1 月份,欧盟通过提案推迟出售 9 亿额度的碳排放限额,这一措施使供给减少,抬高了碳价格,鼓励企业减少污染并发展绿色科技。
但由于欧盟国家发达程度比较高,能源利用率高,大大增加了减排成本,欧盟国家需要通过联合清洁机制或联合履约来实现减排目标。根据欧盟委员会预算,在欧盟内部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边际成本为 198 美元/吨二氧化碳,而如果联合清洁机制,在中国进行温室气体减排,边际成本只需 20 美元/吨二氧化碳。
因此发展国家间的碳排放配额交易,不仅可以帮助发达国家完成减排义务,还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供了资金和技术支持,并鼓励全球清洁技术投资。根据世界银行预算,到 2020 年,将有大约 300亿到 500 亿美元资金通过清洁发展机制流入发展中国家。
4.3.2 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资源利用率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因此摆脱发达国家对技术和设备价格的控制,因此是降低未来分布式能源项目成本的有效手段。
第一,发展中国家一些成本较低的减排项目通常处在比较落后的地区,实施 CDM项目有利于这些地区的发展,如一些养殖场沼气池项目,使发展中国家农民通过修建沼气池节省了生活燃料费,并且通过出售减排量获得利益,成为农村很好的扶贫途经。
第二,一些大型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往往具有带动效应,会带动相关产业链和项目链的企业进驻当地,促进发展中国家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增加了新的就业机会。第三,通过 CDM 项目可以从发达国家转移大量资金用于节能减排项目的发展。有关环境专家预计,中国每年将提供近 1-2 亿吨的二氧化碳核定减排额度,以国际核证减排量每吨 8欧元左右的价格计算,意味着中国每年可通过 CDM 项目带来高达 20 亿欧元的收入。
碳交易机制不仅可以降低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成本,同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可以获得可持续发展权,排放空间权,能力建设和资金支持,促进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达程度低,能源利用率不高,减排成本较发达国家低,与发达国家合作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后,可以从发达国家引进先进技术,从而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本国温室气体的排放。具体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政策与技术的支持,为使减排目标给容易达到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发展中国家正在积极研发可再生能源。根据 21 世纪可再生能源政策网(REN21)数据,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从 2011 年的 2790 亿美元下降到 2012 年的 2440 亿美元。其中,发展中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为 1120 亿美元,比 2011 年上升了 45%;而发达国家对可再生能源投资则比 2011 年下降了 29%,为 1320 亿美元。
另一方面,清洁发展机制(CDM)已成为发展中国家碳交易的重要方式。如图 3-3 所示:在 2002 一 2008 年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署了价值约 230 亿美元核证减排量(CER)项目合同,并且这些项目主要是投资在清洁能源项目上。其中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部分的项目投资分别占了43%和 23%的市场份额,在 2009 年清洁能源项目占了 2/3 的市场份额。如果所有的项目都实施起来,将需要总的投资是 1060 亿美元;相比之下,同一时期发展中国家自身在可持续能源项目投资总额仅约为 800-900 亿美元。全球碳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4.3.3 改善全球环境质量。
截至 2012 年末,全球累计碳排放量超过 2150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由于欧美的工业化进程较早,因此累计排放总量也更多。根据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的数据,自工业革命以来,美国的总排放量达到了 523.9 亿吨,欧盟为 461.7 亿吨,两个地区的累积排放量约占全球的一半。中国在此期间的累计排放量为 237 亿吨,约占全球的 11%.
其他碳排放量排名靠前的国家依次是俄罗斯、日本、印度,碳排放量依次占全球的7.2%、3.7%、1.85%.2012 年全年排放总量排名前 6 的经济体依次为中国、美国、欧盟、印度、俄罗斯、日本,总排放量占全球 70%以上,其比例依次为 28.8%、15.3%、10.6%、6.7%、5.4%、3.8%.
1997 年 12 月 11 日,第 3 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 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 2008 到 2012 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 1990 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 5.2%,其中欧盟将 6 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 8%,日本削减 6%,美国削减 7%.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为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做出这个要求。2005 年 2 月 16 日,《京都议定书》在俄罗斯的签署下正式生效。到目前为止,已有 180 多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了该项协议。
其中,美国布什政府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诺美国将减排温室气体至比 1990 年低 7%的排放水平。日本也已向国际社会承诺,在 2020 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降至1990年水平的75%.俄罗斯希望在2020年实现碳排放量降到相当于1990年 75%的水准。中国政府在 2009 年 11 月哥本哈根会议召开之前承诺,到 2020 年中国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将比 2005 年下降 40%-45%(基年为 2005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 15%左右。欧盟现行的减排目标是 2007 年制定的"在 2020 年之前减排 20%".该目标与"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达到 20%"、"能效提高20%"并称为"3 个 20%"计划,分派给了欧盟各个国家。并于 2014 年 1 月率先提出了了 2030 年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方案到 2030 年,比 1990 年减少 40%"的目标。同时还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在欧盟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27%"、"在对进展缓慢的现行指令进行审查后探讨节能措施"、"重组欧洲境内排放权交易制度(EU-ETS),使之成为 CO2 减排的主要手段"等方案。
《京都议定书》下的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带动了全球各国的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近年全球碳交易量和交易金额不断上升,到 2009 年市场交易规模己在 87 亿多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额市场值达到 1437.35 亿多元,有力地推动了全球碳减排事业的发展。
并且全球碳减排市场前景仍相当良好,发展空间很大。据世界银行碳基金预测,按 2009年市场平均价格为 11 一 15 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计算,如果 2050 年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 550Ppm,全球碳市场将达到 500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大约是 2008 年的 10倍。
碳交易机制对国际商务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