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论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各国之间的冲突又异常激烈,解决好在该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关系着我国公民的切身利益。当继承开始时,这些事实要件就要求有相应的冲突规范加以指引。新法实施前,我国在该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法律漏洞,几乎存在着法律的空白,司法实践迫切需求立法的完善。虽然新法的诞生弥补了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立法空白,完善了相关立法,显现了我国在该方面的亮点,但同时也在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中暴露了不足,依然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笔者在本文中比较了涉外遗嘱继承在不同国家的具体规定,并对国际私法领域中关于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新的发展进行了论述与分析。在国际上有关该方面的立法实践中,两大国际公约都取得了重大成果,对我国的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与借鉴意义。同时,意思自治原则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遗嘱继承领域的发展,对传统连接因素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使单一僵硬的连接点向多元灵活的方向发展。笔者在新的立法背景下,对我国的法律适用法提出了若干问题,且就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自己的完善意见,希望本文无论对于这一领域的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具有较高的意义。当然,笔者无论是在学术水平还是实践经验方面的能力都是非常有限的,对我国在该领域的很多问题仍然不知如何解决,但笔者也相信通过我国在该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的不断研究和持续探索,我国无论是在该领域的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方面都会取得更长远的进步。同时也希望,随着时间不断的向前发展,国际交流的进一步加深,世界各国在该领域相应的法律最终会实现统一适用的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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