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总承包商后续阶段的设计管理
5.1 施工阶段的设计管理
5.1.1 施工部门对设计图纸的审查
传统 DBB 模式下,业主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在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之后,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前,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必须事先指定主管该项目的有关技术人员看图自审,初步审查本专业的图纸,进行必要的审核和计算工作,并且对各专业图纸之间进行核对。2011 版《公路工程设计合同范本》3.3.4 款规定:设计单位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业主、咨询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核检查,对于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各项问题,设计单位必须进行修改,同时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同时 3.3.5 款规定:设计单位应依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接受业主、咨询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检查,最后依照业主、咨询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可见,传统模式下,业主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核有严格的明文规定,设计单位必须依法执行,并且施工单位主要是在施工前和业主、监理等单位通过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来对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图纸进行审查。
公路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施工均由总承包商负责,在设计部门完成设计之后,可首先由施工部门进行审查,这种做法可充分发挥设计部门和施工部门之间配合作用,将设计问题降至最低,同时还可以结合施工部门的要求和施工经验,提高设计图纸的可施工性。设计文件经由施工部门审核并通过之后,再交由业主、咨询单位或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合格才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因此,与传统 DBB 模式相比,公路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审查存在很大差异,首先比较明显的变化就是责任主体的改变。
传统模式下,设计的责任主体是是和施工单位毫无责任联系的设计单位,一旦有任何问题施工单位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而总承包模式下,设计的责任主体是总承包商,有何问题即由总承包商负责;其次,一个不太明显的差异可能就是审核内容和范围的变化。
传统模式下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是分离的,业主必须对设计文件进行一个比较详细的审核,以利于施工单位后期的施工,尽量减少由设计文件产生的责任纠纷。公路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由于总承包商全权负责设计施工,同时施工程序不是等到施工图设计全部之后再施工,而是实行边设计边施工的方式,这种情况下,业主可能只是对公路工程项目重要或主体的结构部分进行审核;最后一个明显的不同就是审查的程序不同。传统模式下,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后施工单位才随业主和监理等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是一种一次性的或者说是间断性的审核,而公路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施工部门在设计部门设计的过程中就进行监督和审查,是一个持续性的审查过程。
5.1.2 设计部门向施工部门的交底
为了使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的各个单位都可以比较完整且系统的了解公路设计的主导思想、目标要求、技术等级、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路基路面和结构类型等内容。此外,设计单位必须让施工单位清楚主要构配件和施工机械设备及筑路材料的要求,若实施过程中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设计单位必须明确并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务必使施工单位掌握公路工程尤其是关键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技术要求。同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业主目标,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设计技术管理和标准施工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对其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在审核通过之后再进行系统的设计技术交底,以尽量避免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中出现的技术差错、设计遗漏及自相矛盾,秉着将设计图纸中的安全问题和质量隐患消灭于施工之前的原则,使设计施工图纸更符合施工单位能力及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避免返工浪费。因此传统 DBB 模式下,当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之后交付施工单位之前,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通常都必须要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是指在施工图纸完成并经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提交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按法律规定的义务就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难点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出详细具体的说明,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能够正确贯彻其设计意图,同时可以加深对设计文件技术特点、施工难点和疑点等疑难问题的理解,清楚关键工程及隐蔽工程的质量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公路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尽管设计部门和施工部门属于同一项目组织下,总承包商仍需要组织设计部门向施工部门、监理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同时派遣现场设计代表进驻现场,时刻指导、监督施工部门的工作,使施工部门可以贯彻其设计意图,从而达到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提高效益的目标。
5.1.3 设计部门对施工部门的监督
传统 DBB 模式下,由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分离,设计单位对于施工单位的指导、监督通常是一个薄弱的环节。一般情况下,设计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核、经过技术交底之后,施工单位就直接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碰到任何对设计有疑问、或者设计有缺漏等问题的时候,一般是将问题反映给业主,然后业主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因此,传统模式下,设计单位对施工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效率是比较低的,甚至可能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不存在任何指导和监督的作用。而公路工程设总承包模式下,由于设计部门和施工部门同属一个项目组织,可以充分发挥设计部门和施工部门的协作能力,同时也有利于设计部门对施工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施工过程中一旦碰到任何对设计有疑问、或者设计有缺漏等问题可以直接通知设计部门,快速解决问题。
因此,公路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可以充分发挥设计部门对施工部门的监督作用。
5.1.4 设计与施工接口及协调管理
公路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的设计管理是对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系统管理,设计管理的职能、义务与责任应该是符合公路建设程序逻辑的管理活动和始终规范的行为取向。因此,在项目施工阶段同样需要进行设计管理,其管理工作同样是以项目目标管理为核心任务而展开,只是工作内容与侧重点有所不同,而且需要面对多主体、覆盖多方面的综合交叉管理。
公路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实施阶段,设计部门与施工部门的接口管理属于外部接口管理,即应充分发挥设计部门与施工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属于协调管理范畴。设计部门与施工部门之间的协调主要包括:设计部门应向施工部门提供现场所需的设计图纸、文件及技术资料,并在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部门应参与设计可施工性分析,参加设计方案及关键工程部位设计方案的研究。施工部门应组织图纸会审,设计部门参加图纸会审,并进行设计交底,解答施工部门、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会签图纸会审纪要。
技术交底后,施工部门开始施工后,设计部门应根据施工需要向现场派遣设计代表,协调施工部门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接口工作,处理设计与施工质量、进度、费用之间的接口关系,同时负责处理现场的有关设计问题。当然,无论在现场是否派驻设计代表,设计部门均应负责及时处理现场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同时现场设计代表应参加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检查,施工部门有关人员应协助现场设计代表的工作,一起解决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等问题;若发生质量事故,设计部门还应参与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
5.1.5 设计变更管理
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5 号)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定义,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是指从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至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的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商或设计部门对已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和完善。同时《办法》里对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种变更方式的内容都有清晰的要求,如由交通部承担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承担审批较大设计变更工作,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承担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的审查工作,各监管主体都有责任加强对公路工程进行设计变更管理。传统承包模式下,设计单位主要是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设计变更管理。在公路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和施工由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应从施工的角度考虑设计问题,使设计和施工能够紧密联系,有效减少设计变更。但是,在任何承包模式下,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都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可避免的。根据传统模式下设计变更的分类,总承包模式下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也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变更管理法律法规,在 2012 版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对于变更的规定内容也比较少,因此,主要还是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并结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关于变更的条款对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变更进行管理。
5.2 运行维护阶段的设计管理
运行维护阶段包括交工验收、试运营和竣工验收,传统 DBB 模式下这一阶段的内容主要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10 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版)》的要求,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并提供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如依据《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提供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包括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单位,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其中设计部门的职责内容是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施工部门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并配合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检查工作。因此,传统模式下,由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分离,工程竣工验收时各自负责本单位的工作,造成工作量较大,而且也不能有效地发挥相互配合的作用,对交付使用阶段的设计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公路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交付使用阶段的设计管理是一个比较简单但是很重要的一个过程,简单地说就是复核和再检查的过程。由于设计施工由总承包商负责,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时,总承包商在提交各项设计文件和资料前,可以对其进行复核和再检查,确定无任何问题和缺漏之后再提交上去。因此,公路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可以避免由于设计和施工的分离导致工作量大、设计施工不能相互自检的问题,而且一旦提交的设计文件若交通主管部门有疑问,总承包商可以快速解决。此外,对于交付使用阶段的设计管理,可以参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下对设计单位的各项规定,同时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 18 条关于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条款中具体内容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