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安阳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现状
3.1 安阳县及其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概况
安阳县隶属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辖8个镇、13个乡:水冶镇、柏庄镇、白壁镇、铜冶镇、善应镇、崔家桥镇、曲沟镇、吕村镇,蒋村乡、磊口乡、伦掌乡、都里乡、安丰乡、许家沟乡、马家乡、永和乡、洪河屯乡、韩陵乡、辛村乡、瓦店乡、北郭乡,共有6个居委会、608个行政村、707个自然村。安阳县东西长73.75公里,南北宽44公里,全县总人口 98.81万人,其中常住人口 85.42万人,城镇化率36.51%,全年生产总值351.2亿元。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12.35千公顷,其中小麦种植面积50.88千公顷,玉米种植面积59.14千公顷,棉花种植面积3.00千公顷,油料种植面积2.92千公顷,蔬菜种植面积14.15千公顷。全年粮食产量67.68万吨,棉花产量0.34万吨,油料产量0.62万吨。
安阳县共有耕地104.8万亩,至2013年安阳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2万亩,占农村耕地面积总量的31.5%,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农户达到4.3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0%.其中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高效农业的面积约为8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28.1%;发展传统种植农业生产的面积约为8.58万亩,占流转土地的30.1%;发展其他农业的面积约为5.3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8.6%;发展“四荒”的面积约为6.6万亩,占流转面积的23.2%.
3.2 安阳县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
3.2.1建立流转服务中心
为了维护流转土地双方的相关利益,有效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安阳县在吕村乡、辛村乡、永和乡等13个乡镇建立起了乡级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在吕村天康公司建设了安阳县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县级服务中心和乡镇服务大厅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充分发挥信息收集发布对接、规范流转手续、调处流转纠纷、助推农业招商的工作职能,为有意向的农业企业、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村集体之间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共享平台,指导流转合同的签订,监督土地流转程序,避免土地无序流转、承包合同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切实维护普通农户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全面广泛推动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
3.2.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开展新型农民培训
从2011年开始,安阳县的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组织了对新型农民科学从事农业生产的培训。参加这个培训班的主要是各个村科技示范户和种粮大户。通过农业专家对科学种植生产的详细讲解,对这些新型农民提供了技术帮助和支持。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能力,使这些新型农民对农业生产从思想上有了很大提升。这为培养种粮大户和农业大户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也为今后广泛的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奠定了坚定的基础。
3.2.3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奖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安阳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县政府将拿出60万元用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奖补和扶持。
2010年,安阳县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中指出,为鼓励、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将出资80万元用于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品牌创建等。其中对被评为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每个以奖代补1万元,被评为“安阳县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每人以奖代补5000元,被评为“全县优秀农村经纪人”的,每人以奖代补2000元。对取得县级以上先进合作组织的,优先申报农业财政扶持项目?.通过这样的奖励,以此来提高农民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来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同时通过丌展示范合作社的活动提高合作社内农民的管理水平,确保合作社合理高效的发展,积极的推动了农村土地的流转,有效的提高了成立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收入。
3.2.4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为了确保农村土地健康有序的流转,安阳县建立了土地流转风险预警机制。
首先是对土地流转承接方的资质严格监控。由于土地主要流向农业大户和龙头企业,所以要对其重点监控,对于不具备承包实力的坚决不准许流转。为了确保流转的土地效益要从各方面进行严格要求。即对土地流转的经营时间、规模、技术等方面作出严格的限定。一是要求流转土地时间应在五年以上,以保证其农业项目以减少农业生产经营的不稳定性;二是要求生产规模在五十亩以上的连片经营,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降低生产成本;三是要求流转土地投资方要使用新技术、新品种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努力创建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和发展标准化农业生产基地;四是要对土地规模经营项目严格审查,并公布其农业项目接受群众监督。从以上几个方面的严格监控来保证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其次,规定县级流转服务中心、乡级流转服务大厅要规范土地流转的相关程序。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注重在引导上下功夫,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学调整、有效调整,按照“树立一个典型、带动一个产业,形成一个集群”的思路,从资金、信息、技术上对有技术、有经营能力、有一定管理水平的规模大户予以扶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生产大户流转集中,主动参与、帮助土地流转大户规范流转合同,使土地流转工作逐渐规范化。
最后,对土地流转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对土地流转后的生产经营和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了解,对容易产生纠纷的及早预防、解决,保护了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将流转风险降到了最低。由于建立了合理的土地流转管理制度,截止到当前全县尚未发生因为土地流转而出现的上访案件,实现了和谐流转,为全县广泛推动土地流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2.5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
各种自然灾害会给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户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而对通过土地流转进行规模生产的种粮大户,养殖大户等带来的损失就更为巨大。安阳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和险种均有所增加。凡是参与农业保险的农户当遭受暴雨、洪水、风灾、雹灾、冻灾,且受灾损失在30%以上,或遭受旱灾、病虫草鼠害损失在70%以上时,投保农户可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可分别得到相应赔偿。按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农民仅承担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保费的20%,其余的80%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其中,农民承担的保费小麦为每亩3. 6元,玉米为每亩3元,大豆为每亩1元,花生为每亩3. 4元,油菜为每亩1.6元。有了农业保险的保险补贴,就可以有效降低进行规模生产的种植、养殖大户的生产风险,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优惠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