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安阳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和解决对策
4.1安阳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
安阳县在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坚持平等、自愿、协商、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生产大户流转集中。通过大户带小户的形式,实现农户联动,促进特色规模乡镇、连片区域的发展,形成“一村一品”和“一乡一业”,使农民在土地流转发展高效农业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误,得到实惠?.虽然政府积极引导推动和一部分农业生产大户积极带动,安阳县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仍然受到一些方面的制约因素使农村承包土地不能有效、健康、广泛的流转。本章从农民、政府、流转土地承接者三方面讲述安阳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然后从这三方面来研究相关的解决对策。
4.1.1农民方面的制约因素
从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农民来,其制约安阳县土地流转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村富余劳动力过多,这些富余劳动力依靠在承包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来获得生活保障,并且他们大多还缺乏从事二、三产业的工作技能,这部分农民的承包土地流转出去,他们将没有其他的生活保障。从2009年的数据来看,安阳县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约为24. 8万人,说明大量农民还依靠在承包土地上劳作来获得生活资本;第二,一部分农民对流转土地的态度不统一,无法成片的流转出去,不能形成规模经营,导致整片的农村承包地都无法流转出去。这主要是由于一部分农民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意识;还有一部分农民对流转土地之后的收益能不能得到保障持怀疑态度。第三,还有一部分农民,缺乏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正确认识,不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与流转土地承接者谈判时提出超出承包土地生产能力的价格,导致承包土地无法有效的流转。
农民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所有者,因此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态度至关重要,通过以上几点的分析表明农民不流转土地的原因无非就是:缺乏非农产业的工作技能,土地流转出去生活得不到保障,对农村土地流转没有足够正确的认识。
4.1.2政府方面的制约因素
政府在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主要负责扶持土地流转项目和土地流转制度的规范,保障维护农民相关的合法权益,在遵循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引导、鼓励农民进行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关于政府方面的制约因素,本节从县政府,乡镇政府及村集体组织方面来进行分析。
(1)县政府方面的因素2010年,安阳县人民政府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精神,制定了《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了规范和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行为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村土地有效流转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在其他土地流转项目,如发展家庭农场、高效农业和传统规模生产及农业龙头企业方面却没有明确的相关具体指导措施和对乡村两级的行为指导规范,也没有对这些土地流转项目的配套补贴、奖励政策。这样就影响了各种投资主体对投资土地流转项目的积极性,不利于推动农村土地转的发展。
(2)乡镇、村集体方面的因素由于县政府没有对乡镇和村集体两级作出明确的行为指导规范,容易在这两级权利机构发生权利寻租和截留农民承包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因为在流转土地过程中,往往需要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组织出面进行指导协调,如通过反包倒租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村集体组织容易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来截留农民的承包土地流转费用,这样就无法保障农民的收入,也会降低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
4.1.3缺少投资主体
由于从事农业生产具有高风险,收益相对较低的特点,而流转土地进行高效农业或传统农业规模生产经营对投资金额有很高的要求。因此很多懂农业生产技术,会规模经营管理的新型农民或其他投资者由于资金不足的原因不能进行规模生产经营。安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方式主要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农户保证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单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联保贷款最高金额为10万元,而这根本不足以提供足够的资金。而且由于农民缺少可以抵押贷款的物品,很难从金融机构贷到足够的资金来从事规模生产经营,导致缺少农村土地流转的投资主体,从而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的进程。
4.2 关于促进安阳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思考
通过对相关书籍、文献的查阅,总结,针对安阳县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制约因素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关于土地流转进程中的制约因素,和安阳县发展情况相似的不少区域都有相当程度上的共性,在解决对策方面,也都可以相互借鉴。希望本节的内容可以在促进安阳县及其他区域的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进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4.2.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在农村还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对农村土地流转缺乏一定的认识。这就对土地流转的工作有了很大的障碍。所以政府必须要加强对广大农民进行宣传教育。首先要让农民知道国家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制度,清楚的认识到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流转的方式都有哪些,如何在流转后获得收益,流转的规范程序有哪些,如何保障流转后的收益,在流转中出现纠纷后如何处理。然后政府宣传机构多从增加农民收入上做文章,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只有当农民完全认识了解了农村土地流转之后,那些有条件流转土地的农民才会积极的参与土地流转。
宣传方法:一是通过县电视台进行专题知识讲解,利用网络在各个涉农网站上普及相关知识,明确相关规范程序,宣传农村土地流转项目的成功案例,积极从增加收入方面来向农民宣传土地流转。二是通过村集体组织广播的方式进行宣传,印发传单、资料书的方式下发村集体组织要求发放。通过政府的宣传教育之后,在今后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可以尽量减少流转土地纠纷的情况出现。
4.2.2有效减少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口
安阳县的农村大量的剩佘劳动力占有了土地资源,这就不利于其土地流转工作的深入展开,所以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镇转移,减弱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依赖性。而农民普遍缺乏非农产业的工作技能,缺少在城镇的生活资本。因此就需要广泛幵展对农民的就业培训,使农民有序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从而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推动土地流转工作提供有利的条件。有效减少农村富佘劳动力人口的途径主要有:广泛开展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工作技能培训;加强对农民非农就业平台的建设推广.据安阳县农业局统计,安阳县通过对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计划于2011年培训农村劳动力5090人。相对于人口基数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口还是有明显不足。需要更广泛的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就业,在有大量需求的各个乡镇设立有足够师资力量的培训机构,加大补贴力度,使更多有需要的农村劳动力有机会得到就业培训。加强农民非农就业平台的建设,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中介平台,有效增加农民的非农就业机会。
4.2.3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监督管理
县政府应当增加专项涉农资金,制定相关奖励补贴政策,明确规定奖补内容。落实对从事规模农业生产农户的种子、化肥等农业补贴情况,积极鼓励扶持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农村土地流转项目的发展。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制度。对乡、村两级机构介入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的行为管理规范。应当严令禁止任何部门强制农民流转土地,参与农民流转土地收益分配等行为。加大对其的监管力度,对此建立相关的严厉惩罚措施。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服务大厅要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尽可能减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有关涉农部门要建立解决土地流转纠纷的机构,保障流转主体双方的相关权益。建立一个完善的土地流转体系,推动农村土地健康、有序流转。
4.2.4创新金融机构服务,降低融资难度
关于降低土地流转项目的融资难问题,我国在2014年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中有了新的政策指示:金融机构将准许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其抵押进行贷款融资。并且督促相关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实行方法,并且完善其配套抵押处理机制。以保证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条件下,谨慎选择部分有条件的试点,稳定推动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担保、转让、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
这就给了金融机构创新服务的政策依据,为了改善投资主体融资难的情况,金融机构除了要大力发展小额信贷服务之外,也应当抓紧尝试对农民依法取得的各类土地经营权、使用权实行抵押贷款,并出台和完善与抵押相配套的登记、风险评估、抵押实现等制度。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项目提供良好的资金服务,放宽了投资主体的范围,给农村土地流转注入了活力。
4.2.5对新型农民进行规模生产技术、管理培训
政府部门聘请农业专家对于有意愿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农民,进行全方位的农业技术和规模生产管理方面的培训。通过对新型农民种植、养殖等各方面的专业培训指导,致力于培养出一批有能力从事规模高效农业生产的农民,从而增加其对土地的需要,以此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健康的发展。
4.2.6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承包土地对广大农民有着社会保障的功能,要想使农民完全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从而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就必须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首先是要积极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稳步加快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从而切实降低农民养老和看病的负担;其次要抓紧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保障制度;最后要改善农民工报销医疗费用不方便和其子女入学难的问题。从各个方面积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而有效解除承包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才能积极的将承包土地流转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