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其生产经营中面对的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要求国家及各级政府寻找一条分散风险的有效方式,而通过对世界先进国家及我国典型地区农业保险发展的分析,可以看出由政府补贴一定保费支付,有效地实现农业风险的分散和转移的农业保险制度,正在各国以及各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不断探索中下,发展出各具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并为其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给予有力的保障,更可以为发展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制度提供重要参考。
纵观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可以看出,农业保险对政府法律法规有很强的依赖性,所以与普通的商业保险相比较立法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尤为重要;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植,实行一定程度的保费补贴、免税政策,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引导措施,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保障;科学合理的统计计算是农业保险发展的技术支撑。而比较国内典型地区农业保险应该认识到,政府的支持力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农业保险发展的好坏,同时也必须充分考虑本地区农业发展的特质,本地区农业生产生活地理环境、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政府财政实力。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经历了由建国初期的兴起到停办,再到改革开放以后的实验阶段,到现在已经在运作模式,制度规划和参保规模等方面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由于幅员辽阔、自然地理环境差异性较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尤其是在地区经济发展悬殊等客观原因,以及政策支持不到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基层政府以及农户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等现实问题,导致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存在保障程度低、承保规模小,保险公司运营成本高、缺乏科学的计算依据,道德风险大等问题。
黑龙江省应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按照国家"一省一特色"的方针,完善地方立法,提高补贴力度,根据本地区范围内地级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区别补贴制度,建立科学的财政补贴制度,设立多元的农业保险险种。由政府财政提供相应的支持与扶助建立巨灾风险基金,与龙头企业共同成立再保险公司,扶植再保险企业,实现风险分散。完善政企分开,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确立长效的竞争机制,采用招投标等方式引入市场竞争主体,扩大农业保险经营企业的数量,强化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竞争意识,有效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对现有的保险从业人员进行理论与实践现结合的锻炼、积极吸收具有高素质的人才加入自身队伍,提高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将农业保险的参加与否同其它农业扶助性政策相连结的"政府引诱"方式,扩大农业保险市场,普及农户保险意识。建立参保农户的信用档案制度,建立社会信用机制,对于根据信用档案设立具体奖惩制度,提高农户诚信水平,从而保障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农业,农业保险,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