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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地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10 共62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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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模式研究
【第2部分】牡丹江市农村社会治安治理问题与对策绪论
【第3部分】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概念与理论
【第4部分】牡丹江地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现状
【第5部分】 牡丹江地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6部分】牡丹江地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第7部分】农村社会治安治理论文参考文献

  公安机关虽然年年搞集中打击整治行动,但由于专项行动一个接一个,广大基层民警长期超负荷运转,使相当一部分民警产生了疲劳厌战情绪,“只求出工,不求有功”,还有些民警带病坚持工作,这些都影响了队伍的战斗力。防范力量不足。近几年,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增多,除非农忙季节,农村常住人口基本都是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乡镇中心地带以巡防队巡逻为主要防范措施,农村防范力量明显不足。虽然我们已在全市推行了农村协警新型警务模式,但是相对日趋复杂的农村治安形势,农村协警在工作中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再加上农村协警的工资、补助、奖励缺乏固定的资金投入且额度相对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协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警力薄弱。目前,与严峻的社会维稳和治安形势相比,公安机关警力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农村地区地理环境相对较为复杂,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与方法日趋“智能化”,加之现在农村交通便利,通信联络快捷,使得他们作案快,逃离也快,增加了公安机关的打击、防范难度。另外,众多繁杂的日常非警务活动和值班、执法办案、调处纠纷等各项工作需要大量的时间,使农村民警很难全身心地研究和组织农村地区安全防范工作。少数地方职能部门对打击农村违法犯罪重视不够,把农村违法犯罪简单地看成纠纷矛盾,基层领导抱着“保稳定”、“少麻烦”的态度,客观上纵容了违法犯罪。

  4.1.4 农村人口素质偏低问题普遍存在

  牡丹江市大部分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在农村四十岁以上的人群中初中毕业的占 30%,小学毕业的占 50%,青少年中有一部分人初中毕业后便在社会游荡,法律意识淡薄。在农村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不懂法或对法律一知半解的情况比较普遍,出了问题不知道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仅凭义气用事者屡见不鲜。对公安、检察、法院机关的职责划分也含混不清。对村民相关的法治教育并不全面,仅仅是以宣传栏、喊口号的形式出现,由此使得农村地区的法律文化并未形成,无法实现法律的根本目标--预测、指引和教育作用。通过调查可以发现,今年农村犯罪案件中,犯罪者往往对于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无任何认识,对于法律的认识几乎为零。即使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对于法律制裁所带来的后果、对自己、对家人的影响并没有任何考虑。冲动性的犯罪占了很大一部分,很多农民缺乏对违法犯罪后果严厉性的认识。

  这些问题同样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公安机关上面,从人员素质现状来看,部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不高,文化程度低,主要的体现为:相当一部分农村警务工作人员并不具备作为一名公安人员的基本素质,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致使很多不应该发生的错误时常在执法过程中发生;职业道德问题,不少的农村地区公安执法人员在面对他人恐吓、胁迫时并不敢与其进行斗争,而是贪生怕死;贪污腐化现象频发,受利益侵扰贪赃枉法,使本不该受法律制裁的人被关押、惩罚,而真正违法的人却逍遥法外,严重的破坏了农村治安管理的执法秩序;人员不合标准,不少地区存在执法人员年龄大、专业素质差、工作成绩平平却骄横,经常发生不合程序以及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执法结果。

  4.2 牡丹江地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因分析

  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有着复杂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文化根源,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的集中反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2.1 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原因

  自从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以来,农业的工业化、机械化转型也在同步进行着,经济体制变革从表面上看极大的发挥了市场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但是从深层次来看,所产生的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多元利益的分化、国家行政权力的范围等问题日益凸显。社会存在与国家机关体制之间的双向影响既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诸多问题的成因。从农村范围来看,农民的日常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甚至身份关系上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国家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在农村已经开始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虽然并不完善,但与以前相比已经迈出了一大步。正如传统社会发展进程一样,传统社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发生职业分化、细化,农村地区在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同样发生了分化现象,职业日益专业化。这些都导致了个人收入的不平衡,产生贫富差异,以前同样是扛锄头种地的庄稼汉如今也出现了不同阶层,进而产生了与主流价值观相背离的思想、道德观念,人的行为都是由思想指导的,因而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便纷纷出现。

  4.2.2 思想文化原因

  一方面就大多数农民而言,其一生中主要从事农作物的种植、收获等农业生产工作,而大多数农民自古至今所需掌握的知识几乎完全都是农业生产经验性知识,而对于其他领域的相关知识了解的并不多,全天候的劳作使得他们并无闲暇时间去学习更多的文化知识。这就使得从事农作物生产的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及文化水平并不高,虽然我国在推广农业机械化模式,使我国向西方国家的农场模式发展,但是教育事业落后的问题在农村地区并没有根除。

  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相关教育基础设施、教师人员数量长期达不到标准,有的乡村学校中只有几个教师,这些教师要从事繁重的教学任务,难以保障各个学科的质量。长期以来松散的教育管理模式使得农村地区的文化科技水平较城市低很多,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对很多人在心理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在金钱的诱惑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4.2.3 社会结构性原因

  亚细亚地区农业特点体现为农民以水源地的分布为聚居区,天然的具有进行农业生产的传统,千百年来,农民都在土地上辛勤劳作。农业生产不同于游牧民族的是人员流动性很差,很多地方由士绅、名流控制,因而在千百年的农业传统中形成了明显的家族式的臣民文化。国家权力并没有伸向作为最基层组织的村落,传统的自我供给的生产模式构成了国家的基本单位。最早的自我管理模式表现为家长监督制,其后家族成为对自我约束、解决对外纠纷的主体。在当时农民看来家族本身的安定要比社会的安定更为重要,家族是个人幸福的来源。对统治权力亲和性较差,对于家族的依赖性强,因此,统治者当获得对家族的忠诚后便很快获得作为子单位的家庭以及个人的忠诚,以致政令能得到较好实施。虽然现今情况已经大不相同,但是这种传统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作为一种观念保留下来,并且国家在进行行政管理时更多的采取的也是通过对基层组织的指导、监督从而实现对个人的指引。

  4.2.4 农民自身原因

  个别农民心理失衡,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利益。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之间、村民之间贫富差距拉大,部分农民不满足现有的温饱水平,在发达地区和身边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的刺激下,产生追求过高消费、享受高水平物质生活的欲望,滋生了消极价值取向,极个别人不惜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财富,甚至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群众法律意识不高。虽然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能够使农民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是群众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程度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有的群众间产生矛盾、纠纷不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维护自己权益,而是采取极端手段发生恶性案件以身试法;一些群众在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不按法定程序解决自己的诉求,采取越级上访、闹访、缠访,甚至参与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防范意识不强,农民外出开展农田作业或串门离开家时,经常将房门钥匙放在门檐上或窗台上甚至不锁房门,极易造成小偷“白日闯”行窃。大部分村民没有存款的习惯,习惯将钱藏在床上、柜子里,极易被窃。防范措施不到位。与城区完善的治安防控体系和监控网络相比,农村存在明显差距,技防明显滞后。大多数农民家庭不设围墙,甚至农民养的家禽家畜就放在家门口或较远地区,根本没有防盗措施,特别是每年春节前后,农村被盗耕牛案件明显增多,这与农村防范措施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速度逐年增快,不仅城市中存在贫富差距现象,农村同样出现了明显的贫富差距,这也是引发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一个诱因。市场经济要求资金、生产资料以及劳动者的合理流动,我国现今农村地区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是社会转型阶段的必然产物。贫富差距的出现也是过度期间的正常产物,在这一期间国家出台了多项保障就业、维持经济增长的措施。对于这一问题的重视不应停留在国家层面,而应为每个基层组织、每个社会成员所了解,不能以此为借口而破坏社会秩序,对这些问题置之不理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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