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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改进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8-05-30 共106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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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优化探析
【【第一章】】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探究绪论
【【第二章】】农民工及工伤保险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3.1 - 3.2】】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现状
【【3.3】】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4.1 - 4.2】】国外的工伤保险制度与启示
【【4.3】】 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改进建议
【【第五章】】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改进的实证分析
【【结论/参考文献】】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机制改进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4. 3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改进建议
  
  4. 3. 1建立工伤预防机制
  
  1.建立工伤预防机制的可行性分析乓。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工伤事故高发,预防事故发生显得越来越重要,下面从三个方面对建立工伤保险的预防机制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分析。
  
  (1)从工伤保险发展趋势的角度分析。
  
  工伤保险最基本最低层次的功能是工伤赔偿,工伤保险制度在建立初期,由于要在短期内使工伤保险的效应得到显现,各国把工伤保险的主要目标设定在为工伤者提供工伤医疗、救助和抚恤等赔偿帮助上,对工伤事故预防这一在长期过程中才能显现效应的机制没有建立。随着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数量越来越多,工伤保险“重赔偿轻预防”的局限性逐渐显现,各国也开始意识到原有的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运用工伤保险制度的赔偿机制来对工伤者进行补偿的做法会使政府陷入被动,并且己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主动从源头上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国开始尝试打破传统的工伤保险制度“灭火器”功能的局限,建立工伤预防机制,使工伤保险制度在解决工伤事故问题上发挥出了更积极的作用,既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赔偿负担,降低保险成本,又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安全权益。发达国家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实践经验证明,工伤预防机制对减少工伤事故具有明显的作用。建立工伤预防机制是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必然趋势,工伤预防功能的实现是工伤保险制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工业的快速发展会导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频率的增加,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将会成为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工业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也面临着工伤形势严峻的挑战,建立工伤预防机制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未来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的趋势。
  
  德国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时间最长,其多年的实践证明了“预防优先”的理念在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国际劳工组织也曾指出“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遭受到某种危险的威胁,重则会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劳动者应该受到保护”.所谓的“保护”既是指在事故发生后保障劳动者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也是指在事故发生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加强职业安全管理,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由此可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是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益的需要,也是工伤保险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工伤保险的本质特性决定了开展工伤预防的必要性。社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发展而来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效益的目标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规避和控制各种风险,是社会保险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手段之一。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也需要对风险进行规避和控制,而工伤保险这一险种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越高,工伤保险的赔偿支出就越高,因此,减少工伤发生率是提高工伤保险效益的方法之一,工伤预防功能的设计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是由保险的本质决定的。
  
  工伤保险具备工伤预防的功能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职业危害的风险正在以一个较高的速度逐年增加,农民工群体首当其冲,农民工职业安全问题己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积极致力于农民工工伤事故的防范,发挥工伤保险预防功能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和谐,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2)从工伤保险预防机制的资金投入分析。
  
  我国的《_E伤保险法》规定,工伤预防的经费来源为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6》的数据显示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工伤保险年末参保人数和年末享受工伤待遇人数从1995年开始在逐年递增,截止2015年工伤保险累计结余1285. 3亿元、年末参保人数21432. 5万人,年末享受工伤待遇人数201. 9万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3.86%, 3.84%和1. 87%(见表4-1)。根据大数法则,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的增加,工伤保险覆盖面的提高,保证了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具备了稳定的来源。享受工伤待遇人数增加的速度比参保人数增加的速度缓慢,造成了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的增长,工伤保险基金的大量结余为工伤预防的资金投入提供了保障,合理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按照适当的比例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为工伤保险预防机制的运行提供了资金支持。
  
  德国的实践证明工伤保险预防机制的实行对工伤事故的减少产生影响,工伤事故的减少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减少。德国工伤事故发生率的连年下降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工伤预防的实施,其事故发生率由1960年的230万人次降低到2002年的不足100万人次,下降了将近50%.工伤事故率降低之后,国家用于工伤保险的支出由1970年的1. 5%降低到了2004年的1. 3%.实践证明工伤预防可以大大减少建筑业等高危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的频率,从而减少社保资金的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减少使得基金结余增加,从而使工伤保险基金具备可持续性,可用于工伤预防的费用支出也能相应增加,从而形成工伤保险基金和工伤预防费用的良性循环,保证了工伤预防机制的运行具有可持续性。
  
  (3)从工伤保险预防机制产生效果的角度分析。
  
  在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投入工伤预防费用情况下,企业预期利润可用以下等式表示:
  
  企业的预期利润=未发生事故条件下的生产收益一工人工资支出一工伤预防费用一工伤保险费用一发生事故情况下企业需要承担的赔偿损失一发生事故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的罚款+企业增加安全投入享有的工伤保险优惠企业增加对工伤预防的投入以及政府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罚款都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且两者是从不同的角度产生影响,即增加工伤预防投入是从事前预防的角度产生影响,支付安全生产罚款是从事后反应的角度产生影响。根据安全效益规律,事前预防的“投入产出比”高于事后反应的“产出比”,可以得出增加工伤预防的投入所产生的效益更高。
  
  对因公受伤员工的工伤补偿金、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遭受的罚款、工伤预防费用组成了企业安全生产的成本,企业在制定减少成本增加利润的策略时,一般会认为工伤预防费用与补偿金和罚款之间存在互斥关系,并将这三种成本进行对比综合考量。当企业预计工伤预防费用<(补偿金十罚款)时,则会选择对工伤预防进行投入来达到降低企业成本的目的;但是当因为工伤预防的投入而使得工伤发生率降低,企业需要支付的工伤补偿金和安全监察机构对企业的罚款减少到比投入的工伤预防费用更低时,即当企业预计工伤预防费用>(补偿金+罚款)时,则企业会选择支出成本相对较少的补偿金和罚款,从而减少或放弃对工伤预防的投入。因此,企业选择进行工伤预防的边界就是工伤预防费用一(补偿金+罚款),要想有效促进企业进行工伤预防,就必须要使得企业工伤预防的费用投入小于工伤补偿金与企业罚款数额之和。工伤预防费用与企业的规模、员工人数等因素相关,是一个相对固定的数值,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一般很难通过企业自身努力来达到减少的效果,只能通过外部激励来实现。工伤保险通过实行浮动费率、提取工伤预防费用、给予企业工伤预防工作奖励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能达到促进企业进行工伤预防的激励效果。
  
  工伤保险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还体现在工伤保险费用的减少和为安全投入高的企业提供的工伤保险优惠措施上,通过保险政策与企业工伤预防费用挂勾,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从而在成本和利润上造成影响,产生经济效益。
  
  我国的法制及政策重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近年来我国对许多与劳动者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特别将农民工作为了重点保护的人群。工伤预防机制能够对企业形成更大的约束,使企业更加自觉积极的采取预防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权益。建筑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的行业,工伤事故频发对建筑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利于建筑业的持续发展,以往国家采取强制的处罚手段对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约束,效果并不明显,工伤预防机制的健全能够从激励的角度来促进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拓宽了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途径,工伤预防机制的建立对建筑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保障。
  
  综上所述,构建工伤预防机制具有理论上和现实中的可行性,符合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对于南宁市建筑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的建议。
  
  工伤保险中的补偿功能只是最低层次的保障功能,工伤预防和康复功能才是更高层次、更具创新意义的功能,对工伤保险的三大保障功能进行资源、职能、制度方面的有机整合,在确保“工伤经济补偿完全”的基础上,实行“工伤预防优先”、健全“工伤康复指导”的长效机制,才能为建筑业农民工提供多层次、多方位的工伤保障。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工伤保险的优越性。工伤保险的工伤预防机制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两方面发挥作用,收入方面是通过浮动费率对企业缴纳的保险费进行调整,来达到干预企业开展工伤预防的目的;支出方面是通过提取工伤预防费,直接作用于工伤预防工作的改善,激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因此,建立工伤保险的工伤预防机制,要重点细化费率激励、工伤预防费筹措与使用的办法。
  
  建立工伤预防机制还需要理顺政府部门的职责。在国外,很多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工伤事故赔偿管理职能都归属于一个部门,实行工伤预防与工伤赔偿一体化管理,这种职能划分有利于信息和数据的共享,实现预防优先,使工伤预防效应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在我国现有行政体制下,重构政府职能比较困难,但是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让非政府部门来提供一系列工伤预防服务,来解决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计算机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职业危害评估状况等数据的实时共享,并根据有关数据进行工伤风险评估分析,以风险评估结果做为依据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4. 3. 2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直接对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和工伤预防的效能产生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企业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单纯依靠企业的自觉性来提高工伤预防投入的可能性极小,必须通过政府建立费率激励机制来提高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对于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工伤事故发生率较低的建筑企业,可适当降低费率,反之,可适当提高费率。通过实行浮动费率把工伤保险成本与安全生产状况直接联系起来,提高工伤事故发生的风险成本,可以促使建筑企业改变传统的“重赔偿、轻预防”的思想,转而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主动改善劳动环境,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通过这种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可以提高建筑企业对安全生产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经济杠杆,让市场选择那些工伤保险费率低及安全管理口碑好的建筑企业,淘汰那些工伤事故频发的企业,大量的事实证明,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比政府直接监督管理更能取得明显、直接的效果。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按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将不同行业划分为八类,不同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 0.4%, 0.7%, 0.9%, 1. 1%, 1.3%, 1.6%, 1.9%左右。浮动费率的档次和浮动标准为: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 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 150%或向下浮动至80%, 50%.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每一至三年核定用人单位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一般用来确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指标有工伤保险使用情况,工伤事故发生次数,因工负伤总人数,因工伤残、死亡总人次数,工伤事故频率,工伤死亡率等,其中,工伤保险的支付率即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数额与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比值,被很多学者认为是影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最重要指标。根据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事故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适时适当调整企业年度参保费率,虽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局限性。首先,影响企业安全风险的因素包括人的因素、机械设备等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水平的因素、历史因素,而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事故严重程度、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只反映了企业的历史信息,只是企业安全风险因素的其中一部分,不能全面科学合理地评判企业的安全风险情况。其次,建筑业人员流动性大,农民工的素质参差不齐,仅通过历史数据对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不能准确反映企业当前的安全生产状况,也不能反映出企业对安全生产状况的改善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情况,得到的评价数据不够准确。再次,建筑业企业是按项目合同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由项目的数量和项目的规模决定,不同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同,若以企业总的工伤事故发生情况来评价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状况水平,对于多数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很好而个别项目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来说,其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就会比那些每个项目都会发生较轻事故的企业差,不能充分地反映出企业的真实状况。最后,建筑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用工关系的复杂性,在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模式下,农民工是受劳务企业雇佣,为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工作,农民工与这三类企业都存在一定的雇佣关系,这种松散的劳动关系使得工伤事故的责任主体难以确认,一般的按企业计算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方法不适用于建筑业。因此,应对项目逐一进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综合考虑各个项目的评价结果来确定建筑业企业工伤保险的费率浮动档次。
  
  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各种因素之间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构成一个由下而上的梯阶层次结构,具备应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条件,因此,可以运用模糊层次分析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具体步骤如下:
  
  1.安全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影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状况的因素有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 .管理因素和企业历史因素,要评价建设项目的安全状况,可从这五个方面确定和筛选评价指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运用德尔菲法,向专家发放调查表,经过三轮指标筛选最终得到以下指标:一级评价,即目标层指标为项目安全生产状况,二级评价,即准则层指标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历史因素,三级评价,即指标层的指标分别为人员生理及心理健康状况、人员操作技能情况、作业过程中人员指巍监护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标志、职业卫生有害因素、地质条件、水文条件、气候条件、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程度、人员培训情况、安全投入情况、近三年发生事故频率、最严重事故程度及影响范围、企业进行事故处理的态度。评价指标如表4-20

  
  2.评价模型的构建。
  
  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指标体系中,既有定性的指标也有定量的指标,因此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把定性的专家测评和定量的测评结合起来,构建评价模型。
  
  (1)确定评价指标集。
  
  根据表4-2的指标体系,设准则层为一级指标,指标层为二级指标,一级指标为B; (i=1, 2, 3, 4, 5),一级指标集为B= [B}, B2} B3. B4, B5],设每个一级指标B,有j ( j=1, 2,…,n)个二级指标,则二级指标集为C=[C;,, C;Z, “”“, C;;] (i=1, 2, 3, 4, 5),其中}=s表示一级指标B,的第j个二级指标。
  
  (2)建立判断矩阵。
  
  在同一层级的各指标之间进行两两对比,按重要程度以1-9分位比率排定各指标的相对顺序,构建判断矩阵。对于这些位于同一个层面中的各个有关系的因子要应用详细的量化性的方法来进行比较,最后将比较得出的结论与事实中相对应的方位进行配对。
  
  比值b;j=1(i, j=1, 2, ”“”, n),则说明B,与B;是同样性的重要(即权重相等),b;;> 1,则说明B;比B;更加重要;如果说b;;<1,则说明B; }匕B;是不重要的。b;;特点是b;;=1 /b;;,即为正互反矩阵。
  
  (3)确定权重。
  
  ①通过计算且判断矩阵当中的每一个列因素的相加之和M; ,M=艺b};, i=1,2二n(4-1)②通过计算并判断矩阵当中的每一项b;;,用它去除它所在列的总和,由此得出W;;、一b-vhJ一1}2…,Mr(4-2)③通过计算得出每一行的平均值w, w就是所要求的各个项指标的权重,1二1,2,3“二n, n为判断矩阵阶数。
  
  (4)确定评语集①依照建筑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档次标准把项目安全状况划分成为5个不同的等级。用v;表示,v{很好,良好,一般,较差,恶劣}}o②确立评判矩阵ra  r}Z…r},”rzi  ru…r2,.R=(r})。二=几l汽2…r“.,(i=1, 2,…,n;j=1, 2,…,m)其中,r;;显示第i个元素在第j个评判的集V;上频率的分布状况,通常都是将他们进行归一化,满足艺。二h.
  
  (5)计算评判结果。评判模型B=W .R,对其进行指标性处理,获得了有关于评定指标归一化的相关结果,最后依据评价得出的项目安全状况。
  
  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建设项目实际的安全生产水平,以此为依据来确定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档次,比较贴合项目实际,解决了计算浮动费率时由于建筑业特殊性、劳动关系松散等原因造成的评价基础适用性问题,为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确定浮动费率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可在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的基础上,依据评价结果确定浮动费率的档次,从而建立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
  
  4.3.3合理利用工伤预防费
  
  工伤预防费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的,用于支持工伤预防活动的开展,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的专项费用。工伤预防费的作用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具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作用。工伤预防费的用途是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宣传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措施,宣传工伤预防的作用,宣传加强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提高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计提的工伤预防费用可用于印刷、出版书籍和知识手册免费发放给农民工,以增加农民工在日常生产中的工伤预防知识。还可以将这部分宣传费用运用在定期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上,通过培训向农民工及时传授最先进的安全生产技能,培养农民工的安全防范技能。同时,还可用于加强在企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安全生产政策宣传,使企业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主动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环境。
  
  2.具有激励企业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促进作用。工伤预防费通过采取奖优罚劣的措施来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对在一定时间内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上的奖励以减少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经济投入,帮助企业节约成本提高利润。对于存在违反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相关部门应严格执法,按照相应法规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罚款,所缴罚款可转入工伤预防费专用账户用于工伤预防工作的开支。
  
  3.具有提高安全生产科研水平的作用。从工伤预防费中按一定的比例拨付科研经费,用于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标准的相关专项课题研究、提高安全生产防护水平的技术1我国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一些城市中开展了工伤预防试点,在这些试点城市中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多集中在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2%到59'0之间。2017年新出台的《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工伤预防费的提取要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进行,提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9'0.在国外,很多发达国家的工伤预防费提取比例达到了10%,我国与发达国家国家相比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相对偏低。造成国内外工伤预防费提取比例差异的原因在于我国的工伤预防费的资金来源为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遵循的管理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在现有的工伤保险制度下,工伤赔偿是最主要的功能,工伤保险基金必须要保障工伤待遇支付的可持续性,考虑到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如果太高,会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影响基金的稳定性,因此,我国在工伤预防费试行阶段规定的提取比例不高。
  
  国内学者运用多种测算方法对工伤预防费计提比例的确定进行了研究,有的学者运用安全经济学关于预防性投入和事后投入成反比关系的原理,将工伤预防费和工伤赔偿的支出视作预防性投入和事后投入,从投入1个单位工伤预防费能减少多少个单位的工伤赔偿的角度出发,依据Z二伤赔偿占工伤保险基金的比例来反向测算如果要消除工伤事故赔偿需要投入的工伤预防费的比例,以此做为工伤预防费提取的标准。还有的学者运用层次分析法让保险专家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各项支出做出评价,确定工伤预防费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中的权重,以权重的大小代替基金支出的比例,得出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不管是运用哪种方法测算都是在假定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在实际操作中都具有提取比例被高估的可能性,因此在提取工伤预防费的过程中考虑到工伤保险基金的风险而降低提取比例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符合现阶段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运行的要求。
  
  要解决工伤预防费提取比例低的问题,增加工伤预防费用支出可以从费用的来源入手,拓宽渠道筹集资金。如在工伤保险制度中增设企业责任追偿制度,现有工伤保险制度规定无论企业在工伤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都不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造成了一些企业因缴纳了工伤保险而懈怠了工伤预防,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而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企业实行责任追偿,不仅能弥补企业过失给工伤保险基金带来的损失,还能刺激企业重视工伤预防工作,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从企业追偿回来的资金可专项用于工伤预防,做为工伤预防费的一项资金补充来源。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罚款,也可从政府财政资金中划拨出来,做为工伤预防资金的补充来源。
  
  工伤预防费支出项目的确定是当前工伤预防的任务之一,各支出项目比例的确定是提高工伤预防费使用效率的基础。《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伤预防费专项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和预防培训。预防培训是工伤预防费用支出最主要的项目,预防培训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对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第二类是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第三类是普通工人的培训。首先,特种操作人员是职业安全高危人群,对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主要是培训特种设备的操作技能,使工人能够熟练并安全的操作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特殊机器设备,培养工人安全操作的理念,避免疏忽大意和盲目自信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对特种工人的技能培训可以依托专业的培训机构,通过从工伤预防费中支取经费购买专业培训服务的形式,组织农民工参加,对培训合格的农民工颁发合格证,农民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要持证上岗,这一做法的好处是避免了企业自行组织的培训专业程度不够和培训流于形式,降低因操作不当导致工伤事故的可能性。其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是增强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并及时制止的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是起监督作用,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是他们的必备技能,同时,管理人员还需具备相应的监督管理水平。因此,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不需要使其对操作技能达到精通的程度,而更应注重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可以通过利用工伤预防费组织现场观摩会、警示教育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最后,对普通工人的培训主要集中在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应急避险等技能的教育上,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勇于举报、敢于制止,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和应急避险技能。可以邀请法律机构、红十字会、消防等部门通过应急救护知识讲座、法律知识讲座、应急演练等形式开展。按这三类人面临的安全生产风险、人数和对安全生产发挥的作用,来确定安全生产培训资金在这三类人群中的使用比例,特种操作人员是三类人群中面临安全风险最高的,但所占人数又是最小的;管理人员虽然不直接面对安全风险,人数也不多,但是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作用是最大的;普通工人人数最多,但安全风险相对较低,因此,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应偏重于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人员。
  
  利用工伤预防费开展预防宣传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手段,宣传的内容主要是工伤保险知识的宣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大多数建筑业农民工都对工伤保险的政策不了解,没有参保、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支付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导致一些原本符合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因为错过工伤认定的有效期而没有享受到应有的赔偿,因此,工伤保险知识的宣传重点应放在工伤待遇申请等直接关系到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项目上。一些建筑业农民工己经掌握了安全生产的知识,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因为嫌麻烦经常不注意细小的如戴安全帽这种安全防护措施,这些小细节往往是酿成重大事故的根源,因此,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应注重培养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宣传的重点应放在安全生产观念和态度上。预防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可通过发放报纸、手册、画报等纸质媒介的形式,也可通过在免费发放给农民工的常用物品上印刷宣传画、标语等的形式,还可以通过电视新闻、网络等媒体的报道、广告的形式。
  
  工伤预防费用于预防宣传和预防培训是从人的因素方面对安全生产水平进行影响,从物的方面进行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也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安全生产检查、检测就是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的重要手段,对企业特种生产设备及大型危险性设备、企业生产场所的粉尘、毒物、高温等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定期进行检测和检验,能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工伤预防费的用途应拓宽到对物的检查检测上,工伤保险机构可与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合作,定期联合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的安全性进行检查,专业机构能弥补工伤保险部门专业上的不足,为评价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专业意见,更容易发生企业的安全隐患。研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方法并使相关科研成果能够最终应用到生产中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也是提高企业工伤事故预防的水平的重要途径。工伤预防费用还可以用于支持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和课题,为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做出贡献。
  
  工伤预防费还可以用于奖励因管理得当、工伤预防投入大使得生产环境得到改善和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提高的企业,从企业管理因素方面进行激励。对企业的奖励可采取资金返还或补助的形式,并明确资金专项用于工伤预防工作,这样既降低了企业的工伤预防投入成本,又能确保企业的工伤预防投入水平不会被降低。此外,还可以采取一些安全措施奖励如发放免费的安全防护用品等,帮助企业减轻安全防护措施的成本投入,提高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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