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3. 3以煤制品制造企业为例的承保建议书
4.3.3. 1保险责任
考虑到煤制品企业在我区经济中占据较为突出地位,环境突发性风险除对第三方影响外,生产场所治理投入也占比较高,故保险责任确定上建议从如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坏赔偿责任。由于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污染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场所外清理费用赔偿责任。保险人应负责承担为减轻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清理费用赔偿责任。
三、法律费用赔偿责任,保险人应承担被保险人通过法律途径做出的任何有利于明确侵权责任界定的行为所发生的相关法律费用支出[31],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为避免被保险人可能产生的”逆选择“行为,相关法律行为在发生前应向保险人告知,经保险人同意后方可确认赔偿。
通过上述三方面的赔偿责任确定,使得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可能发生的自用经营场所、对第三方致害影响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经济损失均可得到有效保障。
4.3.3. 2保险责任限额
保险责任限额又分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及累计风险责任限额。其中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是就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每次污染事故,保险人对包括所有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损害清理费用和法律费用在内的最高赔偿金额。累计责任限额,是就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历次污染事故,保险人对包括所有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损害清理费用和法律费用在内的最高赔偿金额。
为提升行业风险的保障性以及满足企业对于风险控制的偏好程度,增强商业化运作主体之间议价选择的精细度,建议依据行业风险级别对企业责任限额进行划分,下表为侧重于风险保障性角度考虑的煤制品企业保险责任限额表。
4.3.3. 3保险费收取
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费率乘积确定,在费率不变的基础上,保障性越大保险费用交纳的也越多。而费率的确定则与企业规模风险、污染途径风险、企业所处位置风险、污染范围风险、企业管理风险等因素息息相关,不同企业特征相应费率标准也有一定差异。以某保险公司风险因子相关数据为例:
1、企业规模风险因子,是指依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对企业风险等级进行划分,通常认为企业潜在风险损失程度与企业规模应为正相关关系,故企业规模越大,风险调整比例越高,实务操作中由于釆用固定风险因子与企业规模区域值关联调整的方式操作,会影响到企业风险定价的合理性。
2、污染传播途径风险因子,是指污染源以何载体形式进行污染传播。由于载体不同污染传播速度及影响范围也存在较大差异,保险实务中一般仅区分气态传播、液态传播及固态传播三个类型,以气态传播风险因子调整为最大。
3、企业所处位置风险因子表,是指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不同,产生对于环境致害影响范围或主体存在较大差异,既潜在风险损失程度不同。保险实务中往往仅以人类生产生活环境为主影响源,对于远离居住区的企业会给予相对低的风险调整系数,但忽略了企业地理位置与传播途径的匹配性,如以液态污染传播为主要途径的企业,其是位于水源补给区还是排池区往往比是否处于居民区附近对于环境风险的影响更为深刻。同时,考虑到内蒙古地区人文和自然结构特征,建议对于企业所处地区自然环境潜在影响状况在因子确定过程中也应给予相应考虑。
4、污染范围因子,是指企业发生环境风险预计可能产生的影响范围,持续影响的范围越大相应的风险系数越高。
5、企业风险管理措施风险因子,是指企业对于环境风险实际管理水平,由于该因子相对主观,故实务中多釆用企业风险评价表的形式统计分析后进行确定。企业作为环境风险的实际承载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直接决定环境致害风险的发生概率及损失程度,因此企业实际风险防控能力是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标准的核心因素之一。国际上多数国家对于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业均有明显的风险控制标准,个别国家甚至采用依据保险人是否给予企业环境责任承保而确定是否允许其继续经营的作法。
在基于上述参数为标准的前提下,以内蒙古地区代表型煤制品企业(企业规模为2亿元,地理位置工业区,企业管理水平为一般)为例,简要测算不同风险预期下的保费缴纳标准如下:
以2亿元规模企业平均收益水平计算,年度收入总额应在2000万元以上,按上述高、中、低保障情景在上述模型下的测算结果,环境污染责任险保费收入负担率(环境污染责任险缴纳保险费/年度收入总额)分别为3. 23%, 1.72%和0.36%,对于企业而言开出负担并不形成过大压力,反观在突发风险保障性层面,则等同于建立起相应的累计保障基金,对于企业防范意外损失,持续稳定地发展提供了积极的保障。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商业化运作处理目的在于环境污染风险的专业化管理及损失风险的市场化分散,其既有助于调节社会资源配置,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的提升。就内蒙古地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实施而言,由于法规基础、专业风险管理能力、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不足,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面临巨大挑战。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环境责任保险发展趋势分析,旨在借鉴相关作法宇>3蒙古地区启动环境责任保险体系构建。相比较于同类学术论文中对于宏观体系构建理论的研究,本文更测重于体系参与者责权利角度的综合分析,其中基于内蒙古地区经济及环境特点阐述的政企分离,市场化运作的职责管理体系和强制保险基础上的保障和灾备双重管理体系希望能够对于构建具有运转活力的环境责任保险体系,提升地区环境风险管理控制能力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