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霍耐特将重构社会自由的焦点汇聚到政治领域。在这里,他通过民主公众性历史的重构,指出了民主公众性机制的重要性,并借助民主法制国家的发展历程,推出了他对于民主伦理的政治文化构想。( 1) 霍耐特认为民主公众性的机制意味着国家权力之外,还有一个公众空间的存在。民主公众性的发展主要是通过 19 世纪中叶以来政治信息交流空间的变换和传播媒体技术的发展而获得广泛的提高。在总结思想史和社会史的基础上,霍耐特强调借由民主公众性而获得社会自由应当满足六个条件: 第一,国家保障个人言论自由和政治参与的权利; 第二,存在一个普遍的超越阶层的信息交流空间,能使所有与政治决定相关的各个团体和阶层都参与进来; 第三,媒体必须服从于自身的基本道德伦理,不能完全追求资本利润; 第四,要求参与话语性决策的公民能够为民众参加的集会提供志愿服务; 第五,每个公民必须团结互助,相互承担责任,必要时为此作出牺牲; 第六,社会成员的决策要有足够的能量确保其能够在社会现实中得以贯彻。③ ( 2) 在霍耐特眼中,现代国家起源于一种为承认政治权利而斗争的解放运动,并通过民主协商形成的意志来承担实施社会自由的可行性决策,因此,“不是国家创建公众性,而是公众性创建国家”④。在法国大革命以来的现代史中,民主法制国家的发展虽经历了各种风波,却仍然奉此为圭臬,最大可能地促进民众的社会自由。但最近几十年,它却遭遇了普遍的政治冷漠,导致民众与国家之间的机制性互动彻底瘫痪,社会自由也面临极大的挑战。霍耐特认为要走出这种危机,只能依靠协会、社会运动和民众联合起来的公众性力量,重新激起一个整体团结的民主道德资源。( 3) 最终,霍耐特指出真正民主的实现条件是全面实行机制化自由的原则,并内化为惯习,分布至实践诸领域。民主道德的社会体系是一个复杂的互惠关系网络,每个领域独特自由的实现与其他领域是密不可分的,而这一切的前提依然有赖于超越民族、积极努力的公众性,即共同关注和广泛互助的政治文化意识,这恰恰是实现社会自由的精神源泉。
四、霍耐特自由观的批判性解读。
霍耐特毕五年之功在《自由的权利》中力图对现代社会展开一种全景式的自由叙事。在解构主义盛行的后现代背景下,这种重新回归宏大叙事的体系化哲学也充分展现了霍耐特所传承的德国古典哲学的深厚底蕴。对此,王凤才教授高度评价: “《自由的权利》是霍耐特五年呕心沥血之作。……不仅意味着霍耐特从批判理论走向了后批判理论,而且标志着霍耐特已经成为当代最重要的实践哲学家之一。”⑤阿托·赖提能也在书评中指出: “霍耐特为我们将来探讨现代性的本质、自由、正义以及社会世界提供了一个核心参考点。”⑥在笔者看来,霍氏自由观的独特性首先表现在通过“社会分析”的方法和相互承认机制的中介来理解自由的演进与现实化,这是他区别于传统自由主义的地方。霍耐特立足于对 18 世纪以来现代历史事件的回顾和追踪,力图以这样一种经验研究式的“社会分析”路径,探寻真实自由的现实化历程,特别是采取其所倡导的“社会病理学”
来对不同自由阶段的社会病态进行深入分析,为不断推进和扬弃法定自由和道德自由,最终实现社会自由提供了理论基础。另外,霍耐特创造性地将“机制”引入自由的实现过程。笔者以为,这是他借鉴帕森斯的“结构功能论”的一种创设,他试图把社会的基本领域都视为一定价值的机制体现,其机制的核心是主体之间的相互承认。藉此,他将奠定其声名的承认理论成功地融入自由体系的建构之中。
其次,不同于传统自由主义,霍氏自由观深深地打上了黑格尔的烙印。其自由体系的建构直接脱胎于黑格尔,比如他对三种自由( 法定自由-道德自由-社会自由) 以及社会自由的三个领域( 个人关系-市场经济-民主政治) 的划分直接对应于《法哲学原理》中的“抽象法-道德-伦理”与“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的构架。虽然霍耐特对黑格尔的思路极为赞赏,并跟随黑格尔把自由原则发展成为社会分析模式,但并不意味着霍氏自由观丧失了原创的意蕴,比如社会自由的内部细节划分、法定自由及其病态的论证等都显示出霍耐特的理论造诣。需要指出的是,霍耐特是从耶拿早期的《实在哲学》开始进入黑格尔的解读,因此他的视角具有鲜明的承认理论思维。他甚至一度认为承认理论只存在于黑格尔的早期①,而不同意承认是贯穿黑格尔一生的思想线索,直到在其近着《我们中的我》中才开始坦承自己误读了黑格尔,进而发现了《法哲学原理》中承认与自由的关联②,并引发了今天霍氏自由叙事的学术谋划。
复次,霍氏自由观力图实现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 或规范分析与社会分析) 的融合与沟通。霍耐特宣称,为了克服康德主义正义论的缺陷,也是当今学界的一大弊病,也即“总是将规范性原则以诠释学的方法”整合进理论中去,在解释现实的过程中,规范原则不是来自现实的内部,而是理论的独立发展,因而体现为规范性有余、现实性不足。
之所以选取黑格尔法哲学的视角,就是因为他试图用法的概念“将所有重要的社会现实都包括进去,因此而具有道德的现实性和合法性,也使个人的自由具有了普遍的可能性和可行性”③。值得强调的是,批判理论的传统素来强调时代诊断与经验研究相结合,比如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的前任所长路德维希·冯·弗里德堡就是实证研究的代表人物,当然霍耐特此举显然也受到了英美分析哲学的强势影响,最终促使他在其自由叙事中试图克服规范研究或理论研究的弊病。
再次,霍氏自由观运用了丰富的跨学科方法,来对社会批判理论的传统进行继承。这应该可以视为他在回应当年霍克海默在《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中对批判理论所作出的学术定位。简言之,一方面霍氏自由观具有浓厚的伦理学色彩。与其说霍耐特立足社会再生产,构建起一种社会分析的自由正义论,倒不如说重构了一种关于自由的后传统伦理学。诚如王凤才教授所指出的那样,“《自由的权利》则意味着霍耐特的民主伦理学基本形成。这意味着霍耐特最终完成了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④。另一方面,霍氏自由观的论证洋溢着社会学的分析方式。早在其博士论文《权力的批判》中,霍耐特就强调批判理论特别是社会分析的无力是由于社会学欠缺。⑤ 因此,从《为承认而斗争》开始,他开始大量引入社会学甚至社会心理学的最新成果来充实批判理论的分析工具。在这里,他在建构其核心架构---社会自由时,不仅频繁地援引涂尔干、帕森斯等人,而且扮演着关键角色的“机制”概念显然是来源于帕森斯的结构功能论,其所倡导的社会哲学特别是社会病理学分析更是源自于社会学。此外,霍耐特还广泛吸收了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其他学科的分析方法。
毫无疑问,霍耐特所重构的宏大自由体系令人印象深刻,但是,他明确“回到黑格尔”的理论定位显然与其所在的法兰克福学派的马克思主义传统已经渐行渐远。与早期法兰克福学派是整个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风向标,引领着整个西方左派激进思潮相比,霍耐特在学术旨趣与政治立场上与马克思主义已经没有任何亲缘性关联。从《为承认而斗争》到《不确定性的痛苦》再到《自由的权利》,霍耐特对于黑格尔的追随倒是可谓亦步亦趋。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张一兵教授不止一次地宣布西方马克思主义在 1968 年以后就已经终结了。① 固然,霍耐特也专注于资本主义时代症结的诊断,甚至他全书中刻意显露出的历史事件分析和所谓“社会分析”的方法,就形式而言与历史唯物主义倒有几分相近,但他的社会自由观与马克思的“全人类自由解放”则是迥然相异的,比如其“机制化自由”所依赖的公众主体与马克思的阶级主体更是截然不同,而且霍耐特多次明确反对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论,比如在其市场自由的构建中他明确批判马克思的观点。② 鉴于此,仍将霍耐特视为西方马克思主义传人的定位显然是欠妥的。
就霍氏自由观本身而言,笔者以为其所倡导的社会分析、经验研究抑或社会病理学与其预期的目标相距较远。其一,霍耐特宣称他的自由叙事首先要克服当前政治哲学停留在纯粹规范性的原则上,大力采取“社会分析”的方式。但是如果说其所标榜的社会分析就是对友谊、亲密性、家庭、市场、消费、劳动力、公众性、法制国家这八个范畴自 18 世纪开始逐一进行概念史和历史事件的粗略回顾,那么其所谓的社会分析或经验研究的标准和依据是值得商榷的,并且其推介的“规范性重构”仅仅限于历史事件本身的概括,缺乏有力度的深入分析,无法体现出一种严格区别于规范理论研究的社会分析感抑或历史感。
其二,对于关键问题的回应,尤其是承认机制如何实现自由以及自由的动力缺失等问题语焉不详。通览其社会自由范式的建构,霍耐特最大的努力方向就是试图将相互承认的机制嵌入从个体友谊一直到民主法制国家的自由实现过程中。但是关于承认机制如何调节自由的达成却始终含糊不清,难道主体间形成一种良性的承认互动就能够实现真正的自由? 承认机制是怎么成为主体实现自由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唯一依据的? 进一步来说,这愈加证明了相互承认所达成的社会自由更多地体现在应然自由的层面,实然自由依然遥遥无期。另外,霍耐特观察到现实中民众普遍性地政治冷漠,直接反映出社会自由的主体处于缺失状态。而这恰恰证明了有关社会自由之动力机制的解释无法自圆其说。对此,他坦言只能寄希望于合作互助的志愿精神和整个道德资源的重建。此外,霍耐特通过民主公众性和话语机制来达成社会自由的结论也缺乏说服力,并有对哈贝马斯的协商伦理老调重弹之嫌。
其三,霍氏自由观在论证细节上存在着较多的瑕疵和漏洞,比如有关市场环节的论述。值得注意的是,霍耐特对于市场的阐释似乎特别具有人情味,主张以一种前资本时期的道德伦理情操,来看待今天尔虞我诈的资本游戏。他主张回归道德经济主义,将市场经济的发展限制在一个普遍微利的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对此,赖提能就一针见血地指出: “霍耐特有关市场的章节必将引起诸多反对意见。且不说为什么经济合作应当成为市场的形式; 毋须说那些黑格尔式的分析,伴随着产生’乌合之众‘的趋势,将市场作为一种外在关系的丛林; 更不必说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本质的忧虑被引入进来,却没有真正地表述出来的; 进而在社会自由中,关于市场的那些流行观点---共享的深层伦理---与一种更为自由主义的个人自由或甚至更尊重契约的最小化符码是完全对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