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农业业发展银行对新农村经济的促进研究
【第1章】农业政策性银行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的探究导论
【第2章】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一般理论
【第3章】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发展状况
【第4章】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理论和现状
【第5章】斗门农发行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情况和实证分析
【第6章】基层农业政策性银行对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致谢】斗门农发行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致谢及参考文献
第2章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一般理论
2.1 农业政策性金融及其功能
农业政策性金融在世界各国的金融体系中都占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随着商品货币关系和农业产业发展而出现的,是国家和政府以自身的信用为基础,严格根据政策划分界定,运用优惠的存贷利率和特殊的资金融通手段,直接或间接地扶持、保护农业产业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特殊的金融活动。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四个方面。
一是直接扶持。农业政策性金融是以国家农业相关政策为根据、以区域发展方针为基本导向,降低融资门槛,以较优惠的利率幅度、较长的贷款期限和较宽松的融资条件对农业产业及地区提供强大的、巨额的、持续的资金支持,直接扶植和推进国家政策指令和指导性的基础和战略农业产业。
二是间接引导。政策性金融资金对某些国家级或地方政府重点、先行产业的倾斜和扶持,间接地吸引更多商业性金融机构把资金投放到国家长远战略目标或者高风险新兴产业中,使政策扶植的项目形成乘数效应,从而促使国家农业产业政策顺利进行,形成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资金运作方向和规模的引导机制。
三是梯度整合。由于商业性金融会按照市场将各项资源从低利产业转向高利产业和地区,而农业产业具有风险高、收益低的特点,导致商业性金融不愿意进入该领域。从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角度来看,会导致产业和地区结构的失衡。因此,农业政策性金融可根据自身的特性,配合政府整合和调动经济资源,把区域信贷政策和农业产业倾斜的政策相结合,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区域经济的一体化。
四是补充完善。对于一些市场风险较高的农业产业领域,农业政策性金融可进行引导性的补充投资;对于投资回报期过长和收益较低的基础设施项目,农业政策性金融可进行补充性投资;对于政府扶持的高风险、低收益和低资信企业,可间接地对企业信用进行担保,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其融资。
2.2 相关理论
2.2.1 市场失灵理论
有别于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西方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现实的市场并非理想化的。胡代光、周安军在《当代国外学者论市场经济》(1996)中提到,市场失灵是"指维持合乎需要的活动或停止不合乎需要的活动,其价格--市场制度偏离理想化状态,致使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出现低效率。"即当市场不能自动或难以有效率地配置资源时,就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市场失灵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一是市场完全竞争是理想化的,市场经济理论是建立在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上,当市场秩序被扰乱、市场结构被改变、市场垄断的发生等情况出现时,就会扰乱市场秩序,妨碍了市场经济的自动有效运作;二是当市场经济发展到较为发达和完善的时候,就会更加注重实现追求社会平等的目标,仅靠市场配置资源,很有可能导致贫富悬殊,社会两极分化严重;三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外在性不完全是积极的,也存在不少消极的影响,但市场并不具备自发的机制去抵制这种消极现象所产生的损失;四是社会公共产品的存在,不管是以自己利益优先行事的私人或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组织,无利可图的公共产品都不是他们商业行为的首选,因此,市场无法对公共产品的生产资源配置起作用。
针对市场失灵的理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经验教训,完善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体系,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并有意识地运用政策性金融机构来调整资源流向,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环境,实现社会的资源优化配置。
2.2.2 公共产品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1954)曾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这样的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消费的减少。"可见,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和非排他的性质,而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和可分性,准公共产品则介于两者之间。私人部门的生产和资源配置具有趋利性,所以提供的产品也只能成为私人产品,不能成为公共产品。而政府部门出于宏观角度和市场资源优化的角度,为实现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就成为了公共产品的提供者。
同样,在国家对农业和农村领域的宏观调控中,存在着大量的诸如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对金融产品存在大量的需求,无论商业性或者是私人资本,都不愿意进入,如果完全按照市场自由配置,则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社会经济效益和福利降低。所以,国家需要建立一种特殊的金融体系,政策性金融体系来担当资源宏观调控的重任,这也是农业政策性金融产生的其中一个基本理论。
2.2.3 金融抑制和金融约束理论
金融抑制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麦金农提出的,是指政府通过利率,汇率等金融工具,过多地干预金融体系,导致其发展受到抑制,而这种发展滞后又拖累了经济发展,从而造成恶性循环。所以他们认为,政府应该开放利率和汇率,放弃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过度干预,放松对金融活动的管制,即实行"金融深化".20 世纪 90 年代末,赫尔曼、穆尔多克、斯蒂格利茨等经济学家认为,不管是金融抑制还是金融深化,都不适合发展中国家,于是他们提出了金融约束。
他们认为政府可通过提高银行进入壁垒,限制存贷款利率等约束手段,作出比金融压抑和自由政策下更有效率的资金配置,以起到维持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稳定、推动金融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因此,我国发展政策性金融是合理的、客观的,具有政策性和金融性双重职能的政策性金融,既可以通过政策性金融活动调节和配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同时期的目标和政策,又补充了我国商业性金融体系的不足,完善和优化了我国的金融市场,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优选方式。
2.2.4 农村金融的相关理论
农村金融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必要条件,目前的理论主要有三种。一是农业融资理论。该理论是建立在农村资金不足,农业产业的高风险、低收益性等基础之上,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农村不能成为商业银行融资的对象,因此,就需要政策性资金的进入,通过建立非营利性的组织,对农村资金资源重新进行分配;二是农村金融市场论。它强调的是市场机制,认为农村内部的金融系统能够自主组成一个完整的金融市场,不需要外部资金的流入,并且该理论认为低利率会抑制农村金融发展,令该市场的人们减少向金融机构的存款,增加对外部的依存度,反而妨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三是不完全竞争市场论。理论认为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由于金融资本输出一方不能完全掌握借款人的信息,单纯依靠市场自行调节无法建立一个健全的金融市场,需要政府的适当手段介入和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才能完善农村金融市场。
2.3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成立和特殊性质
1992 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形式,它具有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双重性质,它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是社会经济活动直接或间接通过市场进行,即社会经济关系市场化;第二是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由市场自身缺陷造成的损失由国家来调控和弥补。而国家为了纠正和恢复市场机制,通常通过两个层面来进行调节,第一个层面是直接参与经济过程,从事生产经营,如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公共服务、国有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第二个层面是利用政策干预的手段对宏观经济过程进行调节。
党的十四大同时提出了要加强我国农业发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证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1994),通知指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业政策性银行就是基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这样的大背景下成立的。
由此可见,农业政策性银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发展农业农村经济职能的体现,它有别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银行,是以实施国家财政政策、"保本微利"的原则来经营的金融机构。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农业的针对性。农业政策性银行成立的初衷就是保护国家粮食的安全和保证农民的粮食收购,业务发展至今依然是紧紧围绕着农业及其产业,与农业息息相关的农民、农村等主体来进行。二是对政策的追随性。农业政策性银行业务开展的最基本原则是,必须有利于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对农业产业相关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三是与财政的密切性。农业政策性银行从事的仍然是金融活动,它的运转还是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但由于其特殊性质,财政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始终贯穿于它的金融运行和信贷活动中,从侧面更体现出国家对农业及农村发展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