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常态下构建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精准扶贫工作识别机制。
1.分类识别贫困对象。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首要环节就是做到精准识别扶贫对象,而做好精准识别的前提就是分类识别贫困对象工作。再按照不同地区、不同致贫原因进行分类精准指导,因户精准扶贫。一是对已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用低保以及救助确保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二是对于劳力少的贫困村根据其可依托产业基础推广优质高效的农业扶贫项目;三是对于农村残疾人贫困群体,运用帮、扶、助、带和康复扶贫政策,帮助其实现自力更生,自主发展;四是对于家庭劳动力多的家贫困户,要结合其所在地区产业需要,进行有针对的具体技能训练,促进其就业;五是对具有发展潜力,但缺乏资金的贫困村,应助其获得信用贷款以及政府财政支持补贴,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六是对于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重要,但是生存条件恶劣的贫困群体,应将其集中搬迁到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或者为他们集中提供宅基地,并发展可以依托特色产业。
2. 明确贫困识别程序。
在精准扶贫识别程序上,要严格"按照对扶贫对象进行指标分解、自主申请、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审核和公示、县级审批和公示的基本程序扎实推进"[11]
首先,要做的是精准扶贫干部走进贫困农户家中实施调查摸排工作,认真开展对扶贫对象的信息收集工作。还要做到深入细致准确地了解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准确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精确调查收集家庭人口结构、经济收入、接受教育等详细信息,并进行建档立卡,做好入档存查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建立电子信息系统,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省市有平台。还要主动协助贫困村民提出申请,充分尊重考虑贫困群体自身意见和意愿,再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审核及公示。在此基础之上,上报县级政府进行审批及公示。总之,精准扶贫识别程序上要充分倾听贫困群众心声、积极发扬基层民主,坚持程序透明公开公平。
(二)建立精准扶贫工作帮扶机制。
1.建立干部帮扶机制。
第一,扶贫工作干部要牢固树立精准扶贫观念,做到入心入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干部,必须牢牢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精准扶贫观念,端正为官为民心态,树立科学为民的政绩观,并以此指导扶精准贫工作开展。[12]
各级扶贫干部要在"政绩工程"以及"面子工程"方面坚决杜绝,把扶贫资源切实投入到真正的贫困村,真正的贫困户上。第二,严格精准扶贫干部选派任用机制。积极选派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干部参与驻村精准扶贫工作。着重培养一批中青年骨干扶贫干部队伍,让年轻干部在基层精准扶贫之中,密切联系群众,深体群众疾苦,增强实践才刚,帮助贫困群众及早脱贫。保证贫困村都有干部驻村开展精准帮扶,各个贫困户都有直接贫困帮扶人员,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第三,严格落实干部精准帮扶责任机制。精准扶贫干部要认真分析具体致贫因素,具体制定精准帮扶方案,协调安排规划帮扶资源和项目,认真监管扶贫项目进展情况。并将扶贫责任精准落实到位,落实到人。第四,完善精准扶贫干部考核机制。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扶贫工作,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干部的考核机制,明晰精准扶贫成效考核办法,最大程度地调动扶贫干部的积极性和使命感。[13]
2.建立产业扶贫机制。
在实施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过程中,产业扶贫机制是重中之重。第一,建立符合贫困地域实际的产业帮扶机制。产业帮扶机制要实现精准化,也就是说,要结合不同扶贫地域、不同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精准的量身定做的产业帮扶政策,合理调配统筹扶贫资源。第二,建立产业帮扶与贫困农户的联结机制。将贫困地区的农产品有效地变成市场商品,以此带动有特色有规模有实效的扶贫产业链条的建立。应根据当地种植业、手工业以及特色文化产业等主导产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将扶贫资金用于带动贫困农户发展致富。贫困群体被纳入到精准帮扶产业链条后,相互之间的互动联结机制就具备了形成的现实基础。[14]
第三,创新产业扶贫教育模式。通过引进精准考量之下的扶贫企业入驻贫困县、贫困村,一方面可以实现具有延续性工资性收入,保持精准扶贫的绩效延展,同时,探索以企业带动促进贫困农户子女学习发展的有力措施,成绩优异者企业可专门设奖学金或其他类型的资助模式,让滋生贫困土壤从根源上得到改变。
3.建立金融扶贫机制。
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的金融扶贫机制是增强扶贫资金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点举措。第一,建立扶贫资金精准到户机制。在扶贫产业资金方面,探索建立扶贫专项财政资金转变为贫困农户入股资金的机制,或通过现金、实物、股份合作等途径直接补发资金精准到户。扶贫技能、创业等方面的培训使用资金尝试直补到户、直补到人的措施。贫困家庭中的高中在读学生以及高职院校在读学生的资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等渠道直接发放到贫困农户手中。第二,建立精准扶贫资金使用权限。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理顺重要一步就是建立健全有效的扶贫资金配置机制,实现扶贫资源配置精准化。将精准扶贫资金分配工作与资金使用绩效结果相衔接。要满足资金精准扶贫到户的要求,需要给给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一级政府以资金使用自主权限,便于该级政府将扶贫资金统筹起来,投入到本县区域内的主要扶贫项目上去。精准扶贫资金进一步下放的到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结合内部情况加以利用,但是这不等于毫无限制地放权于地方,还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第三,实施扶贫资金精准监管。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要逐步建立严密的监管制度机制。资金监管涉及项目的申报,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以及项目报账的全过程。同时,"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扶贫资金运行面临的新情况以及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实施方略。"[15]
协调组织监察部门、扶贫部门以及财政部门联动实施精准扶贫资金监管检查,明确资金监管职责,严格监管要求,务求监管实效,精准到资金使用各个环节。
(三)完善精准扶贫工作管理机制。
1.扶贫管理环节精准化。
完善精准扶贫管理各个环节,理顺管理层次,实现精准化扶贫管理,这些是构建精准扶贫工作管理机制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一,建立农户信息精准化管理。第一步首先就是要建立贫困农户以及贫困个体的完整网络信息体系。在这套体系之中,要将贫困人口的详尽资料、致贫原因、收入情况等信息动态收入系统,并且建立起随时更新跟进的动态管理模式。贫困农户管理要实现"一户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的精准帮扶措施。同时,按年、按季度以及按月将扶贫对象真实的发展情况汇总梳理,适时调整扶贫办法,建立脱贫户推出与纳入机制,扶贫信息真实、可靠、管用。这是精准管理机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第二,管理操作环节坚持透明公开。制定专门的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仅如此,还要制定精准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全过程无死角无暗区将扶贫对象评选识别公布公开,确保扶贫管理制度、机制在阳光下公正运行。探索精准扶贫监管环节实现公开化,接受民众以及第三方监管力量的监督介入。第三,明确各级管理权责。省市县三级政府在精准扶贫工作的管理机制中,处于不同的位置,相互之间需要紧密协作,但又存在不同的权责分配。省市两级政府重点是要将扶贫资金以及扶贫项目的监管工作做实做好。三是精准扶贫项目审批管理职权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交给县级政府,给最接近扶贫对象的基层政府以充分的权责安排,在制度上要实现扶贫目标、扶贫任务、扶贫资金以及扶贫权责具体到县级政府的管理模式。[16]
省市县三级政府要按照明确的权责统一开展扶贫工作,加大管理整合力度,确保精准扶贫管理环节畅通高效。
2.基层扶贫管理常态化。
精准扶贫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持续性工程,因此,建立管理机制常态化显得尤为必要。国家以及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扶贫管理最终只是外力的直接接入,要建立立足地方、紧贴地气的扶贫工作管理队伍必须要发挥好基层地作用。[17]
基层扶贫管理的常态化机制不仅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贫困群体发展动向以及扶贫工作进展的真实情况,还能偶有效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原因、不同背景的扶贫事项及时作出反馈、解决和跟进。
有效地降低扶贫管理成本,节约扶贫资源,提高扶贫效果。基层扶贫队伍稳定化是精准扶贫管理常态化机制的重要基础。第一,充分发挥贫困村党支部以及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在基层扶贫管理中的基础性力量。这就需要不断地巩固这些基层组织在精准扶贫管理中的关键作用。重视基层精准扶贫人才本土化培养,将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精于管理的农村青年吸收到到村级组织管理队伍中来,为精准扶贫基层管理常态化吸纳储备后续力量。第二,有效发挥村庄精英群体在精准扶贫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基层管理合力。特别是要注重听取农村教师、医生以及在宗族威信较高之人的意见和建议,因为,这些农村精英群体思想较为先进,思维视野相对开阔,重要的是他们对于家乡的实际最为熟知,拥有较高的综合影响力。支持农村精英群体或人士参与精准扶贫管理环节,让他们为家乡扶贫工作建言献策,出谋出力,有利于实现精准扶贫基层管理常态化机制的形成发展。第三,在精准扶贫管理中要赋予基层民众参与权、管理权以及监督权。
积极听取农村基层民众特别是贫困群体对于精准扶贫管理的看法和主张,倾听人民群众心声,反映人民群众关切,保障贫困群体利益,同时,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内生发展动力与创造力。[15]
3.精准扶贫管理信息化。
新常态背景下,网络信息大数据已经应用到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划时代的变革性意义。精准扶贫管理工作也需要建立其信息化、大数据化的管理平台。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可以有效促进贫困区域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具体方式,传输汇总各型各类扶贫信息资料。[18]
首先,要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管理信息化体系。上联全国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下接贫困县乡村的扶贫对象,形成一体化、动态化、信息化的管理机制。一是建立贫困户信息管理平台。建立贫困户网络信息管理体系,进行动态跟进管理,并及时将贫困户的帮扶具体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效果情况进行汇总,精确核算分析及时更新替换数据,有效掌握第一手情况。二是建立贫困村信息管理平台。为实现信息精准管理的系统化,要进一步以贫困户信息管理平台为依托,设立贫困村信息管理平台。重点跟进贫困村扶贫项目进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任务完成和脱贫目标等情况。
三是建立贫困乡信息管理平台。这一步信息化管理系统是以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管理为基础的。精准扶贫信息化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畅通省、市、县、乡、村之间内部信息流通渠道,做到精准掌握,精准判断。同时,精准扶贫信息化管理需要进一步要完善网络基础设施等大数据系统必备的软硬件设施,在此基础上发挥信息化平台的管理效用,精准把握贫困人群发展意向和思想需求,精准了解贫困地区扶贫工作开展所面临的资源地域差异,精准认识可资利用的有力资源条件,找准贫困根源,寻对贫困源头,化解贫困状态。
(四)健全精准扶贫工作考评机制。
1.制定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制度。
精准扶贫工作的考核机制是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扶贫任务精准实效的重要制度化措施。第一,要制定专门的精准扶贫项目实施考核依据。设立相关机构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制定精准扶贫扶贫绩效评估制度及方法标准。做好精准扶贫考核的基础工作,形成考核分析报告,提出扶贫工作改进的建议和意见。第二,负责精准扶贫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要全面地进行一系列的考核标准、考核办法、考核信息收集、考核结果反馈、评估以及综合运用等方面的专门训练学习。借助这些学习来促进精准扶贫考核实践的合理性、标准性以及科学性,增进广泛社会各阶层对于精准扶贫考核结果和成绩的支持与认可程度。第三,积极发展非官方专业评估部门在精准扶贫考核中的促进作用。
从而在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增进精准扶贫考核结果的认可度与支持度。有利于避免单纯由政府主导的扶贫考核中,因工作利益以及特殊目的,而带来的考核误差与缺陷。
由此可以看出,民间非官方考核评估机构或人员的介入更能够有针对性有指导性地指出考核工作的真正要求所在。不仅如此,借助于民间非官方考核力量的作用,可以有效的促使各级政府节省资源精力,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精准扶贫效果提升。
2.形成精准扶贫工作评估机制。
开展富有实效的精准扶贫工作评估机制构建是实施考核工作的重要一步环节。精准扶贫的实施一般具有相对较长的实践周期,更重要的是其实施效果以及所带来的实际影响不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得以出现。这就需要建立一连串长效评估机制,对精准扶贫项目进行持续动态跟进检测、评估与考察,以便对于评估跟踪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扶贫资源浪费,进而为形成有效的扶贫信息反馈机制提供前提。[19]
第一,建立精准扶贫结项评估机制。有助于使精准扶贫项目的效果评估更具持续性、客观性以及合理性。从国家级--省级--地方三个层级设立独立的精准扶贫评估部门或人员,构建具有内在统一性评估制度、方法和功能,推动评估体系化和扶贫网络化建设。
第二,建立精准扶贫资金专项评估机制。完善相关监测评估程序,设置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扶贫资金监察模式。将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正规管控机制之中,防止挪用、少用和滥用,力求资金监管评估精准化。第三,建立精准扶贫成效评估与奖惩机制相衔接。精准扶贫实际成效与扶贫干部任用、选拔、考核以及提升相对接。利用有效的精准扶贫绩效评估体系,提高扶贫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精准扶贫总体成效。
3.建立精准扶贫绩效反馈机制。
精准扶贫主体之间以及扶贫主体与扶贫对象之间具有难以避免的信息不对称,由此而带来的扶贫工作效率低下,扶贫实效成果不明显问题较为突出,所以,精准扶贫信息反馈机制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由此而来,就需要建立精准扶贫各级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包括了贫困精准识别,扶贫精准决策,项目精准管理以及成效精准监测等综合的的扶贫绩效反馈机制。各级扶贫主体要及时反馈及时沟通。运用精准扶贫信息化平台,展开各级扶贫主体之间的数据运用,充分发挥信息化的长处,促进精准扶贫决策的合理化,为形成精准"大扶贫"态势建立前提保障。与此同时,在扶贫绩效评估的中,加强精准扶贫项目负责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