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扶贫与精准扶贫的概念阐述
(一)扶贫与精准扶贫。
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将"消除贫困"称之为"反贫困"(anti-poverty),从其英文词意思可以将其理解为消除贫困。我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反贫困"称为"扶贫",意在强调政府,即扶贫主体的作用与行为。也就是说,我国的"扶贫"强调的是治理贫困问题的政府行为。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援助以及其他方面的支援等,对贫困群体实施帮扶,在此基础上达到贫困群体脱离贫困状态的目的。在我国,"精准扶贫"的提法发端于我国广东地区。广东虽是经济第一强省,但在广东北部一带的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地区域,贫困问题仍旧比较明显,广东一省内部南北之间的经济差距也十分明显。
2007 年,广东结合本身实际情况最早提出扶贫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登记造册",明确要求集合全省的力量进行"精准扶贫".习总书记强调扶贫工作"贵在精准,重在精准",要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在《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实施精准扶贫,促进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5 年,习总书记提出,"在扶贫工作中采取就是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做到对症下药,靶向治疗,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鼓励全社会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参与扶贫。"[9]
"精准扶贫"是一种具有明确指向的扶贫政策,较之于以前扶贫政策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具体性。概言之,"精准扶贫"是指对于不同类型的贫困地区、不同类别的贫困环境以及不同种类的贫困人口,具体进行有区别、有针对、有侧重的"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贫困治理模式。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在扶贫攻坚工作中采取的重要举措,就是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发挥我国制度优势,构建由省到村的五级联动扶贫机制以及责任格局。精准扶贫的要义主旨重在显现实施扶贫工作的四个精准,即"对象精准、项目精准、措施精准以及成效精准".同时,对于不同的贫困对象要深刻分析坚具体的致贫原因、制定具体的扶贫措施,达成有针对性的扶贫效果。
(二)精准扶贫机制。
精准扶贫机制是指扶贫体系内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关联以及相互制衡的动态关系及其功能,是指在精准扶贫过程之中引导、调配、促动扶贫行动持续有序发展的组合样式、管理制度以及调控措施的总称。也就是说,精准扶贫机制是以实现精准脱贫解困为目的,以对扶贫对象实施精准化扶持,进而实现自我发展为内容,是扶贫过程中各种机制要素,即精准识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精准管理机制以及精准考核机制的相互依赖与相互作用。
精准扶贫机制是以消除或减少贫困为目的,以扶贫工作对象精准识别为前提,在政府主导下精准统筹运用各种扶贫资源,是各种扶贫要素在实现精准化对接的过程中的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和相互促进。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之中,各个具体的机制组成部分,有着相互联系,但又有明确功能分属的关系。其中的精准识别机制是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整体机制运作的关键前提,只有建立在精准识别基础之上的扶贫工作才有了持续精准推进的必备因子。这个前提建立后,就是实施精准帮扶机制的运作,不同于以前我国传统扶贫帮扶机制,精准帮扶机制重在体现对于不同帮扶对象实施具体的措施,从而建立起针对性具体,目的性明确的帮扶办法,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管理机制是保障扶贫工作得以顺利高效开展的关键步骤,在整体扶贫机制体系之中处于中轴作用。精准扶贫管理机制对于统筹扶贫帮扶规划、制定扶贫办法、运作调配扶贫资源,都有着根本性的指导意义。最后就是精准扶贫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这项机制是完成扶贫工作的必要补充,起到了保驾护航精准扶贫的重要作用。同时,精准扶贫的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又不是单一独立运作的,需要各个分机制之间的相辅相成,才能实现整个机制的稳定、持续。
健康运作,切实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际效果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