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问题的论文第六篇:解决我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推进问题的举措
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政策性、强制性和互助性,其建立对优化城镇居民住房环境、促进区域性房地产行业发展以及区域经济效益增长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扩面工作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的发挥。当前,该制度虽然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实行,但是扩面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本文将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即政府加强重视,加大处罚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改革缴纳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水平。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现状
(一)住房公积金缴纳制度存在偏差
就政策规定而言,住房公积金的缴交范围应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相一致[1]。但在住房公积金实际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企业根据自己单位职工实际情况设置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不科学,或者企业漏缴、少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究其原因,一是管理者为了减少这方面的开支,在人员统计方面进行了作假申报;二是企业没有平等对待员工,只是为在编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而对一些非正式员工不予缴纳或者拖欠缴纳。
(二)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推进难
政府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标是为居民提供一定数量的房屋资本保障。目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大都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而大量私营企业职工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福利,个体户、自由职业者、进程农民工也未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一定的义务特征,所有企业应遵守法规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存入职工账户,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并非所有企业都根据规定实施该制度。一些企业由于经济负担重,或者为了减少运营成本,并没有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另外,近几年我国房价上升幅度较大,大部分中低收入群体即使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也达不到买房的经济水平。这就使得有些企业职工觉得自己不会用到住房公积金,就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推进难的原因
由于企业和职工思想认识不到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不健全、住房公积金扩面环境趋于恶化,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覆盖面不足的现象,使得大量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未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福利。现就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推进难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缺乏法律的强制性保障
一方面,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虽然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但是未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执法权限,缺乏较强的可操作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对调查取证检查审核等环节执行力不够,这就给那些抵制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钻空子”,打政策的“擦边球”。另一方面,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没有被列入劳动争议仲裁解决的范围内,导致职工和相关企业单位发生冲突时只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稽查执法力量非常薄弱,日常受理职工投诉问题只是充当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中间调解人,难以起到显着的执法成效。
(二)劳动者自身素质低
许多劳动者目光不够长远,为追求更多现实的工资利益而放弃住房公积金这一长远权益。要想全面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需要政府、企业、职工三方面共同努力。首先,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完善保障制度;其次,企业单位需要依法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最后,职工需要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殷玉如的研究,效益较好且稳定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充足;规模较小、效益差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纳不及时、不充分。而规模较小、效益差的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占绝大多数,这些企业的职工素质普遍不高,缺乏法律意识,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缺乏了解。即使有些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但他们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碰到企业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职工迫于就业压力大,也不愿意为了维权而影响自己的工作,所以放弃了维权机会。
(三)企业管理者思想认识不足
部分企业管理者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不清,认为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非强制性的,进而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不重视。尤其是很多中小型企业的管理者认为缴纳住房公积金会加重企业的运营成本,减少企业经营利润,加上许多中小型企业职工流动性大,在工作地购房的意愿不强,近几年房价又攀升,职工的购买能力不足,无法承担高额的首付款,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管理者不愿意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想法。
(四)住房公积金扩面司法执行困难
任何法律制度都依赖于监督和执行机制,特别是惩罚条款需要正确使用,否则将失去其法律效力。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对于拖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进行处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司法程序并未高效实行。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原因: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法理上需要覆盖全体企业,既包括公有制企业也包括私有制企业,但是一些私有制企业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制度或者建立了但体系不完善,这为他们躲避司法检查提供了借口。第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够,一些企业以经济效益差为由拒绝接受检查。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中心很少有深入调查企业的内部情况,一些企业借机漏交住房公积金多年,有时候也不会被处罚。第三,行政执法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适应,这涉及很多问题。一些经济水平较低的地方,缺乏启动资金无法有效执行司法程序。第四,没有建立涉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权投诉的组织或部门,而且有关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职工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投诉,有时勉强接受受理之后,并未采取实际行动解决问题。
(五)扩面渠道单一
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窄,很大程度上是扩面渠道单一导致的。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下,解决住房公积金扩面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司法介入,但是这只能解决短期的扩面难题,从长远来看,需要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扩面渠道,才能为扩面工作提供长效的保障机制。但目前,相关的联动机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工商登记、劳动关系、工资福利等多方面,牵涉到工商、税务、人社、银行等多个部门。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扩面推进,效益好且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仍有大部分中小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并未建立该制度。显然,仅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己之力很难完成全社会的扩面工作。另外,银行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机构也没有很好地尽到被委托人的义务,未能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工作。
三、解决我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推进难问题的举措
(一)政府加强重视,加大处罚力度
住房公积金归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项核心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面是指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2]。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益是政府的工作内容之一,这就需要政府在宏观管理上将住房公积金视为与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同等重要的关注对象。政府应该建立一个领导小组,组员包括有关住房改革、金融、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和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加强组织和协调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基于各自职能,积极配合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对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不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其违法成本,并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纳入相关条例规范范围[3]。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
调查数据显示,很多企业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政策了解很少,而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了解情况是影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住房公积金的了解程度与缴存意愿概率成正比。为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一对一走进企业宣传、举办相关的政策讲解培训会、通过新媒体宣传等渠道,多措并举拓宽普及方式,大幅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扩面是推动住房公积金使用这一工作环节的重要基础。做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就需要让住房公积金得到有效使用,创造宽松的条件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营造良好的环境,切实解决职工的住房难题,让职工从缴纳住房公积金中真切得到好处,由此形成良性循环,从而提高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从“要职工缴存”转变为“职工要主动缴存”[4]。2015年,住建部发文通知放开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加大对租房职工的支持力度。租赁住房是外来务工者和城镇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他们的住房条件。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住房需要,且是专款专用,但在遇到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应该支持大病提取,增强住房公积金的灵活性,或者对于低收入家庭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费。同时,还应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允许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提取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还贷款等。
(四)改革缴纳制度
强制缴纳政策本身存在制度漏洞,主要表现为过于强硬的政策手段未充分考虑到参缴者的住房状况、住房需求以及经济情况,使得对于中低收入的无购房能力的参缴者而言,损失可能会更大。这也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公平和资源配置不合理。国内一些学者在研究居民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中提出了自愿缴纳机制,自愿缴纳机制可以充分满足失业者、没有就业能力人员、暂时性不再就业人员等类型居民,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愿望和社会资本保障的实现以及居民住房公积金可以继续缴纳的需求。因此,可以建立“强制+自愿”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制度[5]。建议政府在深入研究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中,探索建立强制缴纳与自愿缴纳并行相结合的缴纳机制,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情况,实行弹性缴纳机制。在稳定获取居民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改善资源配置状况、减轻参缴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压力,更充分地发挥社会保障功能。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水平
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建立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一方面,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打造“智慧公积金”,创新服务模式,坚持以服务企业和方便群众为工作导向,逐步实现“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的服务模式;另一方面,扩大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范围,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网上办”“掌上办”“帮代办”“跨省通办”等各项服务功能。
四、结语
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池,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创造宽松条件,可以帮助更多职工解决住房困难,使他们从住房公积金中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扩大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5]。当前,国家虽然针对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多次发布文件,但事实上,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更需要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今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各个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策略,努力使扩面策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推动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取得实效,并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发挥积极作用,帮助人们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殷玉如.中国住房公积金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7:89.
[2]王志新刘昕浅析住房公积金归集的难点及其对策[J]发现,2007(增刊1):116-120.
[3]孟昊,王爱俭,韩再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7:99.
[4]胡环环.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扩大问题及对策研究[D].大庆黑龙江八-农垦大学2020:1-43.
[5]徐坤.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18):17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