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下律师业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来源:法制与社会 作者:陈娟
发布于:2017-05-26 共4176字
摘 要 司法改革之后,对律师行业创造了独立、公正、高效、专业的司法环境,在新的司法环境下,本文立足于分析律师面临的包括职业素养、道德素养、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挑战,提出包括提门槛,巧培训,抓教育,重考核,创管理,学外国等改进意见。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律师 机遇
司法改革共同构建了独立、公正、高效、专业的司法环境:为构建独立司法环境的统一人财物,排除地方干预、建立灵活的管辖,为构建公正司法环境的员额法官,以审判为中心,为构建高效司法环境的网络智慧法院、审批流程入网,为构建专业司法环境的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专业法官会议、院庭长办案等。
一、律师在司法环境中的机遇和挑战
律师能否充分发挥职业作用对司法公正、独立的意义十分特殊。司法改革带来的司法环境的改变即独立、公正,高效、专业的司法环境给律师业特别是律师的职业、道德、经营体制等方面存在的固有问题,带来的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律师职业素养的机遇和挑战
司法改革带来的司法环境的机遇和挑战不仅来源于亟需改善的律师执业大环境,而且来源于律师业本身。
1.律师的专业,要求深精通。司法改革带来的独立、公正,高效、专业的司法环境下,对法律专业的要求特别是法学理论、工作效率以及专业精深程度的要求尤其突出。(1)专业掌握不足不深。我国律师行业的现有律师大部分来自于非法学专业或半路转业的人员,专业知识不扎实、法律思维能力不足。(2)律师培训被动消极。一类是律师事务所自己的培训。另一类是律师协会每年定期举行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比如宜昌地区主要是律师协会的培训大概每年有 5 次。(3)律师庭审技巧欠缺。律师将大量的精力放在扩展案源、走人情关系上,没有培养庭审技巧和积累,职业技能十分欠缺。
2.律师的工作,要求高效快。律师的职业内容是处理法律风险,这就意味着律师要对代理方出现的风险做到高效、及时。(1)律师缺乏现代办公。传统律师无法利用互联网等有效的通讯方式高效的处理案件,律师办公的效率十分低下,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律师存在收快办慢。律师将主要精力放在扩展案源上,而对于案件处理的过程不够仔细,收案之前很积极的与有委托意向的当事人沟通,但是在收案之后,办事效率低下,拖沓,不负责任。
3.律师的定位,要求精确准。国家对市场调控转型也为律师业转型带来了机遇,许多律师和律所定位不清晰的问题可以借此契机进行调整。(1)专业律师分类过少。律师的专业区分度不高,特别是像宜昌这种中小型城市,律师并没有专门研究某一领域的法律问题并形成自己独特的专业风格,律师行业专业化分工不清晰。(2)单打独斗大量存在。宜昌地区的民基律师事务所在逐渐向武汉等发达地区探索学习,大力走专业化团队模式,给每个团队律师专业定位,走专业化、精英化道路。
(二)律师道德素养的机遇和挑战
此次司法改革在强化法官职业道德的同时也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要求,律师的职业道德得以重视,律师更重要的是坚守职业道德。
1.律师的行为,要规范合法。律师道德素养不规范不合法的表现从时间上划分,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接受委托前,在此阶段,律师不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告知诉讼风险和权利,存在误导或故意夸大诉讼风险的言行,有非法承诺,故意误导当事人的言行等;第二个阶段是诉讼阶段,在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没有及时履行代理义务,存在另行收费的行为,存在勾结法官及非法交易的行为等;第三个阶段是诉讼完结之后,律师存在故意久拖不结的行为,存在拒绝解释诉讼结果的言行等。
2.律师的道德,信仰要高尚。律师的道德信仰是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方面,律师的道德信仰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十分关键。(1)律师法律信仰缺失。法律职业信仰是法律职业者的精神追求,现在律师普遍为“有钱人”服务,利用法律漏洞做一些违法之事,成为金钱至上的商人律师。(2)律师社会责任感弱。律师行业乌烟瘴气、责任感淡薄,很多律师宁愿多享受、贿赂、疏通关系,也不愿意参与值班咨询,法律援助,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3)律师办案靠人情多。律师错误地将工作的中心和重点放在“拉关系”非法庭上,有些法官与律师之间是朋友、同学,这种关系对于实际案件处理的公正性、独立性是非常不利的。
(三)律所管理体制的机遇和挑战
从中国入世后至今,我国律师业就十分重视一个未完成的任务——在各区域律师行业中,组建若干大型、超大型、航空母舰式的律师事务所,这将继续成为律师业在独立、公正、高效、专业司法环境中的机遇和挑战。
1.律所的管理,经营要规范。在大型城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采取“公司化”和“一体化”的集中统一的组织管理,而在宜昌地区,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和发展不够规模,律师事务所以传统律师个人业务为主。但,宜昌的民基律师事务所在探索团队化律师的发展模式的同时,朝着专业化分工和公司化运作的模式方向发展。(1)律所管理体制落后,规模所少小所过多。在宜昌,目前我们有 48 家律师事务所,50 名律师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只有 4 家,没有百名律师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我们 90%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依然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10 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占到全部律师事务所的 85%以上。(2)经营重分配轻合作。把律师工作当作维持生计或挣钱的手段,重个人的收益分配,忽视律师事务所的财产积累,以致律师事务所基础建设和人才的缺乏。
2.年轻的律师,培养要注重。从 1998 年的几十名律师,发展到现在的千余名律师,但实际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青年律师每个律师事务所(宜昌 48 家律师事务所)人均不到一人。发挥好老律师对年轻律师的传帮带,加强对年轻律师的培养十分重要,使我们的律师行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1)青年律师生存保障。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处于“学徒”阶段,他们一方面要保障自己的生活,另一方面又要协助完成大量的诉讼工作,生存压力大。(2)青年律师流动过快。青年律师的保障差在行业内已经成为普遍性问题,很多青年律师要么选择放弃律师行业转行发展,要么转向保障性较好的律师事务所发展。
原文出处:陈娟. 司法环境下律师的挑战和发展[J]. 法制与社会,2017,(10):1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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