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在当前我国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公民法律意识培养领域的成绩在我国的确是有目共睹的,在国家的大力推行与倡导下,公民自身素质的不断提升下,公民法律意识是有长足的发展的。但是由于我国的法治环境还不是很强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仍有待提高,所以培养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仍然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工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果想要很好地被公民遵守同时又能起到良好的效用,要建成法治社会、拥有合理、公正的法治秩序,就需要有更加完善、更加坚强的法律制度,需要人们能够主动强化法律观念,提升法律意识。只有将法律制度的各种条件都作为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依据,才能够构成新的良性循环的关系,也才能够促进法律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以,要落实依法治国,要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一定要注重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虽然和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已有了大步的提高,具体表现为:公民已经掌握了基础的法律知识,尤其是懂得了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等方面的思想觉悟已经出现,这也是人们的法制观念的初步形成。所以,针对这个领域的课题进行深入研究有非常关键的意义,只有确保构建了完善的、科学的公民法律意识培养机制,才能够为提升人们法律意识奠定基础,使人们真正地对法有一种崇敬地认可,才能遵法,护法,敬法,人们才能够真正发自内心地去认可法律的各种规定,才能在生活中自觉按照法律的约束去落实各项行动。这样的公民素质才会保障社会的良性运行,才能成为一个安定团结,安居乐业的国家。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存在的一些理论,针对公民培养法律意识研究仍不是非常完善,特别是对于相关机制的解析和研究还非常有限。在已经存在的研究成果里,学者们的研究还相对比较片面,还不是非常深入和完善。借助对于理论系统的完善化研究,把握目前公民法律意识存在的客观规律以及特征,仍要不断去发现和解决当下公民法律意识培养机制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长期的研究中,部分代表性学者有这样的结论:王正平立足于法律制度构建的角度,分析法治社会产生的依据、公民法律意识培养的相关问题;苗连营认为,只有不断存在竞争平等的市场经济制度完善化,构建多元的市民社会发展环境才有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此外,还有学者认为,构成法律意识需要必要条件,那就是树立法律的权威和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绝大多数的学者在研究公民法律意识培养的问题上,都是在依法治国的方针下,深入某个方向进行剖析和探索的。对于其他的国家关于公民法律意识培养机制的着作较少,他们多从文化的传播、信仰方面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机制体系的研究和理论性的研究相对较少,且多数研究都是建立在相应的政治体制之上。当然国外的有些研究成果也是很值得借鉴的,但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取其精华。
(三)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本文的研究将立足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机制,由浅入深地探索学习,首先从法律意识、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等方面入手分析相关理论,并将这些理论和依法治国实践进行联系,通过研究目前我国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基本情况,发现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未来建设中的努力方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公民法律意识培养机制的对策性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探索研究能够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一些理论上的支持。
在对这篇论文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使用了下面的主要研究方法。
1. 从抽象到具体研究法
培养公民法律意识,要以公民的意识作为切入点,了解了人们的思想意识,法律水平,才能具体到培养机制,总结出工作内容,性质特点及运行机制。同时将抽象的公民法律意识渗透到具体的各个方面,如社会基础、法律文化等,最终将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机制的构建变成现实的、具体的。
2. 比较研究方法
采用横向比较的方法,将我国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同时期,即不同历史条件背景下的公民法律意识水平进行比较,从中总结出公民法律意识培养机制的特点和规律,得到了一些经验和启示。
3. 多学科综合交叉研究法
单一的研究方法在这种状况下难以将一些多样化的复杂问题合理解决,所以,要从多角度、多个学科综合出发,才能够确保结论更加具有影响力和说服力。因此,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机制的问题研究涉及了包括政治学、法学、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