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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莫言《蛙》对我国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研究
【绪论】小说《蛙》中的计划生育主题探析绪论
【第一章】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第二章】 《蛙》对农村计生政策执行问题的文学表现
【第三章】计生政策文学表现的法学审视
【第四章】 《蛙》和法治背景下计生之路的思考
【结论/参考文献】莫言小说中计生政策研究结论及参考文献
第三章 计生政策文学表现的法学审视
第一节 “全面的历史态度”对立法的价值
面对计划生育,人们确实无法否认其取得的显着成效,但同时,经历过计划生育的人们又无法忘却曾经计划生育史上的斑斑血泪,这种矛盾的心态在小说《蛙》主人公之一蝌蚪身上得到了表达。蝌蚪在写给杉谷义人先生的信里写到,执行计划生育或许是采用了一种极端的方式,但这种方式控制了中国人口暴增的局面,为全人类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蝌蚪极力想以一种历史的宏大视角来看待问题,他强调“历史是只看结果而忽略手段的,就像人们只看到中国的万里长城、埃及的金字塔等许多伟大建筑,而看不到这些建筑下面的累累白骨”①,但是作为计划生育史的亲历者,他又忍不住借助文字重现一个个平凡人物在历史中的浮沉,诉说心中的压抑与伤痛。这种矛盾心理恰恰让我们认识到,历史不只有宏大的社会事件,也不只是英雄人物的个人传记,恰恰相反,历史与现实一样,更多地是由平凡人的平凡生活构成,人们的喜与悲融合,爱与恨交织,共同构成了历史的华章。反思历史的目的之一是为了给予民众更多的现世关怀,因而那些忽略掉人类情感、只注重结果的历史观是不可取的。
《蛙》对计划生育执行历史的细腻审视能够培养读者更全面、更客观的历史观,这种历史观能够促使读者清醒地看到计划生育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反思计生政策执行中的不合理因素。例如,在面临国家权力的规训时,个体的抵抗往往显得无济于事,一旦个人意志与权力意志不同,权力的强制性就会迫使个体做出与个人意志相反的行为,个体也将失去自主选择的能力。同时,如果权力的行使过限,更会殃及其他无辜的普通民众。反观小说,对权力强制与权力过限描写最为突出的就是抓捕王仁美一段。为了完成抓捕工作,姑姑等人采取“连环保甲”手段,命人毁掉王家邻居珍爱的老槐树,并以毁坏四邻房屋威胁王仁美现身,如此极端的手段不仅毁掉了几十年来的邻里之情,更葬送了年轻母亲王仁美的性命。
王脚的挣扎、耿秀莲的反抗、活泼的王仁美与善良的王胆的先后离世使小说充满了悲情,一桩桩因强制节育带来的悲剧不仅给其各自的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也成为经历计生事件的他人心中解不开的结。文学可以作为“法学学者探寻法学的政治历史传统,发现为宏大封闭的历史话语体系所遮蔽的法律生活的细节的重要的史料来源”①,《蛙》再现了以往依靠强权推行计划生育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促使读者重新回望并思索历史,关注在历史中受到伤害的普通人,对历史客观全面的认知能够帮助立法向更加完善与科学的方向发展。
第二节 文学裁判的价值
一、文学裁判对法律正义的填补
小说《蛙》以文学独有的方式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中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裁判。《蛙》后半部分的描写充满魔幻主义色彩,叙事也变得似真似假,然而正是这充满想象力的虚构帮助小说超越了历史,穿过现实表象的迷雾到达更为真实的世界,从而完成了文学自身对正义的评判与追求。在《蛙》中,为农村计划生育奉献了半辈子的姑姑退休了,退休当天的晚上,姑姑一个人走在水洼边,月光下成片青蛙的叫声仿佛是无数受伤害的婴儿在哭诉,姑姑因蛙声出现了幻觉,认为自己受到成千上万青蛙大军的攻击,恍惚中被捏月光娃娃的民间艺人郝大手相救。自此,姑姑的神志开始变得不正常,她整日饱受失眠的折磨,并且十分害怕青蛙,唯有将泥娃娃当做曾经引流的胎儿供奉以求片刻心安。
20 世纪 80 年代,国家强制推行“一孩制”的生育政策,却没有就执行的方式方法、侵权责任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当一种公共政策以宏大的意义和概念向人们扑面而来时,人们只能凭借以往的经验去应对,而这种经验便是六七十年代的‘文革’思维。”②也就是说,曾经的计划生育执行场域是从一定意义来讲是法律所涵盖不到的场域,以姑姑为代表的计生工作人员在这个场域中有高度的自主权,为了对付违反政策的村民,他们甚至会依照文革时候的经验采取强制结扎、强制引产等手段,最重要的是,这在当时不会造成法律上的过错。站在法律正义的角度来看,姑姑所做的一切不过是为了落实国家的大政方针,历史上的血腥不应该由姑姑来承担,况且“她不做这事情,也有别人来做”③,然而小说却给了姑姑一个在罪与赎罪中不断挣扎的结局,这不是现实法律的裁判,是小说依朴素的正义标准和道德准则给姑姑的评判。姑姑在本质上是一个善良的人,她会流着泪为难产的母牛接生,会收留人人避而远之的疯子秦河,会悉心照顾不足月的超生女孩陈眉……这样一个人,却在执行计划生育过程中引流了两千八百多个胎儿。在关注人性与生命的文学眼里,生命及其珍贵,它是唯一的,脆弱的,更是无辜的,任何藐视生命、任意伤害生命的行为都不会被原谅。所以这些胎儿像一把巨大的道德利剑斩断了姑姑最后的心防,老年的姑姑在成片蛙鸣中疯魔了,也顿悟了。“疯了”的姑姑其实是从内心清醒了,她无法再像过去一样把一切罪责推卸给计划生育这项正义的事业,因而她反复念叨着自己有罪,反复寻求自我救赎之道。
现实中的法律并不是完美无瑕的,其天生存在着缺陷,例如因不能涵盖所有社会事实而出现“立法空白”、因不能及时随社会关系的变化而更新产生“法律的滞后性”等。法律之上,更有人性与道德需要被关照,在法律失语或者法律不能及时到达的时候,文学将以自己独有的方式关照人性与道德。
二、文学裁判对正义观念的引导
裁判的作用之一在于引导,文学裁判亦是如此。文学是人学,它总是在不断追求世间的至善与正义,关注个体的生存状况,充满人文关怀。文学独有的感召能力会对读者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产生导向作用,在小说《蛙》中,觉醒的众人纷纷寻求救赎之法,尤其是姑姑,她开始供奉那些按照被引流孩子父母面容捏成的泥娃娃,并决定用一生去赎罪,她认为自己“必须活着,经受折磨,煎熬,像煎鱼一样翻来覆去地煎,像熬药一样咕嘟咕嘟地熬”①。作为读者,我们清醒地意识历史之殇不可能凭姑姑一人之力承担,但姑姑的真诚忏悔足以引起人们对制度与生命的重新思考,促使人们选择一条合乎内心准则的正义道路,并且在法律与政策的制定及执行过程中多一些人文主义的考量。例如,如果计生政策考虑到民间生育伦理的巨大影响,采取一条较为缓慢而温和的路途前进,或许可以减少政策执行的阻力与负面影响。
曾经为执行计划生育高呼“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姑姑真的走进了内心道德的地狱,曾因为引流事件失去妻儿的蝌蚪也被罪恶感纠缠不得解脱,在文学的殿堂里,“审判者消失了,上帝不存在了。我只有面对我自己。我是罪人。”②小说中的主要人物都陷入心灵的困境,《蛙》用一种“人人不得解脱”的叙事结果,带着一种朴素的道德观和绝对的正义观,完成了对计划生育执行问题的文学裁判,这种裁判的力量引导着我们去反思社会历史与现实,从而树立一种以人为本的正义观念,并以此推动法律与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诗性正义的追求
一、文学的想象与情感
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文学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人生命中“可能发生的事情”,这种可能性将会激发读者的想象,并形成一种中立的理性情感。小说是最具体、也最具有生命力的文学形式,它往往于自己的世界中描绘一种社会生活的特殊形式,这可能与读者自身情境非常不同,但小说中的角色拥有与读者共同的希望、恐惧和人类普遍的关怀,这使得读者能够和角色建立认同和同情的联系。共同的情怀又使读者回到自身所处的世界,去思考人类的现状,甚至对习以为常的虔诚产生怀疑,与自己的思想和目标进行常常是痛苦的对抗。文学这种复杂的进路增强了人们的畅想能力,激发人们去关注环境和历史的特点,去反思不同环境中的不同人群的共同情感。例如,人们几乎很难带着轻松愉悦的心情来阅读小说《蛙》,反而会经常停顿下来沉思,与书中人物姑姑、“蝌蚪”等一起在心灵困境中徘徊。理性上,我们接受计划生育的正当性,并试图从历史与社会高度来说服自己,但在阅读过程中,我们却难以控制心头的压抑与悲痛,并与剧中人物一样无法摆脱心中的负罪感。《蛙》虽没有直接对历史上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采取的野蛮行径进行批判,却借助小说中人物的集体忏悔间接引人深思。姑姑等人的最终忏悔也象征着一个时代的反思--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应当考虑到人们的真实心理承受能力,选择一条真正以人为本、温和的道路,如此方能实现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更大的和谐。在小说与读者的交流中,小说建构了一种伦理推理风格的范式,通过以人类普遍繁荣的观念去分析具体的情境,并从中获得有可能是普世化的具体指引,这种指引能够使读者带着一种充满人文关怀的朴素的正义观,寻求“一种更加值得追求的、更加容易适用的正义标准”①。
二、作为平衡器的文学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是向往真善美的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在法治社会,法律是我们实现社会正义的最主要途径,其能够借助国家强制力完成对人们行为的刚性制约,并且一国的法律体系可以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控制和解决社会纠纷和争端、推动社会变迁。但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那样,法亦有其自身局限性,如果僵硬地用一般性和抽象性的法律规范来处理具有具体性和个别性的案件,难免会产生违背法律规范原义的结果。不同于法律的抽象思维,文学总是习惯于从具体的人和事入手,强调生活在统一法律之下的个体之间的区别,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和选择性,关注人类复杂的内心世界。
文学所拥有的主体意识、哲理反思和感染能力都是简单的史料堆积所难以到达的,所以在关注社会正义与法律实施的问题时,文学注定会走得更远。同时,文学总在努力通过畅想问题解决的可能途径与方法,致力于让人类达到一个更为真实、美好的世界,其对个体和生命的关照“让我们触摸到事物的独特性和具体性,引起我们对于普通事物的关心,让我们通过‘移情’和远处的人们产生情感的共鸣”①。
文学能够起到对国家和时代的平衡作用,其“以人为本”的思维模式能够促使法律在制定中更加关注人本主义,制定更为公平正义的规则,并且使人们心境趋于平和宽容,消解社会矛盾。文学是“一座同时通往正义图景和实现这幅图景的桥梁”②,即便是法治时代依然需要文学的滋养与教诲,这也是从小说《蛙》来研究涉及法律与社会历史问题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依据与意义所在。
第四节 文学表现的局限
文学表现对法学的价值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首先来源于文学的创作者。文学作品与作者不可分离,作者不同的创作动机会产生不同的文学作品,文学的历史叙事与文学裁判并不是文学本身存在的依据。同时,文学表现所传递的历史观与正义观依赖于作者自身的知识构成和道德素养,而受自身情感与客观社会的限制,任何一位作者都不可能拥有绝对的历史观与正义观。小说《蛙》亦是如此,例如,为了突出现代社会“生命的不自由”,小说将很多人描述为依然处于盲目的生殖崇拜之中,所有人都在高唱生命的“赞歌”,为了完成对生命的渴望牺牲了法律、伦理与道德。这种不切实际的盲目崇拜将上辈人为生存所做的伟大牺牲置于尴尬之境,消解了计划生育的意义与贡献,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命异化的形成。然而对于现实中的大多数人、尤其是年轻的准父母来说,“多子多福”的传统心理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受制于有限的物质水平和空余时间,更多准父母倾向于独生甚至丁克。同时,执行计划生育以来,受男孩偏向心理的影响,农村地区的人口结构已出现严重失衡,锐减的人口也给农村地区的养老增添了很大负担,时至今日,困扰计划生育政策最大的问题已经不是如何控制人口,而是如何缓解低出生率带来的后计划生育矛盾。《蛙》对于计划生育政策面临的新困境没有过多体现,不仅如此,小说第四、第五部分将主题上升到人性与生命的高度,转向对生命异化的拷问,对计划生育本身的反思与批判反而离开叙述的中心退到边缘位置,《蛙》后期对计划生育主题的模糊处理导致其对现行计生政策应有的批判力量没有如数展现出来。
文学只能教人以同情、以畅想、以思考,但如何解决现实世界中的难题,在文学中是找不到答案的。同时,读者对文学作品的阅读并不是一种单向度的被动接受过程,而是有其自身的判断标准和伦理立场,文学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获得读者的认可,或者撼动读者的伦理立场都是有待考量的。即便文学作品恰好作出了合正义的文学裁判,获得了读者的认同,并达到了诗性正义的高度,文学表现对法律的指导意义也是有限的。真实世界中的事件是相互关联、难以彻底割裂的,然而由于文学形式与主题的限制,文学不可能同时观照到所有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和法律事实,并且,就目前中国涉法文学发展现状来看,其对法律的思考也没有达到涉法文学应有的深度与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