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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与法治文化的建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3-21 共60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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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我国法槌的推广与使用研究
  【绪论】大陆地区法槌的理念与文化探究绪论
  【1.1  1.2】法槌产生的背景与原因
  【1.3】法槌的具体作用分析
  【2.1  2.2】法槌的使用与法槌形制
  【2.3】法槌呈现的理念
  【第三章】法槌与法治文化的建构
  【结论/参考文献】司法理念与法治文化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三章 法槌与法治文化的建构

  第一节法治文化概述

  一、法治文化的概念

  "法治文化是指溶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法律行为及其价值追求,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机构、法律设施体现出来的文化内涵,是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表现的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治可以是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更是一种规范人们言行的精神文化。而文化发展状况则影响甚至决定着我国法治的发展前景。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是我国古经典《易经》中对文化最早的表述,其意思是用人的标准去改变天下。用梁漱溟先生的话说"文化就是指人类改造世界使之符合人的本性和尺度的全部方式、过程及成果的总和,或'人的生活样式。'"很显然,人是文化的中心,任何文化都是人的活动的结果,都表现了人的思想、感情,也体现人的特征与意义。因此法治中国的建设需要我们培育出法治的文化,培养人们法治的行为方式、生活样式。

  "文化决定法治。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就会有什么样的法治状态。可惜的是我国并不具备法治文化的传统。中国两千多年的政治文化传统总体上属于人治主义,这也就造成了国人浓厚的人治文化传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法治中国作为国家建设目标,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

  法治的本意是法的统治,而不是使用法律进行统治,这不是咬文嚼字,是治国理念的根本区别。法治意味着只有法才享有最高的权威,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不能超越其上,任何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时时、处处以法律为依据,按照法律办事,而使用法律进行统治则是将法律当做了众多统治手段的一种,将法律看做了统治者手里的治理工具。法制和德治是同一纬度下的概念,都是人治社会的统治手段。

  我国古代社会治理原则"德主刑辅"就是将道德和法律都确定为统治者的特权,治理的对象都是人民大众,而非少数上层统治者。而我们现代社会强调的法治,则完全不同于古代社会的人治,这不仅需要我们建立一套健全的法律、体制、程序等,还在于对法律、体制、程序等的充分理解和尊重,更在于对法律、体制、程序等的自觉遵守和实行。

  二、法治文化的构成

  法治文化要求的是完善的制度设计与实际运行的完美匹配,要求的是良善的法律规定与现实执行的无缝对接,要求的是个人的社会行动与法治思想的协调统一。这要求我们不能将法律与法治割离开来,将法治与文化割离开来,我们应以更高的角度来看待法治,以全新的视角来诠释法治。

  文化总是寓于个人和社会的行为之中,也总是寓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李德顺教授认为文化体系大体上包括:基本精神或理念层面;组织制度或管理机制层面;行为规则、规范层面;行为习惯或社会风俗层面。笔者认为,我们的法治文化建设也是如此,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建设也需要我们从思想、制度、行为等层面的全方位推进。

  在思想层面,我们应先从法律知识与法律常识的普及着手,让公众了解法律,知晓法律。并在公众对法律有一定理性、客观认识的同时宣传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理念。通过电视、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广播等多种途径,使公众了解到法治不只是具体的法律条文,更是一种精神,这其中包括了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自由、民主精神的提出,对平等、正义等价值的追求,也包括遵守法律至上、司法独立等的原则。其中法律至上原则亦即对秩序、规则的遵守,司法独立原则则要求司法活动独立于其他团体、个人,由裁判者独立审慎地做出裁断。这样,社会组织或个人才会在内心形成不愿违法的意愿。

  法治文化的制度层面构建则需要我们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各个体制维度的全局性改革。制度层面的建设要求国家管理方式由传统的权力高度集中转变为主权在民,从单一行政权力的干预到发挥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多种执政模式;要求我们科学地立法,使法律与现实社会相适应;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违法犯罪者不敢违法;公正司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也只有将民主法治制度化,才能使决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才不会屈从于领导人的意志。

  制度的改革也应该具有外部的合法性与内部的自洽性。即这些制度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改革,要与宪法、法律保持整体的统一,同时这些规则制度之间也应保持和谐互补、积极互动的良性关系。法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他们不仅代表着国家与社会的基本价值规范,而且承担着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因此,对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则更应慎之又慎,切不可日新月异,更不能"强人所难".

  "行为习惯层面是指将精神理念、制度机构、规则规范等转化为社会和个人普遍的自觉行为的过程及成果。"即通过人们的共同行为(包括器物、服饰、仪式、饮食等)表现出来的面貌与特征。法治文化推行好坏的判断依据是法治行为层面,由于个人行为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因此这个层面涉及的时空范围最大,实现难度也最大。只有当法治文化体系得以建构,法治理想与法治追求融入于社会生活之中,法治的要求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法治中国的梦想才可能成为实现,公平正义才有可能落到生根。

  法槌具有直观性、可视性,法槌的使用与推广是为了维护法庭审判秩序,保障法律的正常运行,在法槌的背后蕴含着规则至上、司法独立等的法治精神与理念,法槌的使用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旁听人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因此法槌的推广与使用并不是形式大于内容的无用之举。

  三、法治文化的任务

  我国的法治建设虽然不断取得新进步、新成就,但是我们在法治的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人治思想严重、司法权威不足、违法违纪现象层出不穷等问题。这些问题能否顺利解决将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社会的安定和谐,政治的民主推进,生态环境的绿色可持续。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方面。"现实中意图通过教育、思想宣传等方式提高干部个人素质进而促进干部队伍净化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是维护、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并不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因素,而且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旧体制已经失效,而新体制,尤其是正确的利益导向机制尚未到位之际,各种腐败现象就可能得到机会借以滋生蔓延,既有的法规和政策也难以奏效。,各种腐败等不合理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制度,因此,我们应从健全和完善制度本身着手。

  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司法制度的全面深化改革正在稳步推行,法治的全面建设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门议题,而如何顺利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实现法治中国的构想,为依法治国不断开创新局面则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重大课题。

  文化作为人的生活样式,在一个法治国家必然有自己健全完善的的法治文化,同时,法治文化作为人的创造又反过来影响特定区域的人和社会组织,使他们更好地适应法治社会,使他们更好地融入于法治国家。而我们研究法治文化的目的与任务也是为了培育和塑造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法治文化体系,力图通过思想、制度、行为等多角度、全方位的深入研究,为我国法治的发展提供理论引领与指导,并从理论的进度上为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与理论保障。同时,当法治成为个人的生活方式、当法治精神成为社会与国家的行为标准,这些现实的改善也会在实践层面促进我国法治文化的理论提升与进步。

  第二节法槌对法治文化建构的意义

  符号是文化的基本要素,同时又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一个以符号为基础的严密的系统,从文化意义来说,没有符号就没有文化。

  当前,在不断强调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加强符号的建设与系统化研究,更有必要通过符号去完善法治文化的建构,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法槌是司法符号的一种,也是司法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槌的推广与使用对我国法治文化的建构是有一定的有益作用的。

  一、树立司法权威

  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心态:一方面痛骂贪污腐败,以权谋私者,另一方面却希望自己的亲人朋友身居高位,手握实权并且能够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牟取些许利益。一方面抱怨别人道德素质低下,不遵纪守法,另一方面自己却总是想办法找捷径,钻漏洞。凡此种种,都说明我们国家法治尚不健全,民众的法治意识尚不健全。

  然而我国司法界和学界一直存在着重内容轻形式的倾向,认为法槌的使用不能推进司法建设或提高法官素质,而且在现代这个"除魅"的理性化进程中,法槌却在唤起人们的类宗教的非理性情绪。实际上法槌的引入不仅蕴含了司法改革者所欲表达的秩序性、权威性等司法理念,有助于营造仪式化的文化氛围,更是给全体公民一个信号,国家的司法权力掌握在具有公正性与权威性的法官手中,公众可以通过具体案件的审判,监督司法权力拥有者是否合理运用司法权力。公众可以通过仪式化的审判,了解司法程序,接触并学习相关法律。正是通过这些符号的推广,使全体公民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使全体公民对司法内容有了深一步的了解,使全体公民有可能感受到每个案件中的公平正义。

  法槌的引入也是对法治文化行为习惯层面的完善与补充。法槌在手,法袍加身也使法官们有了共同的职业符号,使得他们同一般的社会公众区别开来,这些符号的推广既促使他们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地提升个人素质与业务能力,自觉地维护手中权力的神圣性与权威性,也督促他们在每个案件的审判中都遵从案件事实和具体的法律规定,审慎地吸收民意,最终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判。在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中,法槌、法袍等仪式化的符号也容易塑造出一种神圣感的气氛来说服当事人,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公民只有在具体个案中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司法的权威才能树立,公民才能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在日常行为中将法作为行动的准则,作为生活的信仰,形成人人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社会氛围,这样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建立,法治中国才有可能实现。法槌的使用、法袍的穿着等都是对我国司法仪式的重要完善与改进,正确地运用这些符号有助于司法仪式的顺利进行,有助于司法程序被民众所认知、理解,进而有助于我国司法权威的树立。

  二、培养法治习惯

  无数国家的经验证明,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不能仅仅有司法制度、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建立与完善,更要有全体公民懂法、守法、信法、用法的氛围。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文本、法律规定已经不是现时所亟待解决的问题,公民懂法、守法、信法、用法的法治习惯却是现实而紧迫的。

  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全体公民的法治习惯、法治素养。但是公民的法治习惯、法治素养的形成却非一朝一夕,司法改革在稳步前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正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次有力推进,会议明确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但是,我们也不能盲目乐观,全体公民的法治习惯、法治信仰的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单靠在象牙塔中学习的法治知识虽然有助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但是法治习惯、法治信仰的形成却需要更深层次的内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塑造与培育。

  引进法槌以加快司法改革,并非是本末倒置,搞形式主义。我们是应该把重心放在制度的学习与建设上,把重点放在司法人员素质的提升上,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法治社会的建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先推动一些更容易处理或更容易见到成果的问题的解决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而且通过对西方法治形式与表象的学习和模仿,我们才有可能加深对内容与结果的认同和欣赏,才有可能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形成合力,才有可能有改革下去的勇气与动力。而且,如果法槌在现实的使用过程中与公平、正义等法治追求相契合,那么,无疑会更快地促进人们形成法治精神,培养人们的法治信仰与法治习惯,促使人们在具体的社会交往中形成办事前考虑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解决矛盾时遵守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时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国徽的悬挂,法袍的穿着,法庭位置的布局等与法槌等动态符号共同构成的法律仪式可以将仪式化的程序赋予秩序、正义等的法律理念,使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规定之后的东西以生动的形象向世人展示。仪式使法律与人紧密结合,使人们更易于培养法治习惯,也使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成为可能。

  三、形成法治信仰

  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治社会的建立更需要对法律的信仰,对法治的追求。然而,近年来,关于中国人的信仰问题越来越多地被提及,甚至有一部分人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少信仰,中国人缺少精神支撑与指引。

  "信仰是指人们关于普遍、最高或极高价值对象的信赖和追求。"因此,信仰可以使人的活动以"最高价值"为核心并将其作为人的"主心骨",进而指引人们的行为。通过一定社会群体的信仰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其文化发展水平,知晓其精神面貌。信仰的内容可以是千差万别的,有宗教,有权力,有科学等等,西方社会普遍的以宗教为信仰,并将宗教视为信仰的主要形式。但是如果就此将"信仰"与"宗教"混同,认为只有信宗教才能称为信仰,那就太过片面。人类个体差异和所处社会情境的不同决定了信仰的不同,任何一个民族或者文化都是包含了信仰问题的,有的只是信仰这与信仰那的不同,而不应该是有无信仰的问题。中国人是有信仰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了一种以'天地'特别是'天'为对象的根本信仰。'天'被看作是宇宙自然力量和社会人伦秩序的最终依据和最高化身。"但是,在面对全球化浪潮的时候,我们的传统信仰方式是面临着挑战的,因此,我们就有必要重塑民众的信仰。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决策下,我们有必要也有条件去培养并塑造民众的法治信仰。而且通过司法仪式的展演,我们也能够最大限度地了解法律,理解法治。

  司法仪式是将一系列的符号经过一定的排列组合表达出来的,它能够营造出一种庄严肃穆的氛围,使参与其中的人们心生敬畏。通过仪式的象征性,司法仪式与信仰契合。因此,在重塑信仰的问题上,我们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将信仰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改革发展联系起来。我们可以通过具体的司法符号与仪式的展示,向社会公众宣扬秩序、自由、正义等的法治理念,并通过系统化、科学化的阐释和发展,使之符合现代社会潮流,使之制度化、全面化,从根本上成为人们日常的行为方式,成为人们共同的精神家园。

  相信经过司法仪式的权威公正地展演,民众会逐步了解法律规则,理解法律的含义,尊重法律的理念,并将法律作为生活的指引,作为人生的信仰。只有法治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人与人的交往才能变得单纯而友好,社会的运转才能有序而高效,国家的发展才能行稳致远。只有法治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法治中国的梦想才有可能实现,法治文化才有可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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