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行政问责过程中的正义性探析
【第一章】行政问责程序正义的缺陷探究绪论
【第二章】行政问责程序正义的理论概述
【第三章】我国行政问责程序正义的现状与不足
【第四章】程序正义视角下我国行政问责的完善
【结语/参考文献】马克思正义观下行政问责程序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摘 要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构建和谐、责任政府的应有之意。行政问责在"非典"事件之后应运而生,成为我国建设和谐、法治责任政府的内容之一。
近年来,我国行政问责在长沙、南京等地相继展开,出现了覆盖面积扩大,程序化水平提高以及更加注重民主性的良好势头,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行政问责过程缺乏公开性、裁判者的不中立以及程序不对等等现象。
本文主要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分析行政问责的内涵、概念,突出行政问责应当是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未能完成积极责任的状态下产生消极责任时运行的机制,这种机制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人民主权思想和公平正义思想有强制性、委托性和公共性特征。行政问责过程中最主要的就是它的运行过程,而只有这个过程的正义才能真正体现实质的正义,并且这个过程正义也是行政问责的合法性基础。在综合马克主义法哲学、唯物史观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观点后,文章认为程序正义应当包括制度的正义、价值的正义以及人的正义。基于这些环环相扣的理论基础,文章首先围绕行政问责三大过程"启动-实施-救济"中的程序正义,然后在肯定我国制度改革的同时,探究出在我国实践中存在包括缺乏公开性、裁判不中立以及程序不对等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历史文化束缚、公众参与缺失和程序机制的薄弱等。最后,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学、人民主权以及公平正义等经典内涵,结合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程序正义对行政问责程序全过程的价值导向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塑造宪法精神下的程序正义理念,即宣传宪法精神中所包含的人民民主专政应有的公正、公平等民主精神从而塑造公众的程序正义理念;二是强化民主制度下的公众参与,就是要完善行政问责的听证制度和程序正义的法律体系;三是建构程序正义的操作机制,把包括触发、参与、协调、专家咨询、制约以及公开在内的六大机制加以重构。
关键词:行政问责;程序正义;马克思主义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