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医学论文 > 基础医学论文 > 预防医学论文

某学校采购桶装水无生产日期标签的处理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8-07 共894字
摘要

    1 案情介绍

  2014 年 6 月 4 日,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到某学校,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学校管理员的陪同下,对某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学校给学生采购的某饮用水有限公司的桶装水 64 桶中有 12 桶标签上未标识生产日期,其余 52 桶饮用水标识的生产日期是2014 年 6 月 1 日。卫生监督员随即进行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对该校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学校负责人和陪同检查人确认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内容并签了字。该校负责人于 6 月 5 日到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了陈述。

  6 月 6 日,案件承办监督员就此案进行了合议,合议人员一致认为某学校未对该批桶装饮用水及时进行验收,致使该校提供的桶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介于学校未提供给学生饮用,未造成严重后果[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该校 2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议后,监督人员按程序向该校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学校确认违法事实存在,放弃了陈述、申辩,也不要求听证,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签下了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放弃听证的文字,学校负责人签收。6 月 7 日,某县卫生局向该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学校负责人在《送达回执》上签了字,当天下午该校自觉完全履行行政处罚。

  2 案件评析

  关于本案是否需要移送其它监管部门处理的分析《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2012 年 9 月 24 日 ) 未规定桶装水标签标示不符合要求属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所以以后监督人员发现此类应当及时移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3].

  参考文献

  [1] 刘录春 , 遇婷 . 鞍钢厂区职工饮用桶装水水质变化分析 [J]. 职业与健康 , 2005, 21(10): 1560-1561.

  [2] 黄艳 , 王定明 , 余春等 . 某市一起桶装饮用水污染引起的甲肝暴发调查 [J]. 现代预防医学 , 2009, 36(20): 3947-3948.

  [3] 沈纪川 , 林君芬 , 高洁等 . 浙江省一起由桶装水所致的诺如病毒胃肠炎暴发调查 [J].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 2011, 32(8): 800-803.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