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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监管难点与政府监管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2-30 共36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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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管问题探究
【第一章】政府监管在市政道路建设中的作用研究绪论
【第二章】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管概述
【第三章】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与监管内容
【第四章】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监管难点与政府监管
【第五章】长春市龙湖大路工程案例分析
【结论/参考文献】市政道路建设中质量监管改进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4 章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监管难点与政府监管
  
  4.1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管的难点分析
  
  其一,由于市政道路施工的现场环境复杂,并且很难完全地封闭交通,所以施工过程往往较零散、连续性差、量大成为了其质量监管的特点。此外,电力、电信、有线电视、供热、煤气、给水、排污管道等各类网络管线相互交叉、彼此干扰,使施工现场显得更加拥挤,当施工时无法确定各类管道的位置,就会将其挖断,这样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并且将格外增加了投资的费用,阻碍的正常的施工,进一步加强了市政道路的施工质量监管难度。
  
  其二,高出作业的难度较大。在城市中,随着车流量的不断加大,市政高架桥的建设也逐渐加强,市政高架桥的施工是高空作业,并且桥下两侧的道路作为行人和车辆的临时通道,通行并不间断,这对高空吊装和脚手架安全等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如果在施工中发生了安全事故,那么就会伤及到过往的车辆和行人,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事故的性质也相对严重。
  
  其三,市政道路工程容易被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所影响,基于地理条件、地质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因素都不尽相同,即便是在同一施工路段上进行同一施工作业,所用的施工作业方法也有可能不同,这样将使安全管理有可能存在方法差异,也就是说,对不同的施工机械和不同的施工工艺将采取不同的安全管理措施。市政道路工程大多是露天作业,这将受到天气和温度的影响,气候的变化也将对生产安全产生严重的影响。
  
  其四,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往往位于城市的内部,施工长期通常比较狭窄,大多进行的是围挡施工,这对交通和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此外,灰尘和噪音也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为了尽可能的减少这些不良影响,市政道路的施工进度大多要求较为严格,工程周期不准推后只能提前。相关部门为了抢工期,市政道路的质量监管和控制就容易缺乏周密性,其后果就是加大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管的难度。
  
  4.2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管
  
  市政道路工程的监管是极其复杂的一项系统工程,市政道路的监管过程涉及了众多的个人和机构,这其中有利益为先的建筑单位,还有具备行政审批权的政府监管机构,也有关心着项目规模和功能的相关使用单位,以及纪检、监察等公共监督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舆论性的社会监督。①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监管体系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建设单位和质量检查监管单位,二者是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2)政府机构的微观监管。(3)政府宏观监管。
  
  4.2.1 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理的一致性和差异性
  
  (1)目标一致性
  
  社会监管与政府监管主要监管那些工程质量和不合格和不达标的企业,并要求这些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二者在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监管中发挥相辅相成的作用,其目标具有一致性,均属于质量的检查和监督体系。
  
  (2)差异性
  
  ①监管性质的差异
  
  政府监管是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全部的建设工程和相关的建设单位都纳入到政府监管的管辖范围。社会监理大多指社会服务与咨询,工程项目的犯人和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是相互委托和协作的关系,它是以合同形式来确立双方关系、义务和权利。政府监管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而社会监理并不具备法定的强制性。
  
  ②监管方式的差异
  
  政府监管的相关部门是通过抽查与巡查的方式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而监理单位是按照相关的监督规范来进行旁站式监督和巡视监督以及平行监督。此外,还依照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全方位的现场监督施工单位的相关建设活动。
  
  ③工作依据的差异
  
  政府监管是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开展对应的工程质量监管。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政府监管的权利范围。社会监理是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技术标准来行使质量监管的职能,一般在监理合同内对其责任、权利、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
  
  ④工作重点的差异
  
  政府监管主要从宏观角度监督和调控建设工程的质量,其重点以工程的建设活动和其行为作为监管主体,按照一定法规对质量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抓,从而规定工程建设的相关参与方的行为。社会监理是以微观角度调控项目工程,特别是具体控制和监督市政道路工程的每个程序和环节。
  
  4.2.2 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地方政府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往往不能严格地履行自身职责,做不到依法办事。政府部门根据职责的不同进行分工监管,如审计局、住建局、安监局等都在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常常出现多人领导现象。在实际的质量监管过程中,这些部门往往由于市政道路工程的投资方是政府,存在上下级关系,顾忌颜面,不能够做到严格的履行责任,导致政府监管形式化,进而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监管作用不能够充分发挥出来。此外,这些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能界限不清,往往互有交叉和重叠,使整个监管体系取法系统性和协调性,从而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无法有效监管。
  
  4.3 提高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管的措施
  
  在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点问题,为保障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更快更好推进,确保市政道路在投入使用后能够质量过关,就需要提高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全面监管,从而是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更好的发展。
  
  本文就提高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管提出以下两天建议性措施,以作参考。
  
  4.3.1 健全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管的制度与机制
  
  健全并逐步完善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制度可以使市政道路在施工的过程中能够做到质量监管的有理可查与有据可依。建立相关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机制能够使监管工作更加的透明化,做到公平、公正与公开。在建立健全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管制度与机制的过程中,应该将所有在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类情况均考虑在内,包括用制度与机制约束贪污舞弊现象的萌生。在另一方面,在市政道路质量控制中还要注重政府监管的改革与完善,并构建相应的举报与处理机制。总之,建立健全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管的制度和机构能够使工程质量监管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和机制约束中得以有效开展。
  
  4.3.2 改革政府监管的模式及机构
  
  (1)政府监管模式改革
  
  ①增强政府监管的市场化
  
  市场化和社会化是政府监管模式不断完善和改进的必然趋势,这需要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政府监管引入现代企业的监管制度,设立独立法人来承担监管的责任和义务,并最大限度的发挥有限资源的使用效用。我国可以通过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统一规划和管理政府监管市场化等措施来是实现上述目标。当前,国家各部门都在精简机构,在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管方面应建立专业化较强的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这一机构必须公开、公平地对市政道路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并且能够恰当处理好多个利益集团的关系,从而逐渐提升质量监管的水平。

        政府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委托行为应逐步规范
  
  由于政府的监管机构在保障和增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中法规重要作用,因而其受到了政府的较大重视,其地位日益凸显。然而,监管机构的市场化也日益加快,就悄然出现了授权寻租等行为,这极大的扰乱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进而出现各种腐败现象。这使得相关的建设行政主管机构和部门的授权合法性与公正性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基于此,要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来管理这些质量监管机构,使之透明公开竞争。
  
  ③进一步提高政府质量监管机构的有效性与人员专业素质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监管会接触大量的测量、勘察、路基路面建设以及管线网络布置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政府监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若不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就不能完成监管工作。所以,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定期考核变得尤为重要。应该通过对监管企业的资质登记注册、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监管机构人员参加技术培训等措施来适应科技和形势发展的需要。此外,还需要激发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体系,规范相关人员的监管行为,这样才能较好的发挥监管机构的职能。
  
  ④政府的质量监管制度合理化推进
  
  根据公平竞争的原则,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监管机构的内部管理,从而推动监管市场逐渐规范,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其一,按照国家先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平公开处理问题。
  
  其二,提升政府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建立政府机构的正面形象。
  
  其三,引入先进的现代去也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机构的法人制度。
  
  其四,提高监管管理的透明度,将各项手续合法化,并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以进一步规范监督授权的环境,进而以防政府机构的垄断行为。
  
  其五,进一步增强政府质量监管的信息化管理,将监督和管理分开,提升监管效率,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政府监管机构改革
  
  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规模日益扩大,这对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监管部门提出了统一管理、监督与管理分离机制、监管机构专业化等一系列新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进行政府监管,进而促进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政府监管部门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此外,还需要不断地提升质量监管机构的人员监管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着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管,协调各监管机构和建设主体间的关系,改革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管的机构设置,以便更好发挥自身职能和作用。逐步建立监管信息体统体系,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综合监管工程的质量。这些都需要以国家的法律体系作为依托和保障,来确保市政道路工程政府监管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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