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行村级财务管理模式比较分析
3.1、村级财务管理模式的种类
3.1.1、“村账村管”模式
“村账村管”模式,是村级财务管理的基本模式,主要是指按照民主理财的原则,由村集体组织实行集体资产和账目的管理。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模式的主要依据是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来实行;(2)模式的实行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3)模式的实行方式主要是独立配备会计人员,独立设置账簿,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核算,独立管理。(4)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主要是能够摆脱乡镇(街道)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约束和监督,第二是由于独立配备会计、出纳等专业人员,会计账簿齐全,使得会计核算比较规范。(5)这种模式的适用范围主要是经济发达,集体经济发展较好,财务管理水平较高的村组织,这样的村组织数量不多。根据村账村管模式,村组织应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来审核村集体的收支凭证,并对此真实性提出意见,要定期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配合经管站进行审计监督,这样才能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3.1.2、“农村会计委派制”模式
农村会计委派制指的是,由村组织所在乡镇为选聘单位,组织考试,面向 社会招聘会计人员,经过集中培训后统一委派到村内从事会计工作。这样选拔出的会计人员接受乡镇的统一管理,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独立处理村组织的会计业务,参与村组织的内部治理。
“会计委派制”模式的主要特点有:
(1)改变了村会计受村干部干预会计业务的现象,更大程度的履行了会计监督职能。
(2)对会计人员的任用管理进行了更大程度的改革,使得村会计人员的选拔更为公平公正公开,强化了会计的独立性。
(3)与村账村管模式比较,这种模式的基本财务管理方式与其大致相同, 只是村会计由乡镇聘任并委派。村会计的选聘直接由乡镇来进行,通常有考聘制和选聘制两种。考聘制,也有的称为会计异地任职,是由乡镇面向社会公开考聘, 通过农经局等县级主管部门来进行培训和考核,通过后由县级主管部门发放任职资格证书,并且委派到村组织从事会计工作。选聘制,是根据乡镇制定的选拔标准,村组织自行推荐会计人选或村民自荐,然后再由农经局等县级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考核,在三人以上的后备人选中根据村民投票选举出会计人员,再又乡镇统一委派。
(4)这种模式下,会计人员的工资多数由乡镇向村统筹,或者由乡镇财政支付, 统一考核, 统一标准, 统一发放。
(5)这种模式的适用范围较窄,还处于探索阶段,仅在部分地方实行, 数量较少。
3.1.3、“农村会计代理制”模式
农村会计代理制是指在“三个民主”和“四权”不变的情况下,由各村的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支票据送乡镇的经管站记账的会计治理体制,即“村账乡记,组账村记”。乡镇会计人员由其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对提高农村财务核算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控制农村非生产性开支,减少农村非经营性支出,理顺农村干群管理,保证农村稳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3.1.4、“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模式
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是指村集体对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把村账务交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集中核算,而且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乡镇经管站代理。
这种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有:
(1)由各乡镇统一建立农村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与村组织签订村级财务代理书面委托协议书,来代理村级会计、出纳业务;(2)会计核算中心设主管会计、联村会计若干名;(3)会计核算中心为各村分别设立银行账户、分别建立账簿、分别核算收支,银行账户印鉴由会计核算中心与村组织共同管理;(4)村组织不设会计人员,只设一名报账员,主要管理票证、集体资产,登记农户往来,同联村会计结账;(5)村组织成立专门的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村级发生的收支凭证,对村级收入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提出意见;(6)这种模式的适用范围:适合村级经济业务少、会计人员素质低、管理水平差的村组织,是最近刚兴起的一种新的管理方式.
3.2、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及效果评价
3.2.1、“村账村管”模式及效果评价
村账村管模式是由独立的村级财务管理部门来运作和管理村集体资产。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有:
(1)由乡镇政府和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约束,定期对村级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审计,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这种管理模式由村民或村组织自行代理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处置权,有独立的自主权,其村级财务工作基本不受乡镇政府的控制和干扰。
(3)在村账村管财务管理模式下,村民或村民委员会对村内资金有自主支配权。村民委员会以资金使用受委托人的身份(即广大村民为委托人,而村级财务管理部门为受委托人),对村集体资产进行高效配置。村级资金主要体现在造福村民上,在村级资金的投资活动中,村级资金的产权关系和资金管理的委托代理关系比较难,只有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村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及村民的生产积极性,为村民创造更大的财富。但是,村级财务管理部门不能涉及具体经营活动,只是受托代理人,只是责村级资金的使用、监督和收益分享,不得干预村组织的各项经济活动。
(4)在村账村管这种财务管理模式下,一般聘任比较熟悉本村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当地人为会计人员,使得会计人员有相对的独立性,能够实现村集体资金的适时管理。在这种模式下,村级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与村民委员会能在第一时间清楚的了解集体资产、负债以及权益,能够在村民主理财小组以及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适时合理地运用村级资金,作出村规划发展等方面的科学决策。在这种模式下,通过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及财务决策和财务监督等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过程,村民能够公平公正的选举村民委员会和村级财务管理组织的成员,更多的参与民主理财和民主决策,体现了村民的民主性和自我决策、自我管理的特征。
村账村管模式作为最基本的财务管理模式,能够更大范围的集中村级资金,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财务决策上,容易产生一言堂,就是村干部和村级财务的主要负责人员在财务决策上有绝对的控制权。这样不仅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容易滋生腐败,使得村级资金的运用得不到有效配置,给集体财务带来极大的损失,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2)民主监督落实不到位。村干部利用职权之便,干预村级财务管理公开工作,使得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不高,难以开展正常的民主监督。广大村民缺乏监督意识,财务知识欠缺,过分信任村干部的决策等,使得村民无法对村体积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在这种模式下,村级财务会计队伍很不稳定。由于村委会直接选举会计人员,使得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着“换一茬干部,换一批会计”的现象。这样就容易造成财务会计队伍不稳定,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很难提高。这样不仅影响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也影响了会计核算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使得会计制度执行难度加大,给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不便。
总之,村账村管这种村级财务管理模式,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村民财务自理性,但是容易导致集体经济组织混乱、加剧干群矛盾、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效率低下等现象,容易产生小范围的集体主义。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实行到一定阶段后,会带来越来越度的矛盾,对于我国现行农村经济体制来说不是很符合,不能适应农村新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农民在新时期的新要求,因此,此模式不提倡使用。
3.2.2、“农村会计委派制”模式及效果评价
农村会计委派制是指,由乡镇(街道)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财会人员, 经择优录取、集中培训后委派到辖区内村、组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有:
(1)被委派的财会人员按照制度规定独立处理村、组的会计业务,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参与被委派村、组的内部管理。这样就强化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对任用管理会计人员的制度进行了改革。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对任用管理会计人员的改革,这种模式强化了村会计的独立性。这种模式最初于1989年在湖北省老河口市开始试行,1995年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999年前后在陕西、江苏、广东、河南等省份广泛推行。
(2)在明确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的前提下由乡镇政府财政所统一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受乡镇政府委托,对乡镇政府负责,对村会计人员的委派、培训、指导负责。由村民委员会设立村会计站,对村民小组及村组企业的财务、会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村会计站接受乡镇农村会计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3)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村组会计人员,并派驻各村委会会计站。村组财会人员实行易地任职,其人事关系隶属于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与会计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利关系,并且对村组财会人员有人事管理权和任免权。
(4)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定期对村组财会人员进行考核、适时轮岗。主要考核村组财会人员的素质、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决定对村组财会人员的奖惩,定期对村组财会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在聘任期满后,根据村组财会人员的工作表现决定继续其继续留用还是解聘。
(5)农村会计委派制财务管理模式是委托代理理论在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运用,有以下几点优点:
一是在这种模式下,独立的农村会计人员能够为农村集体组织提供独立于农村集体组织之外的监督。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向农村委派会计人员,独立于村组织之外,这样村会计人员能够客观公正地提供财务信息,进一步强化了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
二是这种模式加强了农村财会队伍的统一性。通过社会公开选聘财会人员,保证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较高,促进了农村财会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三是这种模式能够规范村级财务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有利于村组织依法理财,增强了村组织的发展后劲,有利于带动村组织经济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6)农村会计委派制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不足,容易造成会计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之间关系紧张,甚至同流合污。
(7)此模式的适用范围是集体经济发展程度较高,乡镇财政力量雄厚的村组织。由于实行这种模式的管理成本较高,乡镇财政困难或集体经济薄弱的村组织难以开展这种模式。
另外,在施行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才能避免过多的矛盾激化:
(1)要处理好乡镇(街道)政府会计工作管理与村级会计工作管理之间的关系;(2)要处理好会计委派人员管理与对会计核算事项的决策和管理之间的关系;(3)要处理好会计委派人员与村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4)要处理好会计委派人员与村级出纳人员之间的关系;(5)要处理好对会计委派人员的管理与乡镇政府自身会计人员管理之间的关系;(6)要处理好会计委派人员与村级财务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总之,要处理好会计人权与事权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公平、高效。
3.2.3、“农村会计代理制”模式及效果评价
农村会计代理制,即村账乡代管模式,是指在农村财务管理过程中,村级财务账务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并且由县级单位进行监督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在9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由于实行农村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改革,将收付记账法改革为借贷记账法,村级财务人员不适应记账方式的改变,出现了“捆捆账”、“包包账”的混乱现象。为了防止这些现象的发生,提出了“村账乡代管”的管理模式,即农村会计代理制。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有:
(1)保持了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由乡镇政府财政所成立统一的村级财务管理中心,由村级财务管理中心的专职会计统一对村集体财务进行代理记账,但是不代管资金。
(2)村组织只需设报账员,撤销原有会计人员。报账员需定期持经过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通过并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的单据到乡镇财政经管服务中心,经其会计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以每月或每季度为一个核算区间,定期对各村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并由县级管理机制对会计核算行为进行监督。
(3)这种模式与“村账村管”模式不同的是,由乡镇(街道)政府统一单独设立村级财务管理的核算部门,由县一级别管理机构对其会计行为进行管理监督。这种模式与“会计委派制”相比,会计人员的管理方式不同。会计委派制是由乡镇(街道)建立的农村会计代理中心这个会计委派主体委派会计人员到村任职,而会计代理制模式则是将乡政府会计人员作为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实际就是把村级财务工作委托给乡财政经管服务中心代管。委派制是将其乡政府会计人员与村级会计委派人员完全分离,各司其职。
(4)会计代理制模式的本质是将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的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着手于事前控制。
这种模式与传统的“村账村管”,“会计委派制”模式相比,有以下几点优点:
(1)会计代理制模式,有利于规范财务会计行为,实现事前控制。由于村账乡代管,乡镇会计人员专业素质较高,他们在记账时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会计核算,比如根据财政部、农业部联合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各村报账员送交的原始单据或自制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有:开支是否又村支书和村主任的签字审批,是否有村理财小组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规定限额等,审查合格后,再对村、组集体财务进行集中核算。这样就把事后控制变为事前控制,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腐败问题的发生,减少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不合理开支。
(2)会计代理制能够把农村民主监督与乡镇监督相结合,有利于集体资金安全、高效有序运作。会计代理制模式主要是进行账务管理,这一模式的原则是:村级账务活动由乡镇财政经管服务中心统一处理,村级经济活动及资金运行情况在账前就对其进行了审核,实施并强化其监督管理职能;村组织拥有村级集体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按照不同额度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批,一般是经过财务负责人、支部村委主要领导、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批,这样就加强了农村财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账务、资金相分离的方式,使得乡镇监督与农村民主监督相结合,保证了集体资金安全有序运作。
(3)会计代理制解决了当前农村基层组织财务收支混乱的状况,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改善了一村多账或长年无账等严重现象,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会计代理制模式与村账村管模式相比有很大的进步,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村账乡代管需建立在村民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但大多数乡镇尽管己经实施了会计代理制,却进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和签订委托协议,未履行法定程序。乡镇(街道)通过这种模式对村级财务干预过多,容易使村级资金的使用受限,不能第一时间解决村民的现实迫切需要,为了防止这些现象的发生,落实好会计代理制模式,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作为一级核算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金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因而乡镇没有权力对村级财务资金进行直接管理,村级财务应该由村民或村民自愿委托的代理人来管理。因此要全面推行会计代理制,必须建立在全体村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并与乡镇(街道)财政经管服务中心签订代理记账协议,才能开展会计代理制。
(2)要落实好会计代理制,必须要正确处理村级财务管理主体与乡镇(街道)对村级财务管理的会计核算工作受托责任的关系。要坚决防止出现乡镇(街道)利用记账权力调用、挪用或侵占村级资金的现象;另外,村级资金的管理也不能过分由乡政府管理,严禁乡财政通过对村级资金的审批、审核、管理等各个环节来严重削弱村级财务管理权。此外,在会计代理制管理模式的实施过程中,也要防止村委会为了自身利益而掩盖资金使用实情,瞒报、少报资金,设置“账外账”的违纪行为。
3.2.4、“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模式及效果评价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指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成立财务结算中心,将全乡镇所辖村的村级财务核算工作集中在一起,统一管理、核算、公布数据。财务结算中心作为非行政性组织,独立于乡镇政府之外。这种模式与村级会计代理制和村级会计委派制不同点在于村级财务结算中心的工作是服务性的,不隶属于乡镇(街道)政府的直接领导,是一个纯服务性的非营利组织。可以说这种模式结合了村级会计委派制和村级会计代理制模式的优点,是两者的结合。
在我国农村部分地区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模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制度设计上都较为合理,是探索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过程中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弥补传统“村账村管”模式下会计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的缺陷,对于提高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有着积极的作用,其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实施,能够有效地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控制或减少腐败的发生,维护集体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通过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农村会计人员的考核聘任及工资福利这方面摆脱了村领导的控制和干预,这样他们就可以独立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这样就能有效的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维护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也能有效的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第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实施,有利于在农村形成有效的考核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农村财会管理水平的提高。
通过实行会计委派制,农村会计人工资由乡镇经济管理站(或财政所)承担,不再由村里的领导控制。这种形式避免了村领导干预会计记账甚至控制会计人员按其意志进行会计核算的腐败问题的发生,村干部无权操纵村村会计的日常工作,更不能命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扰乱正常秩序的村级财务会计工作。这就使得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增加,并且通过乡镇经管服务中心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完全脱离了村级领导,这样就可以建立一个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创建了农村财务会计管理良好的操作环境,提高了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第三,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实施,能够建立公平竞争的用人机制,加强农村会计人员的稳定性。
通过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能够选拔出业务能力强、文化水平高的财会人员到村任职,彻底改变了农村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机制、村委会不再对农村会计人员的任免有绝对的掌控权,从而改变了农村财会人员随意任命、变化频繁、不规范的现象,从而极大地增强了会计人员的稳定性,建立了公平竞争的用人机制。另外,通过会计委托代理制,增加农村财会人员的竞争机制,刺激了他们的学习会计专业知识的热情和积极性,有助于养成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实行能力和专业素质,有助于为农村财务管理系统的管制制度化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能够确保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
第四,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实施,使得农村财会人员能够对村级财务进行严格把关,提高了农村财会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助于减轻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矛盾,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协调发展。
通过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农村会计完全独立于村委会之外,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与所任职的村没有实质性联系,对村里的财务收支审计检查也是相对独立的,这样就在某种程度上杜绝这个村子的不合理支出(尤其是可以有效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另外,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实施,避免了村干部对村级账务的干预,使得会计人员能够公正公平的进行会计核算工作,这样大大提高了农村财务信息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环节了因农村财务部透明而引发的农村基层干群关系紧张的情况,为农村经济的稳步快速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五,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实施,有利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避免了国家财政资源的浪费。在农村通过税制改革后,农村财务的收入核算项目大大减少,收入和支出差距越来越大,农村村委会日常开支及公用经费的资金来源大部分依靠国家的支农资金,这样就会造成国家支农资金的乱用。通过实行会计委派制,能够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避免资金的不合理开支,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了国家财政资源的浪费。
第六,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实施,增强了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使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会计委托代理制不仅建立健全了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使得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工作更加规范化、透明化,使得各项审计监督措施不断完善,营造了良好的农村财会工作氛围;而且进一步加强了会计监督职能,增强了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
但是也要认识到村级会计委托制的财务管理模式仍是一种过渡性质的制度安排,在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上还不够完善,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同会计代理制同样的问题,即很多地方的村组织没有真正意义上受到村集体经济或村委会的自愿委托,二是采取一刀切,无论自愿与否都“被签订委托协议”,有的地方甚至都没有签订委托协议。
另外,委托村会计结算中心记账,村级财务工作中必要的会计账簿、相关凭证等由结算中心代为保管,这样就不利于村组织及时掌握本村的财务情况,也不利于管理债权债务,从而影响了村级组织日常活动的有效开展,影响了责任的落实与追究。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保证会计委托代理制的顺利实施,在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的过程中,村组织要遵循以下几点基本原则:
(1)核算主体保证不改变。在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后,要继续保持原有以村或组织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的独立性,不能借会计委托代理之名分解合并原有的会计核算单位。
(2)资产所有权保证不变。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会计结算中心只代理记账,不管理资金,村组织仍然有权支配集体资产所有权及其使用权、收益权、决策权 ,债权债务仍由集体经济组织清收和偿还。不能混淆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借会计委托代理制之名逃避责任。
(3)保证代理不越权。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会计结算中心作为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出具财务会计报表,不得越权代理其他生产、公益事业支出等工作。
必须注意的是,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是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时,首先要清理村级账目,做好村级财务账目的交接工作。村组织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已发生的各类村级经济业务做好账务处理,及时的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严格按照程序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关手续做好账目的交接工作,保管好相关的档案材料。
二是在实行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时要及时上交村级各项收入。各村必须将收到各项收入款在 5 日内上交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由该机构设立资金专户,统一进行管理。严禁村级组织发生现金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三是在实行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时,村级支出必须实行报账制。根据各村情况,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及时测算核定出各村每月现金周转数额。其使用手续必须齐全,并存有合法的原始凭证。而且,对超出的支出,应先做出项目计划,然后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经过有关农经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借支。在工程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报账、结账。村内承办兴办的生产公益事业,无论是使用的筹集资金,还是使用村集体原有积累,一律由村民委员会做出预算,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最后并由乡镇政府备案方可实施。
四是账前审核。每月村组织的出纳报账员应将有关收支的单据、收付凭证等报送会计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账前审核,超过规定限额的收付凭证须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入账。
五是在实行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时,要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向村民公布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委托代理机构要按照财务公开制度要求,以村为单位,将按期编制的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公布表交给各村的出纳报账员,经村委会讨论同意后,在村财务公开栏处按时张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听取群众合理意见,不断改进村级财务会计工作。
六是在实行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时,要不断探索完善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切实做好审计监督工作。保障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顺利实施是完善的农村财务管理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也加强了农村审计工作的实行力度。农村各级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发挥其审计职能,切实起到审计监管作用。乡镇景观站要对村级各项收支情况以及村级生产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情况及时的进行审计,县级以上农村经管站要对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村级会计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依法进行监督,从而建立起三位一体的村级财务监管机制。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问题:
首先,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的经费来源及收费标准制定问题。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为了满足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需求,通常要向所代理的村级组织收取一定的会计代理服务费,其收费标准必须报经县级农业部门批准。为了不给所代理的村增添过重的经济负担,制定的收费标准不能过高,服务费一般不能超过所代理村当年经济业务额的一定比例,并且限定每年每村最高不得超过一定数额。因为收费过低,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发展,而收费过高,则会给村组织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影响村集体经济发展。因此, 地方乡镇政府要及时出台有关政策,保障会计委托代理机构有相应的经费,保证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能够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与通常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制相比,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有以下几个不同点: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且由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与村级组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接受村级组织委托后才能为村级组织提供会计服务。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与村级组织不仅是单纯的委托代理关系,会计委托代理机构还受到乡镇(街道)的领导监督,不仅代表村集体的利益,保证村级财务的合理合法,还对乡镇政府负责,代表政府对村级财务行为进行监督。
最后,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过程中,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政府监督检查机制不到位,某些委托代理机构不按照村集体组织的意愿,或隐瞒真实情况,擅自违反委托代理规定,对村集体财产擅自处理,侵犯村集体合法权益。
二是地方政府未同村集体商量,或村民代表大会未通过,通过行政决定强制村集体推行会计委托代理,不尊重群众意愿。
三是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手续不齐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后,不按规定重新确认代理事项,或委托代理期满后不经集体讨论擅自续签委托协议。
四是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审批制度、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规范等制度和规范、现金管理制度等不健全不完备,政府检察机关和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缺乏配合,监管力度不够。
五是财务公开不及时,民主管理只停留在理论阶段,侵犯农民对村集体资产的知情权、所有权和监督权。
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对我国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发展具体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但在实践过程中,既要保证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又要严责依法使用资产,不断提高村级资产的利用效率,促进村集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