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审计论文第六篇:社会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与保障措施
摘要:社会审计结论要客观公正其独立性特别重要。我国目前社会审计存在着一系列导致独立性难以实现的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完善审计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加强整顿社会审计的市场秩序, 以良性竞争促进社会审计独立性逐步实现;加强审计主体的自我管理, 提升审计执业者的职业道德, 以确保社会审计实现实质性独立。
关键词:审计独立性; 影响因素; 保障路径;
社会审计是受托有偿的民间审计活动, 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第1201号指出:“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 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社会审计是独立于被审单位之外的专职机构和人员受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运用专业的审计手段, 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数据进行审核研判, 以确定被其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和有效, 最后依据证据资料做出审查结论并出具审计报告。社会审计要求独立性是符合大众需求的, 也是符合当代全球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的。如果社会审计过程无法保证其独立性, 其经济监督和经济鉴证职能就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一、社会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是社会审计的本质特征, 也是社会审计的精髓和核心价值表现。社会审计做不到独立, 是不能形成客观而又公正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的。著名审计学家罗伯特·K·莫茨和侯赛因·A·夏拉夫认为,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包括执行审计任务的人员的独立性和职业的独立性。前者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的事实上的独立性;包括制定审计计划的独立性;调查的独立性和报告的独立性。后者是指审计人员作为一种职业团体的外观上表现的独立性。De Angefo认为社会审计的独立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审计师抵制客户选择性披露压力的能力。
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作为一种职业团体的外观上表现的独立性。《中国注册会计职业道德守则》界定了社会审计在审计业务开展中必须保持充分的实质上独立性和形式上独立性。前者是无形的难以考核;后者是审计外在行为的具体表现可以监督考核。后者是指审计机构及人员在审计过程中, 既不受审计授权人 (或审计委托人) 也不受被审计单位的干扰和影响, 公正客观进行审计调查和完成审计报告的状态。审计“独立性”理论源于权责分离管理环境下的“受托责任关系”要求。这种两权分离产生的受托关系就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的资产委托管理和受托管理的关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 人们对整个社会资源的拥有就出现了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所描述的“帕累托定律”现象, 少数人拥有的大量社会资源难以有效管理和经营, 于是便将自己拥有的社会资源委托给有能力管理资源的人或者团队来经管, 所有者需要对经管者的管理效益情况进行监督, 以防止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同时, 经营者接受委托后也需要向所有人证明自己对所有者的资产进行了有效的经营。于是, 具有独立身份的第三方———社会审计就应运而生。
二、影响社会审计独立性发挥的因素
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始终保持公允的态度收集资料、寻找证据和发表意见, 要求承接负责业务的执业者不能与客体存在任何利益牵扯, 审计业务按统一标准收取费用。在整个社会的生产关系网络中,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存在方方面面的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关系网。在社会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很容易看到, 审计主体不与所有者和审计客体发生任何利益牵扯, 这种表现无论是官方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还是单位内部审计, 都难以避免。社会审计即注册会计师审查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规范性, 在一定范围内, 各经济主体看重的都是企业利润, 是在最低成本下追求满意审计结论。同时, 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的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对审计事务执业者的任职资格审查欠缺, 导致事务所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不达标, 不具有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在各个所都占大多数, 从而导致了审计独立性难以保障。加之中国现有审计人员工作强度较大, 大多对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一定的关注, 于是在进行审计时尤其是对老客户进行审计时, 往往由于惯性思维和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限制, 会人为地缩短审计时间, 导致审计结论有失公正。对于社会审计而言, 主要职责是依照审计规范, 在充分考虑审计风险的基础上, 履行必要的审计步骤, 以确保会计信息载体中比较明显的过错被及时发现。要想发表公正客观科学严密的审计意见, 社会审计主体必然要依照审计准则所做出的要求, 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并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
三、社会审计独立性保障路径
要保障社会审计的独立性, 就必须从各个影响因素入手研究。第一, 加强审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 提高审计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我国目前审计法律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为主体, 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准则, 同时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各种税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审计依据。为保证社会审计工作公正有序地开展, 在全社会范围内需要重视诚信行为的强化, 在高等学校会计与审计专业的教育中, 需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和职业道德的强调, 让审计人员在学校就树立了以依法审计和诚实守信为道德底线的职业准则。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审计客体和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 需要解决目前注册会计师协会这种行业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加强整顿社会审计的市场秩序, 以良性竞争促进社会审计独立性逐步实现。在宏观层面上, 社会公众的认知、审计客体的态度和选择以及社会舆论都在构建良性审计环境中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社会公众只认可公平公正有威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慢慢地出具不负责任审计结论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将会被淘汰;审计客体作为被审计对象, 在配合审计主体开展审计工作时能客观面对自己真实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 能在审计人员依照审计程序进行调查取证时做好辅助配合, 这无疑对审计独立性的提升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逐步出台和制定社会审计的最低收费标准, 研究出台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公开招聘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从利益维度逐步理顺市场竞争秩序和规范。通过一定的监管部门下设社会审计委员会, 承担为上市公司公开招聘委任社会审计机构的职责, 为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搭建公开公正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之间的沟通桥梁, 逐步促进和提升社会审计实质独立。
加强审计主体的自我管理, 提升审计执业者的职业道德。目前我国CPA考试六门课均为专业知识考核, 缺乏专门对审计职业道德的考量内容。站在事物的角度看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是一个重量级别, 一个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再高, 如果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素养, 只会对审计行业带来消极影响。因此, 我国应尽快出台CPA对职业道德考量的内容和方法, 让社会审计能够全面健康的发展, 这也是保证实质性独立的基本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健全管理制度, 使审计主体可以保持业务独立, 对于每个审计项目进行事前评估, 事中切实客观公正, 事后进一步复核, 全程保证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不被任何审计单位、任何人和任何利益所影响。同时, 要提升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筑高审计执业者的考试门槛, 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定期培训, 并设立奖惩制度, 培养和强化审计执业者良好的职业操守, 以维护社会审计的独立性, 促进社会审计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金丽.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5 (A2) :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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