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与权力“期权化”的契合点(3)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9-06 共11279字
五、经济责任审计治理权力“期权化”的路径选择
(一)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路径
为了治理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现象,有关部门必须明确哪些政府活动最易于权力“期权化”,并且优先关注与此相关的公共决策活动,这对于遏制权力“期权化”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和权力“期权化”的特殊性,本文提出由“事”到“人”、由“物”到“人”、由“人”到“事”的途径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1.由“事”到“人”的途径
经济责任审计治理权力“期权化”由“事”到“人”的途径是指,从具体业务的因果关系、从舞弊行为规律、从舞弊手段等方面入手,用敏锐的嗅觉、职业的视角、特殊的眼光从异常现象中、从社会公众议论中、从群体事件中“找”人等,透过异常现象挖掘领导干部的权力“期权化”问题。
2.由“物”到“人”的途径
经济责任审计治理权力“期权化”由“物”到“人”的途径是指,从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和会议纪要发现破绽、从领导干部财产收支明显不符发现疑点、从原始发票发现马脚、从笔迹印章发现异常、从实物现状发现疑点、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发现迹象、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资产状况、任职期间动用财政资金的异常情况等进行深入研究,发现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的蛛丝马迹。
3.由“人”到“事”的途径
经济责任审计治理权力“期权化”由“人”到“事”的途径是指,从党政领导干部入手发现权力“期权化”线索。尤其是群众举报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审计机关可以实行由“人”到“事”的途径,从所掌握的线索和权力“期权化”嫌疑人的职务行为入手,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查明权力“期权化”事实。这种方式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在于如何发现权力“期权化”信息、揭露权力“期权化”事实和收集权力“期权化”证据。
(二)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在任、离任、任后经济责任审计
治理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必须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在任、离任以及任后的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从而筑起一道权力约束的篱笆,降低权力“期权化”产生的机会,使权力“期权化”腐败无用武之地、无藏身之所。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在任经济责任审计,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防治“带病离岗”;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后经济责任审计,延长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追溯力。审计机关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在任、离任以及任后全过程的审计,实现整个监督过程首尾相连,缩小权力“期权化”空间,保证权力良性运行。
1.加强在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从表面来看,党政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发生在离退休、离职的领导干部身上,但是追根溯源就可以发现,它产生的源头却发生在在任领导干部身上,即领导干部退休离职前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全过程。因此,审计机关必须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对在任领导干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经济责任审计,严格监督其行使权力,发挥在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期权化”的预警和威慑功能。在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权力“期权化”审计监督的重要时期,通过对权力高度集中、掌握稀缺资源分配、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监督,诸如在企业税收减免与政策优惠、企业改制、房地产项目开发与经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滥用等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从机制上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权力“期权化”.审计机关通过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到权力可能发生“期权化”之前,移到容易发生权力“期权化”的环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严肃查处违纪问题,清除权力“期权化”赖以滋生的土壤,遏制权力“期权化”行为的发生。
(1)重点审计容易产生权力“期权化”腐败的行业领域、工作环节。目前,权力“期权化”现象主要发生在行政项目审批尤其是重大项目审批、大额资金审批和使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及政府采购等环节,这些领域是产生巨额租金的根源所在。审计机关应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切断领导干部从事权力“期权化”行为,从源头上压缩公共权力“期权化”的空间。具体来说,审计机关通过审查违规招投标、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腐败行为,重大经济决策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审查干部任命、调动和奖惩是否科学,查找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是否存在失误、重大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工程建设招投标是否存在内部定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否严格遵守程序,产权交易是否存在行政干预,是否依靠集体讨论决策,实施无记名票决制,是否存在“一把手”个人擅自决定等重大问题,民主集中制度是否有效落实,决策中是否存在个人意志取代集体决策现象。突出对权力高度集中、掌握稀缺资源等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这样可以将领导干部的违规行为置于萌芽状态,及早发现和斩断权力“期权化”的苗头,震慑期权腐败者,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权力“期权化”,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重点审计行政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期权化”腐败的滋生空间。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选择性和任意性,党政领导干部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对自由地做出选择,这容易导致党政领导干部滥用。治理权力“期权化”应重点审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条件、裁量标准、裁量边界、裁量区间等是否符合法律的本质、法治精神以及客观实际,尤其要重点审计其是否存在权力“期权化”现象。(3)重点审计岗位没有轮换或者轮换次数少的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担任某一职务期限长了,必然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圈子,圈子内部互相利用,相互掩护,而圈子的内外存在的却是权钱交易。这个圈子形成了权力期权交易的主体与载体,领导干部与他人或组织确定期权交易的时候,就会显得非常隐蔽。因此,审计机关重点审计岗位没有轮换或者轮换次数少的领导干部,从而减少期权交易载体的出现,防止权力“期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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