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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现象探究
【第一章】国内上市企业管理舞弊控制研究引言
【第二章】管理舞弊概述
【第三章】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现状分析
【第四章】基于“GONE”理论的公司管理舞弊动因
【第五章】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防范对策
【结论/参考文献】上市公司管理舞弊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上市公司作为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的主体,能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源,具有更强的市场影响力,也表明其比非上市公司有更雄厚的势力和竞争力。但同时,它需要将其利用的资金、资源充分合理的进行经营安排,并以此回报投资者和社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先进生产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为上市公司的资金筹集提供了场所,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的重要渠道,为我国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经济体制改革做出了巨大贡献。在资本市场上,风险对于证券价格和特征是一大重要的决定因素,而风险的识别和认定又是依据不断更新的、来源于各种渠道的信息,所以信息对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力。然而,在证券市场中不同的主体在信息传递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各不相同,导致其所能获取的信息也存在差异,即信息不对称,这就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披露虚假的财务或非财务信息进行融资圈钱。在我国,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多、规模的不断扩大,所涉及的经济事项也越来越多种多样,同时,被曝光的造假案例也接连不断。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了紫光古汉、胜景山河、万福生科、绿大地等一系列的舞弊案例,舞弊案件一浪高过一浪。根据被曝光的案件来看,上市公司很多舞弊、造假行为已经难以推脱的和管理层有关。近些年来,我国所查处的较为严重的舞弊案件大多涉及管理当局的合谋、指示,甚至直接参与。
通过对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披露的舞弊案例进行研究,发现涉及管理层舞弊的财务或非财务作假的比例非常高,在我国舞弊案件中,管理舞弊已不仅仅只是一席之地。由于管理层在公司中所处地位特殊,使得管理舞弊较一般舞弊而言隐蔽性更强,影响范围更加广泛,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信心和权益,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也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被查处的管理舞弊案件已不在少数,更何况还有一些没有被发现的,这部分的舞弊案件数量我们无法估计,但可以想象它们的存在给我国经济带来多大的危害,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现象已经超越了微观的财务范畴而演变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如何防范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符合投资者等相关利益主体的需要。上市公司为了获得或保持股权融资的资格以使其继续成为圈钱的工具、由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追求自身利益操纵股价以谋取暴利、由国有企业脱胎而来的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为了粉饰政绩以博得升迁机会或个人私利等等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舞弊的原因,使投资者成为了最大受害者。管理舞弊的识别以及管理舞弊防范对策的建立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审计人员发现管理舞弊的几率、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而维护投资者等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增强公众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和对监督机构的信任度,提高契约的完整性。(2)符合上市公司对自身发展的需要。我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导致很多公司盲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特别是短期利益最大化,从而忽视了对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制度等的建设和维护,特别是在管理层行为方面,存在操纵利润、获取不当收益等现象。另外,我国上市公司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意识形态等非正式约束比较弱,这也使得管理舞弊行为更容易发生。若上市公司要想持久、健康地发展,建立诚信的公司文化、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关注管理层行为是必不可少的。(3)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从现阶段来看,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各方的监管水平还有待提高,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执行力度不够,这一系列的问题都使得管理舞弊行为发生的概率增大。管理舞弊行为不仅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和公司自身的声誉,更严重的是扰乱了我国市场秩序,大大降低了资本市场的信息质量。因此,提高对管理舞弊的关注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管理舞弊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进而更好的维护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1.2 文献综述
1.2.1 关于管理舞弊动因的文献回顾
西方国家对于舞弊动因的研究起步较早。AICPA(1987)认为初次发行上市的公司的管理当局为了使公司达到预期盈利目标,有较强的美化财务报表的动机。持有类似观点的还有 Kinney & McDaniel(1989),他们也认为管理当局为了使公司达到较为苛刻的财务或经营目标,有较大的舞弊需要,从而达到市场及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期望。
目前,对于舞弊的动因形成了舞弊 GONE 理论、舞弊风险因子理论、舞弊三角形理论和舞弊冰山理论等四个代表性的理论观点,进而将舞弊动因理论应用于学术研究中,形成了对甄别管理舞弊规范性的理论支持。这四个理论将舞弊动因从不同的方面分解开来,相互差异又相互联系,都很具有说服力。
“GONE 理论”是由美国着名的审计学者 Bologna G. Jack et al.(1993)提出的,“GONE”来源于四个英语单词的首位字母,分别为“Greed”、“Opportunity”、“Need”和“Exposure”.该理论主要分析了舞弊的动因,并将舞弊动因分为贪婪、机会、需要和暴露四个方面。
“舞弊风险因子理论”是 G.Jack. Bologana & Lindquist Robert 提出的,该理论认为舞弊风险因子可以分为个别风险因子与一般风险因子两种风险因素。个别风险因子是外部环境难以控制的因素,因人而异,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动机;而一般风险因子是能够由外部环境控制的因素,包括舞弊的外在机会、被披露的概率及受到惩罚的性质和力度。当两种风险因子组合在一起时,很有可能发生舞弊。
W. Steve Albrecht et al.(1995)提出了“舞弊三角理论”.舞弊的动因由压力、机会和借口这三个因子组成。它们相互作用,共同影响舞弊的产生与否,形成一个三角形。李敬、项晶和王泽霞(2013)通过构建灰色关联模型①,以保牌动机下 的ST 公司为样本,对其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舞弊压力、机会和借口三个因素共同决定舞弊行为是否发生。
“冰山理论”是由 Bologna G. Jack & Lindquist Robert J.(1999)提出的舞弊因子理论。根据该理论,舞弊就像海中的一座冰山,在海面之上的仅仅只是一小部分,而真正起主导作用的部分在海面以下。导致舞弊的关键因素是行为方面的,在研究舞弊时应重点分析。
除了上述比较权威的理论外,我国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的趋利本质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许多学者都认为舞弊的成因主要是行为人追求经济利益。李爽和吴溪(2002)着重分析了财务报告造假行为,发现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造假的动机大部分是公司股票首次发行上市、获得配股资格和避免特别处理,另外,还对审计人员在执业的过程中与管理层等公司内部人员之间的利益偏好进行了研究分析。秦江萍(2005)针对国内外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现象进行了对比,就舞弊动机方面发现了一些不同之处。虽然证券市场存在着共性使得国内外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存在着相同的动机,但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体质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国外存在很大的差异,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动机还带有符合我国国情的特色社会主义色彩。在我国,舞弊的根本动机主要是获得私人利益最大化。邵子复(2008)指出,壳资源②的稀缺性也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一大因素。证监会对公司上市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要想上市需要满足一系列较为严格的要求,因此,并购成为了很多拟上市公司借壳上市③的方式。价格是并购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考虑因素,在证券市场中盈利水平高的上市公司其股价自然就高,进而并购价格相应提高,因而上市公司有可能为了抬高并购价格而进行舞弊。
我国学者经过研究发现,政府的干预也是导致舞弊的一大因素。由于我国一些上市公司是由国企改制过来的,公司的管理人员由地方政府委派,这些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与管理人员的政治待遇具有很紧密的关联。秦江萍和张勇(2006)指出,各地区政府之间、地区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关系微妙,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偏差,这导致地方政府很容易卷入上市公司舞弊行为中,他们会为了本地区有更多的上市公司或业绩良好的上市公司而直接或间接参与到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中,成为上市公司舞弊的行动者或庇护者。安琪(2008)提出,国有企业对管理人员的考核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管理者进行舞弊。企业管理层为追求奖励与晋升而粉饰财务报表与为了保全职位而粉饰财务报表别无二致。当企业需要提交财务报表时,往往会迎合政府或其他部门机关的需求来编制报表。
除了经济利益、政府干预等内部因素外,管理舞弊的动因还有一些外部因素。
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法律是调节个人与社会、服从与权威、自由与秩序三大矛盾的工具。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配备相应的惩罚机制,这能够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从而对行为主体产生威慑力。然而,就我国的目前情况而言,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亟待完善。李世权、周舟(2008)认为我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舞弊公司及个人的处罚力度不够,舞弊行为被查处的概率不高。
程勇(2007)指出,我国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并且没有跟上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满足不了市场的需要。在我国,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信息披露准则又由证监会制定,在关于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标准上两者没有达成很好的统一,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建设还亟待加强,这使得舞弊者有利可乘,给舞弊创造了条件。
1.2.2 关于管理舞弊识别的文献回顾
国内外一些学者认为管理舞弊行为的发生多与管理层其个人因素相关。
Albrecht & Romney (1986)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研究,发现许多管理舞弊的预警信号都与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密切相关,例如管理层独断专行等。Loebbecke &Wllingham (1988)针对存在舞弊的公司,从管理当局、公司层面和外部因素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发现,管理当局缺乏诚信、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经营状况不良、关联交易频繁、所在行业为夕阳行业等都很可能导致管理舞弊的发生。这一观点整合了 Albrecht & Romney 和 Loebbecke & Wllingham 的观点。洪荭、胡华夏和郭春飞(2012)基于“GONE”理论,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控制了一系列因素以后,由于剩余索取权和风险偏好导致的管理层自身越发贪婪,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程度越高,为了达到融资、配股等资格所需要的条件越高,就越可能发生舞弊。
在公司内部的因素方面,王泽霞、李青和牟辉(2013)也持有类似观点。她们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选举一系列存在管理舞弊的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对样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分析,发现舞弊公司的内部控制薄弱,存在设计不合理或形同虚设的情况。如果内部控制系统存在缺陷,或是形同虚设,就会给舞弊提供极为有利的内部条件,大大增加舞弊发生的可能性。COSO(1999)通过对 1987 年至 1997 年间发生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存在舞弊的大多是规模较小的公司,并且这些舞弊公司的在内部控制和内部治理方面均存在着一些共同之处:舞弊主体通常都有公司的管理人员;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所持有的公司份额很少;公司内部没有设立审计委员会,或者内部审计委员会形同虚设;公司的集权程度高,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Rezaee Zabihollah & Riley Richard(2009)认为舞弊是有标志可以预防的,我们可以据此来防范舞弊,这些标志主要涉及对交易或重大事项的隐瞒、对财务信息的虚假陈述等。B.Heiman-Hoffman et al.(1996)向美国的审计人员收集了表明可能存在舞弊迹象的因素,这些因素又称为红旗标志,并在舞弊领域被广泛运用。在收集整理后,他们将这些红旗标志按重要性进行了排序。如表 1-1 所示。
Loeb-becke & Willingham (1988)收集了大量的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所作出的处罚决议,对这些决议书进行归纳整理,整合出了 46 个舞弊风险因素,并且建立了L/W 模型①,将舞弊风险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与管理当局舞弊动机有关的风险因素;与管理人员自身道德水平、价值观有关的风险因素;与舞弊外在机会条件有关的风险因素。从外部影响因素来看,公司所处的行业比较萧条或正在走下坡路,则舞弊发生的几率会增大;从内部影响因素来考虑,公司高管自身缺乏诚信,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不合理等,也都会增大舞弊发生的概率。次年,Loebbeckeet al.(1989)对 L/W 模型进行测试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孙青霞、贾瑞敏和韩传模(2010)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以 2002 年至 2008 年七年间受到证监会处罚的相同数量的舞弊公司和非舞弊公司作为样本,对二者的财务比率进行了对比,根据对比显示的结果,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现金收回比率和财务报表舞弊相关程度很高,也即当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远远超过正常水平、现金收回比率大大低于正常水平时,很可能产生舞弊行为。也有学者从理论出发,在现有的舞弊理论基础上研究管理舞弊的识别,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黎四龙(2006)认为我国当前发现管理舞弊的效率和效果还不能令人满意,需要建立一套新的理论来指导实务,改善当下的困境,同时,提高职业界对管理舞弊的关注度。他针对我国特定国情,结合舞弊三因素理论,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预警信号的识别,认为保留“壳”资源、职务升迁、国企 MBO①、财政减免政策、审计制度不健全等都可能导致管理舞弊的发生。
1.2.3 关于管理舞弊治理的文献回顾
国外学者对于管理舞弊治理的研究已经较为深入而持久。通过建立合理、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营造一个诚信的企业环境是防治管理舞弊的有力措施。这是Bologna et al.(1993)提出的。同样从公司内部控制角度进行研究的还有 Mc Mullen etal.(1996),他们的研究也表明,在财务报表中要求披露有关内部控制的情况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质量,从而使得财务报告更加真实可靠。鉴于我国具体国情,国内学者更多的是从监管方面提出管理舞弊的治理对策。宋荷靓和张黎(2006)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成因与行为特征进行分析,认为这种行为是管理层的集体行为,是权力资本化的结果,因此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管、着重制度建设、加大处罚力度是防范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重要举措。宋宝双(2011)基于舞弊动因理论分析了我国管理舞弊的成因,进而提出建立对管理层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是管理舞弊高效的防治对策。
另外,也有学者从审计角度提出了舞弊的治理对策。COSO②在《舞弊性财务报告: 1987-1997》中提出注册会计师在发现财务报表舞弊时可以从以下几个因素着手:测试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判断被审计单位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是否形同虚设或没有达到应有的职业水平;关注表外事项;考虑客户的行业风险等。随着法务会计这一新名词的出现,Bologna &Lindquist (1995)又提出,法务会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管理舞弊的发生,并且对协助审计人员揭露舞弊也起着一定的作用。付光武(2003)归纳总结了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舞弊所运用的手段,进而提出一些审计人员提高发现管理舞弊几率的策略,例如:保持职业怀疑、深入了解客户状况、分析性复核等,进而减少管理舞弊的发生。张海梅(2008)对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审计失败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类似的应对策略以防范管理舞弊。亓国荣(2012)认为管理层舞弊是审计监督的重要关注对象。在开展审计业务前,应关注与管理舞弊有关的外部环境要素,了解管理舞弊易发的区域,掌握管理舞弊预警信号,通过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必要时还需采用延伸性程序,尽可能发现管理舞弊,进而防范管理舞弊的发生。
1.2.4 文献评述
纵观国内外关于管理舞弊的研究,国外的理论观点更加强调个体行为,而比较少的研究环境对管理舞弊的影响。由于我国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与西方国家不同,因此,我国学者关于管理舞弊内部影响因素的研究没有西方学者的多,而外部影响较多,如相关的准则制度存在漏洞、监管部门工作效率不高、惩罚力度不够等。理论的研究应当与实际相结合,因此,在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时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已有的关于管理舞弊的研究成果,从研究内容来看,主要涵盖了管理舞弊的成因、预警信号、防治措施等内容;从研究方法来看,既有规范研究方法又有实证研究方法。总体上来看,可以说是比较完善的。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
(1)我国对管理舞弊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国外学者对管理舞弊的理论研究已经较为先进,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并且也运用到了实际操作中。而由于我国关于管理舞弊的研究起步较晚,学者们对于管理舞弊还没有形成权威而富有影响力的理论见解,并且针对财务报表舞弊的研究比较广泛,而针对管理舞弊的研究相对来说较少。
(2)现有的管理舞弊研究分析没有很好的与国情相结合。由于国外在管理舞弊研究方面较国内早,我国的很多学者都是借鉴国外已有的理论来分析我国管理舞弊的成因、如何识别管理舞弊以及提出治理对策,没有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不够成熟、市场化程度不够高的现状,因此所做的研究运用于实践中并不是很恰当。
1.3 研究方法和思路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阐述管理舞弊的一系列相关理论,再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现状及常用的舞弊手段,对其动因进行分析,最后根据动因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本文主要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注重多学科的互动,把法学、金融学与管理学等学科相结合,对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问题进行全面并细致的探讨,并得出相关的结论。
1.4 本文框架
本文由三个部分六章组成,具体框架如下:
第一部分包括引言及相关理论概述。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以及研究思路与方法;接着对国内外关于管理舞弊的研究文献进行了回顾;最后介绍了管理舞弊的基本概念及主流的四个舞弊动因理论,辨析了其与相近几个名词之间的异同之处。
第二部分为论文的第三章和第四章。该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现状;接着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现状,对管理舞弊的基本手段进行了分析;最后,根据舞弊“GONE”理论,从需要、机会、贪婪、暴露,这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的动机。
第三部分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防范对策,也是本文的主要写作用意所在。在本部分中,基于以上对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分析分别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为学者的研究及实践提供参考,进而达到遏制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