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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业“营改增”的可行性及影响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2-11 共3288字
  第4章 我国银行业“营改增”的可行性及影响分析
  
  随着传统营业税制的缺点日益暴露,我国面临新一轮的金融挑战。若想进一步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必须实行“营改增”计划。本章主要针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现态,论述全面实行“营改增”计划的原因和难点。
  
  4.1 我国银行业营业税制的发展历程及实施状况
  
  4.1.1 我国银行业营业税制的发展历程
  
  由于我国银行业发展迅猛,导致国家必须不断进行深化改革以适应其发展趋势,其发展历程主要包括:初步探索阶段、初步形成阶段、成熟阶段和“营改增”阶段。
  
  4.1.2 我国银行业营业税制实施状况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是当前银行业业务的主要内容。详细规定如下表所示:
  
  4.2 我国银行业营业税制的弊端
  
  尚未完善的银行业税制是阻碍我国银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而传统的税制指导思想是银行界的另一弊端。我国银行业是国家高收益行业之一,由于其具有高额的资金收益,相对的,银行业也具备较高的资金税率。传统的纳税制度极大削弱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市场,但政府一直没有采取应对措施。
  
  下面主要论述我国银行业营业税制的具体弊端:
  
  (1)较高营业税税率导致较重税负
  
  我国银行业与其他行业的赋税差距明显,从具体数据来看,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为 5%,比建筑行业、交通行业、通信行业以及体育服务业等的营业税税率高出 2%,两者前后差距明显。巨大的赋税压力让我国金融业发展停滞不前,其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教育业等国家基础行业。国外很多国家的金融业免除纳税制度与我国较高的金融业纳税率形成鲜明对比,极大削弱了我国银行业在国际市场的市场竞争力。我国政府对金融业的运作流程实行严格审查制度,其运作流程中涉及的商品价格、产品纳税率以及服务佣金等都必须由国家制定统一的标准,这一制度严重限制了金融业内部的赋税转移,使金融业运作资金压力增大。国外金融业实行免税制度,为金融业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对我国金融业发造成巨大压力。为了开拓我国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制度是重中之重。
  
  (2)增值税和营业税同时进行造成反复征收税金,破坏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好性银行业大多数工作把销售额作为纳税凭证,而且表明不能扣掉买进的已经交纳的营业税工程所承担的营业税,这样会造成反复征收税金。而且,增值税、营业税同时进行,两种税金的交纳人一旦有经济往来,将通过两种途径影响增值税的抵扣系统;营业税纳税人从增值税纳税人处买进已经交纳增值税产品或者劳动业务的时候,这一种买进负担的增值税(理论意义上的纳进项目税金)无法完成抵扣业务;但是增值税纳税人从营业税纳税人处买进产品或者劳务的时候,因为营业税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票据使得增值税纳税人无法完成进项税抵扣业务,两种方式阻碍了增值税减缓重复征税职能发挥作用。
  
  (3)营业税无法完成完全的出口退税,阻碍银行业的贸易往来
  
  为了激励出口、推进国际经济的互动,在我国出口的产品,在国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予以退还,但是交纳的营业税不予退还。为了提高出口产品或者劳动在进口处的产品竞争力,可实现出口产品或者劳动的零税率,这是大部分国家常采用的方法。在我国,金融业征收营业税,会导致金融出口的价格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处于上峰,不易于被外国人接纳。更深层次来说,我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包含税务的价格出口,使其在国际上的份额降低,削弱了我国金融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阻碍了人民币的国际化。
  
  (4)银行业国内外税收负担不公平
  
  首先,银行业内部税务负担不公平。在我国,银行业不同种类的主体、或者主体相同而服务不同,它们将交纳不同的营业税额,金融业相同机构内的不同部门之间也存在较大的税务负担差异。例如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由于营业税结算税务根据不同导致税务负担不同。其次,银行业外部税务负担不公平。金融业原本的税率已经很高,而且营业税反复征收税金又使实际征收金额增多,使得金融业最终税务负担远远超过原本的税务负担,导致我国金融业和其他产业相比营业税税务负担过重。
  
  4.3 银行业“营改增”的可行性
  
  金融单位现在施行的营业税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征收税率偏高、税基偏宽,这些已经无法跟进如今经济推动的脚步,牵制了银行业的改革。所以,银行业“营改增”已是大势所趋。可以通过如今的税改实践经验和实际需求等方面对银行业“营改增”实行可行性分析。
  
  (1)税率整改的经验
  
  现在,我国“营改增”通过实践已经获取了一些经验。因为营业税的纳税根据不受资产耗费的牵制。而且增值税把收入作为结算销售项目纳税金额的根据,并且把资产耗费作为结算抵扣纳进项目纳税金额的根据,所以增值税的缴纳和单位资产高低以及资产耗费高低的关系很大。
  
  把交通运输业列为试点,原因在于运输的票据业已纳进增值税管理体系,以“营改增”为基础。交通运输业的资产属于群集型,固定费用所占比重较高,税率由 3%调整为 11%,然而因为固定资金的纳进项目纳税金额准许抵扣,所以纳税负担或许会减轻。把当今服务行业列为试点,可以避免反复征收税金的现象,推动产业前进。税率尽管从 5%调整为 6%,但是它实质上减少了纳税单位交纳的税金和资产。
  
  (2)现实需求
  
  增值税的征收在中国,已经拥有了三十余年的历史,征税的范畴也在不断扩大,从机械产业到除去收营业税的全部行业,展现出的优势和有效性使其一直在扩大。可是因为增值税征收范畴和税收机构的征集和管理能力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中国依然征收金融领域和其他的部分领域的营业税。可是全球的很多国家都征收金融相关产业的增值税。所以,为实现同国际的相接,中国一定要停止征收营业税,取而代之的征收增值税。金融产业是以资产同技能为主导的产业,营业税的持续增收会导致中国金融行业竞争能力下降。当前,中国征收税款水平不断提高,增值税发票抵扣的互联网监管测试力增强,金融产业达到了高数据化、高控制力的水平,达到了进入增值税发票联网系统的要求和能力。
  
  4.4 银行业“营改增”产生的影响分析
  
  4.4.1 “营改增”对银行业盈利的影响
  
  从银行业一般情况来看,金融企业普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多,银行主要费用构成中的工资薪金及基本性支出这两部分支出通常无法作为进项税抵扣,有机会进行进项税抵扣的成本费用中实现抵扣的预计占三成左右。考虑金融行业的特点,金融业增值税的税率定为 6%(而不是 11%),相对于目前营业税 5%的税率而言,银行企业如能通过对进项发票的有效管理,实现进项税额应抵尽抵,提高的一个百分点的税率带来的影响就有机会予以消化,甚至可能实现实际税负的降低,切实分享“营改增”的红利。但是在短期内,营改增将会给银行业收益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对银行业来说,增值税核算方式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与营业税下的大体一致,比方说从再贴现和在交易所市场上发放的银行间贷款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并不在增值税计征的税基之列,这和营业税下的做法是类似的,而现在税率却提高了;二是银行支出费用中的很大一部分,比如利息支出和员工开支,并不在增值税下可抵扣范围之内。银行的税负在短期内将会小幅升高,按 2014 年的数据进行估算的话,营改增将使银行收益减少从 0.3%到 1.7%不等。
  
  目前存在的主要政策争议是对利息收入征收的增值税是否允许抵扣进项问题。除了一些本来就免税的业务,如果允许进行进项抵扣的话,则银行同业拆借的资金成本部分就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利息收入能否进行进项抵扣对于银行业本身的税负影响并不大,然而对于与银行有密切资金业务往来的大量上下游行业预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比如,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比如房地产业,可能因银行贷款利息不能作为成本支出进行抵扣,而享受不到“营改增”的红利。
  
  4.4.2 “营改增”银行业务转型影响
  
  按照“营改增”的原理,在设置合理的情况下,对银行的投资业务影响是最正面的。营业税是银行的流水总账,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事实上,同业投资收益,与买进卖出的总额没有直接关系,有关系的是差额,包括利息和买卖价差。如果票据和证券投资的业务囊括到增值税的范畴,按照差额征税,对银行是利好。但是,对于广义的同业业务,比如证券投资类等交易频繁的业务,其交易成本的确定还存在争议和不确定性。如果不按照差额原则计入增值税中,同业业务事实上是受到抑制的。这跟银行业向同业业务转型的方向是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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