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通过对案例研究发现,企业可以使用一些合法手段实现减轻增值税纳税负担的目标。大家在相关论文写作时,可以参考这篇题目为“增值税筹划的目标、原则及途径”的纳税筹划论文。
原标题: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
摘要:增值税在现行税收体系中是一大税种,对其进行有效筹划对纳税企业具有重大的意义。企业要坚持遵守税法、预先性和成本收益均衡等原则,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和供应商的选择等途径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文章通过对案例研究发现,企业可以使用一些合法手段实现减轻增值税纳税负担的目标。此外,企业要在综合考虑市场、财务目标、法律法规和相关利益者等限制因素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取舍,既要减轻增值税税负目标,更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根本目标。
关键词:纳税筹划;增值税;财务目标。
一、引言
天下只有一个税种并有统一的税率,则就不存在筹划的空间,也不需要进行纳税筹划。但是各国政府为了鼓励和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对不同的产业会有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差异成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前提。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纳税人进行有效地纳税筹划可以较大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增值税[1].本文主要讨论在我国境内需要交纳增值税的情况,没有涉及进口环节。
有 人 将 纳 税 筹 划 视 与 偷 税 、 避 税 、 节税之间划等同,其实这是没有真正理解纳税筹划。纳税筹划的最重要特征在于它的合法性,不能违反相关税收法律的禁止性条款。偷税是违法行为,是税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它与我们所说的纳税筹划有着本质的区别。避税筹划主要利用税法不完善的地方,属于纳税筹划的一部分,但并不是所有的避税行为都是纳税筹划,判断的标准还是在于其是否合法,在进行避税筹划时,要特别关注所在地的反避税规定。节税主要是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来减轻自身的税负,它是各国政府鼓励的一种行为,从狭义的角度看,可以认为纳税筹划与节税筹划,两者是等同的。
学 者 们 对 纳 税 筹 划 内 涵 还 没 有 形 成 一致的认识。唐腾翔等认为纳税筹划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相关经济活动的事先安排,最大可能地获取节税的税收利益[2].盖地认为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为了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3].蔡昌等认为税收筹划是指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通过对有关涉税事项等进行事先规划,以节税、递延纳税或降低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税务规划活动[ 4 ].学者们虽对税收筹划的具体含义有不同的理解,但都认为其应该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税收负担或减少税负。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产生前,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系列合法合理的筹划活动。
二、增值税筹划的目标
目标是努力的方向,一个可实现的目标是成功的前提。在确定目标时,需要将目标分清主次,首先追求主要目标的实现。相关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筹划,也要遵循这样的原则。增值税筹划的目标有以下一些。
1. 依法履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纳税筹划成功的保证,是纳税筹划的第一层次的目标。因增值税的特点,不管纳税人进行怎样的筹划,也不可能免除全部的纳税义务。纳税人要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这样做可以避免纳税风险、规避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税收负担的发生以及由此可能发生的更大的经济损失[5].
2. 减少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支出
减轻税收负担是企业纳税筹划的直接的动力,是纳税筹划的第二层次的目标。减轻税收负担可以从绝对额减少与相对额减少上理解,绝对额就是纳税人缴纳给税务机关的税款数额,相对额是指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数额占其总收入的比重。运用相对额可以进行不同计税基础之间的比较,较绝对额更合适用着不同期间的比较,更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作为理性的纳税人应该相对额是否降低作为判断纳税筹划成功与否的标准。
3. 取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获 取 货 币 的 时 间 价 值 是 纳 税 筹 划 的 第三层次的目标。纳税人当不论进行怎样的纳税筹划,都不能免除纳税义务时,纳税人就应该尽量争取合法延期纳税,以取得延缓缴纳的税款给自己带来的时间价值。企业若是能实现递延纳税,就等同纳税人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对那些中小企业尤为有利。但是纳税人不能为了延迟纳税而不及时收回款项 , 这 样 会 导 致 纳 税 人 应 收 账 款 的 大 幅 增加,将使纳税人的财务风险加大。
4.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的财务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这是企业进行任何财务活动的最终归宿。纳税筹划是纳税人财务管理的一个方面,所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纳税筹划的最高层次目标,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要有利于企业的财务目标的实现。
三、纳税筹划的原则
纳税筹划的原则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遵循的准绳。纳税人在纳税筹划时遵守这些原则,有利于减少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1. 遵守税法原则
遵 守 税 法 是 纳 税 筹 划 区 别 于 偷 税 、 逃税、抗税等其他采取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本质特征,是纳税人避免涉税风险的必然要求。只有自觉的遵守法律,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纳税人也不应排斥非违法的避税筹划。
2. 预先性原则
增值税纳税筹划必须要在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之前,就进行谋划。当国内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才进行筹划会大大增加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往往会得不偿失。
3. 成本收益均衡原则
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会发生相关成本,纳税人要在纳税筹划产生的受益与要付出的成本之间相权衡。只有当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所获得利益大于成本时,这样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才是有意义并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