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产业税收协调系数
产业税收协调系数指产业税收占地区总税收比重与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之比,主要用以反映产业税收贡献与产业经济贡献的协调程度[2].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Tci表示 i 产业的税收协调系数,i = 2、3,代表第二、三产业;Tpi和 GDPpi分别表示产业税收比重和产业增加值比重,Ti和 T 分别表示产业税收收入和地区总税收收入,GDPi和 GDP 分别表示产业增加值和地区生产总值,Tbi和 Tb分别表示产业税负率和地区经济税负率。Tci> 1 表明产业税收贡献大于其经济贡献;Tci< 1 表明产业税收贡献小于其经济贡献,Tci= 1 表明产业税收贡献与经济贡献成比例协调增长。当然,实践中要求Tci正好等于 1 不现实,但Tci应在 1 附近波动,既不应远大于1,又不应远小于1.从公式推导过程可以看出,产业税收协调系数既等于产业税收比重与产业增加值比重之比,又等于产业税负与地区经济宏观税负之比。若将地区经济宏观税负视为各产业的平均税负,那么协调系数就具有相对税负的含义,即各产业税负相对于平均税负是高还是低,从而使产业间税负更具可比性。
2001 - 2014 年山西第二产业税收协调系数始终大于 1( 见表1) ,平均值为1. 22; 第三产业税收协调系数始终小于1,平均值为0. 84.第二、三产业税收协调系数都偏离 1 不远,说明第二、三产业各自的税收贡献与其经济贡献大体上协调。但第二产业税收协调系数长期大于 1,表明第二产业税负超地区经济税负,税收超贡献。相反,第三产业税收协调系数长期小于 1,表明第三产业税负低于地区经济税负、税收贡献不足; 轻税负对于近年来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同时也表明第三产业税收还有较大增长空间,今后山西税收收入的增长重点应从第二产业转移到第三产业。
另外,从2009 年开始,第二产业税收协调系数逐年下降,而第三产业税收协调系数逐年上升,二者更加接近于1,这种变化趋势表明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第二、三产业税收负担与地区经济税负更加接近,产业税收与产业经济的增长更加协调。
三、结论与建议
从以上各项指标分析来看,第二产业税收占比最高、税负最重; 第三产业税收占比和税负明显低于第二产业,但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二产业税收比重和税负在逐渐下降,第三产业税收比重和税负在逐渐上升,第三产业税收的主体地位日渐显现,产业税负与产业经济更加协调; 第二、三产业的税收增长大多数年份都超过产业经济增长,但除第二产业2009 年之后弹性系数波动异常外,其他弹性系数值都偏离1不远,说明产业税收与产业经济大体上呈较为协调增长趋势; 再进一步从税收协调系数看,第二、三产业的税收协调系数都在 1 附近徘徊,说明第二、三产业税收与经济基本协调,且这种协调状态在 2009 年之后更加明显。各项指标的变动体现了山西三次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关系,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税收收入的产业布局也更加优化。因此,资源型地区税收收入增长率的下降并不在于产业结构调整本身,而更多是由于资源型产业结构的脆弱性而遭受外部因素的剧烈冲击所导致。为促进资源型地区产业税收与产业经济的关系更加协调,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 一)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稳步扩大税源
第二产业税收是资源型地区税收收入的主体,但第二产业主要集中于煤炭开采和加工等资源型行业,这些行业外向型经济特征明显,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产业经济的正常发展往往会产生巨大影响,进一步影响产业税收的稳定性。而第三产业由于分布行业广泛,且大多数行业与地区资源禀赋无关,产业发展的自主性强,其税收增长相对稳定。因此,资源型地区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第三产业在地区经济中的比重,加快税源向第三产业集中的过程[3],促使资源型地区税源更广泛地分布于资源行业以外的劳务和服务等其他行业,增强地方税收的抗风险能力,为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保证。
同时要注重调整第二产业内部结构。资源型地区目前仍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第二产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旧是地区经济的支撑[4],为提高第二产业经济以及税收的抗风险能力,要加快对第二产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降低地区经济对资源型行业的依赖,提高产业税收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