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财税机关连续出台了企业重组的税收政策法规,其主要特点是不断扩大企业重组的税收优惠范围,初步形成了鼓励企业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涵盖了形式多样的企业兼并重组方式,大大减轻了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成本,消除了企业兼并重组面临的税收障碍。下面由学术堂为大家整理出一篇题目为“企业重组税收优惠政策限制问题探析”的税收论文,供大家参考。
原标题:享受企业重组税收优惠的限制性条件
营改增以后,企业重组往往涉及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政策。近几年,我国财税机关连续出台了企业重组的税收政策法规,其主要特点是不断扩大企业重组的税收优惠范围,初步形成了鼓励企业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涵盖了形式多样的企业兼并重组方式,大大减轻了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成本,消除了企业兼并重组面临的税收障碍。在企业重组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运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多种组合。企业需要在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的前提下,选用某种组合业务的政策,统筹规划适用流转税和所得的优惠条件,通过最佳方案组合,使企业的税收利益最大化。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尽管企业重组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但是都附加了严格的限制性条件。纳税人选择适用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享受与之相适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前提是不可忽视和审慎处置与之相关的限制性条件,否则将导致纳税人误解、误用特殊性重组税收条款,引发企业对具体业务环节处置不当,从而面对税务风险。
限制性条件一 :增值税,必须将资产连同与其关联的债权、债务、劳动力一起转让
(一)政策依据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
(二)优惠政策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三)限制性条件:合并、分立、出售、置换方式,必须是将资产连同与其关联的债权、债务、劳动力一起转让,否则就只是资产转让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限制性条件二 :契税,改制重组八种情形视情分别要求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 号)。
(二)优惠政策 :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公司股权转让八种情形免征契税。
(三)限制性条件
1. 企业改制 :整体改制 ;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 75% ;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
2. 事业单位改制 :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 ;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 ;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 50%.
3. 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 ;原投资主体存续。
4. 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
5. 企业破产 :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
6. 资产划转 :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
7. 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
8. 公司股权转让 :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
限制性条件三 :印花税,是否缴税取决于合同性质,债务重组协议增资需要缴税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