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俄反垄断法律责任之比较
(一)中国反垄断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法律责任是反垄断法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该部分的规定是否科学、完善、合理直接影响着反垄断法能否得以有效的实施。在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第七章是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经营者违反规定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实施集中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一般而言,行政责任的处罚措施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责令恢复竞争状态等。对于罚款的具体数额,应当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该经营主体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而定。同时我国《反垄断法》的第 50 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的《反垄断法》中并没有规定刑事责任,而且民事责任的规定比较笼统。尽管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也能够制裁违法者,达到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的目的,但是缺少刑事责任的规定也会使得该法缺少了威慑力和权威性。
(二)俄罗斯反垄断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保护竞争法》中的第 8 章规定了违反反垄断法所应承担的责任,其中第 37条规定:“经营者应按俄联邦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而该责任既包括行政责任,也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涉及行政责任的,应当给予取消经营资格或者进行罚款等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应对其处以罚金或判处有期徒刑等。可见,俄罗斯反垄断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是兼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综合性法律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