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俄反垄断法概述
(一)中国反垄断立法概况
发展中国家的反垄断法起步相对较晚,发展也较为较缓慢。在 20 世纪 80 年代之前,中国正在实行计划经济,根本没有制定反垄断法的土壤。当计划经济被视为最适合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时,竞争便是对社会生产力的严重破坏,制定反垄断法以保护与促进竞争更是无从谈起。直到上世纪 80 年代,我国开始进行改革开放,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从计划经济开始转向以市场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时情况才有所好转。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国家的崛起,我国在世界上所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反垄断法律的制定和不断完善也显得更加刻不容缓。
在《反垄断法》出台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已经包含了一些关于反垄断的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和《价格法》中都有关于反垄断的规定。2008 年 8 月 1 日,具有非凡历史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开始施行。
该法共分为 8 章,有 57 条,分别规定了总则、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的认定与调查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而从 2008 年 8 月 4 日起开始施行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从 2011年 2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的《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于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反价格垄断规定》等配套规章的先后出台使得反垄断体系更为完善。法律与规章相互配合,以保障反垄断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国的《反垄断法》在制定的过程中借鉴了别国的经验,但却不是单纯的复制,而是结合了本国的实际,综合考量了我国的历史特点、民族特征、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尽管这部法律不够完善,其中规定的反垄断制度尚存在不足之处,但是其明确的提出了要监督和预防垄断及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这不仅是中国对国家调控方式的积极尝试和有益探索,也为我国的反垄断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俄罗斯反垄断立法概况
自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社会形态和经济体制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也随之变化。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开始转型为市场经济体制,各项法律、法规也在此基础上重新确立和不断发展。俄罗斯的反垄断法正是在此背景下确立和发展起来的。
俄罗斯有长达 100 余年的经济垄断史,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和经济体制的转变,其对垄断行为的限制愈加重视。早在 1990 年 3 月,苏联政府便制定了《关于实现国民经济非垄断化的措施的决定》5,其中明确提出要制定反垄断法律。在 1991年 3 月,俄罗斯制定了首部反垄断法律,即《保护商品市场竞争和限制垄断活动法》。这部法律在俄罗斯的经济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为俄罗斯反垄断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更好的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加强国际市场竞争力,俄罗斯于 2006 年 6 月制定了《保护竞争法》。其与 1995 年 8 月制定的《自然垄断法》、2003 年 3 月制定的《电力法》、2006 年 3 月制定的《广告法》以及 2008 年 4 月制定的《外国投资俄罗斯战略企业管理办法》等多部具有反垄断性质的法律共同构成了完善的、具有鲜明俄罗斯特色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其作为国家调节与控制的重要手段在推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维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俄罗斯反垄断法历经 20 余年的发展,现已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与他国反垄断法律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俄罗斯的反垄断法在形式上采用合并式立法的模式。其限制和禁止的内容不仅包括垄断行为,还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在内容上,与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相比,对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大,惩处也更为严厉。
其次,俄罗斯反垄断法改革和修订的周期较短。尽管这样可以促进反垄断法律的不断完善,有利于减少法律的滞后性,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通过上图我们可以发现,国际条约、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都是反垄断法的渊源,共同构成了反垄断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