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村级财务代理制度的施行, 从源头上规范和加强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减轻了农民负担, 确保了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维护了基层稳定, 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村级财务代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为例, 进行粗浅探讨。
关键词:村级财务; 代理制度; 财政管理;
村级财务代理制度的施行, 从源头上规范和加强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减轻了农民负担, 确保了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维护了基层稳定, 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不断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
一、夷陵区村级财务管理现状
夷陵区辖14个乡镇 (街道、开发区、试验区) , 共有22个居委会、171个行政村。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以后, 财政所与经管站合并,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划到了乡镇财政部门。
目前, 夷陵区实行村级财务“双代理”制度, 即在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决策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 乡镇财政部门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 代管村级财务和资金。各财政所设立农村财务代理服务中心, 设置记账会计、资金会计、审计等岗位, 中心工作人员在财政所的统一管理下开展村级财务代理工作。各村设1名报账员, 每月定期到代理中心报账。目前, 14个代理中心代理了全区193个村 (居) 委会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等工作。
二、夷陵区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从会计法的要求来看, 村级组织会计主体不清。
《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从记账凭证填制内容来看, 记账、审核、出纳、制单为代理中心相关人员, 会计主管却为财政所所长;记账凭证装订后, 封面上的会计主管也由财政所所长签字。从原始凭证的审核程序来看, 村集体各项收支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村主任、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 还需经代理中心审核并加盖代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后方可入账。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 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是村集体的会计基础资料, 但是现行的代理记账程序和做法却将村集体应该负的会计责任转移到了代理中心, 使财政部门和村集体在村级会计工作中的监督、审核等方面存在交叉和混淆。
(二) 从代理记账角度来看, 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界限模糊。
村集体与代理记账中心原本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 代理记账介入了村级财务内部监督审核工作, 使委托代理关系界限模糊。一方面, 代理中心代管村级资金, 但是村级各项开支在严格执行了村集体内部审核程序后, 仍需经代理中心的终审后才确定资金是否应当拨付, 降低了村集体对资金使用审核把关工作的自主性;另一方面, 代理中心代管村级财务, 村集体应对其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有的代理中心在原始凭证上审核盖章的做法, 替代了村集体的审核监督职责。如此一来, 财政监管与代理记账混为一体, 村集体作为委托人的义务没有完整履行, 委托代理关系逐渐弱化。
(三) 从法律责任追究来看, 村级组织没有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实施村级财务代理给村级组织带来方便的同时, 村“两委”班子放松了学习与运用财经政策的要求, 也疏于对财务工作的日常监管。久而久之, 村级都以“经财政部门审核”为合法依据, 一旦发生违规违纪的事情, 代理中心和财政干部难辞其咎, 财政部门成了村集体推脱责任的挡箭牌, 形成了财政部门责任无限大的怪圈。例如, 在近三年被查处的村级财务问题中, 该区乡镇财政所相关人员均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了处分。
(四) 从工作责任履行来看, 村级财务工作对乡镇财政部门的依赖强。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由于凭证受理、账务处理、资料保管等具体工作由财政部门代理, 村“两委”班子往往认为代理中心做的账是财政部门的, 不是村集体的, 主观上放松了对村集体会计工作职责的要求。二是村集体的财会力量薄弱。报账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 业务能力较低, 而且由于村委会换届等原因经常发生变动, 加上还要忙于其他繁杂事务, 报账工作被放到次要位置, 报账员普遍不重视财会知识学习, 在工作中对代理中心的依赖心理严重。
三、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 理顺职责, 突出村级会计主体地位。
要将村级组织对财务管理的会计主体地位真正落实到位, 进一步明确村委会、村主任等村干部在村级财务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严格考核管理, 并将奖惩、问责落到实处, 促使村级组织严谨对待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自觉肩负起会计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自我管理和民主理财, 为财务代理制度的运行营造良好的环境。要进一步明确区农经、区财政、区审计等部门在村级财务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严格按照权责归属开展工作, 把指导、监督、审计等职责履行到位, 不断提升村级财务管理水平。
(二) 完善程序, 厘清委托代理工作关系。
要明确村级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会计工作的责任人, 对本村的会计工作负责, 记账凭证是村集体的会计资料, 村主任应作为会计主管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盖章。要优化报账程序, 村集体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报账时代理中心应与报账员实施原始凭证审核交接程序, 并填制审核交接单, 将审核后的原始凭证附后, 代理中心依据审核交接单划拨资金、处理账务。
(三) 严格监管, 调整财政履职尽责方向。
要做好内部监管, 定期对代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报账程序的正当性、会计处理的正确性等, 确保代理记账工作质量, 不断提升代理中心服务水平。要加大财政监督执法力度, 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检查, 严格查处违规列支、收支不入账、坐支、会计资料造假等行为, 必要时移交纪委、司法机关, 切实将财政部门监督责任履行到位, 用检查、整改、处罚、移交、问责等方式促使村集体肩负起主体责任, 自觉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四) 注重教育, 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
要加强思想教育, 普及财经法规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增强村主任等村“两委”班子的遵纪守法和按规定办事的意识。要加强报账员管理, 针对村级换届报账员变动较多的实际, 区农经部门要加强日常动态管理, 并将上岗培训制度落到实处, 保证村级财务工作的连续性。要加强业务培训, 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报账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的特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财会业务培训。要加强激励引导, 定期开展村级财务管理先进集体、先进报账员评选活动, 并给与适当奖励, 激发全体农村财会人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