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本科毕业论文 > 法律毕业论文

法律视角下的我国校园贷问题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05-28 共2923字

  摘要:在当今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 校园网贷作为极具代表性的新兴互联网借贷行业发展迅速, 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校园网贷的规制不完善和平台监管力度较小, 校园网贷行业乱象丛生, 严重扰乱我国互联网金融秩序。本文主要分析校园网贷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以期促进我国对校园网贷法律规制的完善, 使得校园贷健康发展。

  关键词:校园网贷; 法律规制;

法律毕业论文

  1 我国校园网贷的含义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背景下, 在校学生消费欲望的也不断增大, 一些平台把握这一商机, 大力发展校园网贷, 由于平台极大简化了借贷的手续, 学生只需要在网上填写相应信息, 即可获得较大数额的贷款, 因此校园网贷也成为P2P互联网金融近年来最具代表性的新兴借贷行业。

  普遍认为的是, 校园网贷属于网络借贷的一种, 网络借贷是指借款人和被借款人在网络交易平台办理相应的借贷手续实现的在线借贷交易, 校园贷所适用的是网络借贷中的P2P小额贷款模式。该模式虽然借贷过程中的双方都具有较大的自由性, 但操作容易不规范, 因此该模式的风险可控性较低。校园网贷的目标客户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在校学生, 主要是高校在校生。这也表现出了校园网贷和网络借贷的差别, 即针对的人群不同, 网络借贷相较于校园网贷来说针对的人群范围较广, 不但包括在校学生还包括社会其他人群。

  2 我国校园网贷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校园网贷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国民消费能力得到极大提升, 新的消费类型形成的信贷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 信用卡行业得到极大发展。对于社会存在的具有较大消费欲望的大学生群体, 在本世纪初期即有银行推出专门针对大学生的信用卡, 随后我国各大银行相继针对大学生推出相应的大学生信贷业务, 其发展初期形势较好, 但由于办理门槛较低, 自制能力较差和消费观念的畸形引起大学生消费激增, 大学生还款能力不稳定和收入能力差, 导致大学生信贷业务过高的消费逾期和坏账, 使得这一行业出现严重问题, 因此在后期我国银监会介入, 适时发布了相关文件, 要求各大银行不得针对未成年学生办理信用贷款业务, 并且提高对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办理信用贷款业务的门槛, 才使得大学生信贷业务趋向良性发展。

  我国正规银行对大学生信贷业务市场的占有收缩后, 这一信用消费市场存在较大空白, 大量的金融公司, 主要是非正规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迅速抢占市场, 填补了信贷业务空白, 针对在校大学生推出了各种信贷业务。我国的校园网贷起源于2007年, 迅速发展后, 在2013年达到发展高峰, 市场上存在各种以大学生为目标对象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 由于行业的规范存在缺陷, 导致问题频出, 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引起专家和学者的重视, 国家因此加大对校园网贷的监管力度。2016年银监会联合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政治工作的通知》, 对校园网贷业务的发展提出严厉管控的要求, 不得针对不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网贷服务, 不得以各种形式误导学生借款, 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以外的场所进行宣传, 不得以各种名目乱收费、变相发放高利贷或采取非法手段催收和胁迫还款。该通知未全面遏制不良现象的发生, 随后在2017年银监会再次联合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正式提出暂停大学生校园网贷业务, 此后虽有部分校园网贷平台表示全面退出大学生校园贷业务, 但仍有部分不法平台变相通过其他形式甚至转为线下继续开展校园贷业务。

  2.2 校园网贷存在的问题

  校园网贷行业自身监管存在缺失, 有些平台非法开展校园贷业务, 甚至进行虚假宣传和欺骗诱导, 名义上以低利率吸引大学生, 而其实际利率可能高达百分之三十到四十。平台在大学生填写相应的信息后即发放贷款, 并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 最为严重的是存在“砍头息”的现象, 即网贷平台在向学生发放贷款时, 预先扣除一部分款项, 学生实际取得的金额是申请额度减去“砍头息”后的金额, 学生不能按期还款时又收取高额逾期费用, 使得大学生在还款时面临巨大压力, 由于金额已经过高, 导致学生很难还上借款。一些非法平台以暴力方式催收欠款, 甚至威胁学生拍摄“裸照”。虽然我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系列文件进行监管, 但很难全面规制。

  法律规制的缺失, 法律具有滞后性, 我国目前没有针对校园网贷平台专门制定法律进行规制, 现存法律体系也只存在于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适用于网络借贷时不能全面规制, 并且事后的规制也只处于处罚阶段。校园网贷虽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 但根本性质上不同于传统的民间借贷, 有着其本身的特殊性, 在一定程度上可使用与民间借贷有关的规定, 但不能完全按照民间借贷的模式来规制。校园网贷争议有很多, 如借款合同效力问题, 大学生签订借款合同时是否具有民事责任能力问题及利率问题, 看似与民间借贷合同区别不大, 但实际情况大不相同, 如果按照现行与民间借贷有关的法律进行规制, 很难进行处理。针对一些不法网贷平台所实施的暴力催收和“裸贷”等侵犯借款人人身权益的行为, 现行刑法也没有具体的规定。

  3 校园网贷法律问题的解决

  3.1 完善校园网贷的法律规制

  校园网贷乱象频出的原因之一是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 针对校园网贷的特点, 在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校园网贷的设立和运营的法律法规, 进一步细化具体细则, 完善行业自身的监管制度, 严格制定校园网贷市场准入和市场运营的具体要求, 提高校园网贷市场准入门槛, 严禁不合法的平台进入校园, 并可以通过登记备案和不良平台披露的方式, 规范平台的运营。明确网贷行业的监管主体、方式和责任, 同时严厉打击非法校园网贷的暴力催收、虚假宣传和欺骗诱导等违法性行为, 加大惩罚力度, 但对合法的校园网贷平台也要鼓励保护, 维护网络借贷行业的良性运转, 引导和推动校园网贷的健康合理发展, 维护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3.2 完善校园网贷行业自身的监管

  校园网贷平台自身监管的不足也是当前校园贷市场乱象产生的原因, 由于没有详细的监管体系存在, 缺乏严格有效的管理, 使得许多非法校园贷平台进入学校, 因此建立严格的校园网贷市场准入机制极为重要。当前的校园网贷的市场准入标准不明确, 校园贷市场上平台资质参差不齐, 行业自身的监管应发挥重大作用, 严格限制进入学校的平台的资质, 建立市场准入的许可制, 将不法的校园贷平台阻挡在校园外。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对校园网贷平台的设立进行监管, 对未经许可而从事校园贷业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依法追究责任。

  4 结语

  校园网贷属于网络借款的一种, 是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兴起的行业, 兴起之初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规制和行业自身的有效监管, 在社会上引起许多悲剧, 从而引起社会的重视, 校园贷行业本身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空白牟取暴利, 因此完善法律法规的规制和加强行业的有效监管对维护国内互联网金融和校园贷市场健康发展来说极为必要。

  参考文献
  [1]许珊珊.我国校园网贷法律规制研究[D].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8.1.
  [2]李霞.校园借贷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硕士论文, 2017.3.
  [3]吴臻颖.议析校园网贷法律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 2016 (11) :332~333.
  [4]胡冰.p2p网贷法律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5.5.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